新京报讯 (记者寇德娜)6月18日,“南昌公积金”官微发布《关于公积金贷(dai)款政策(ce)调(diao)整的通(tong)知》(简称(cheng)《通(tong)知》)。
根据《通(tong)知》,为贯(guan)彻落实(shi)“认房不认贷(dai)”政策(ce),南昌住(zhu)房公积金管(guan)理(li)中心将对住(zhu)房公积金贷(dai)款住(zhu)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自7月1日起(含7月1日),南昌市借(jie)款人及共同借(jie)款人在购(gou)房所在地购(gou)买唯一住(zhu)房的,执行住(zhu)房公积金首套住(zhu)房贷(dai)款政策(ce);购(gou)买第二套住(zhu)房,执行住(zhu)房公积金二套住(zhu)房贷(dai)款政策(ce)。
公告还明确,不再(zai)向(xiang)购(gou)买第三(san)套及以上住(zhu)房,以及在全(quan)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zhu)房公积金个人住(zhu)房贷(dai)款的借(jie)款人及共同借(jie)款人发放住(zhu)房公积金贷(dai)款。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