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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钱买浑水摸鱼的生肖-以案说法 | “二创视频”诉讼频发,法官:不盈利也可能构成侵权,作品,公司,传播
2024-06-03 01:15:06
欲钱买浑水摸鱼的生肖-以案说法 | “二创视频”诉讼频发,法官:不盈利也可能构成侵权,作品,公司,传播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长沙(sha)报道

这年头,要检验作品有(you)多“出圈”,二创数量一定是重要指标,但(dan)若是牵扯上“版(ban)权”,事情就没那么(me)简单了……

近日,湖(hu)南高院公(gong)布了一起(qi)“明星大侦探(tan)”诉哔哩哔哩平台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引发网友(you)关(guan)注。B站(zhan)数千(qian)名用户上传《明星大侦探(tan)》相关(guan)视频,还(hai)设立了“明星大侦探(tan)”专(zhuan)区,却并没有(you)得到该综艺节(jie)目的版(ban)权,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除了“看热闹”外,不少(shao)人也关(guan)心这类案件牵扯到的热点话题:平台用户“为爱发电(dian)”的行(xing)为,究竟算不算侵权?

B站(zhan)《明星大侦探(tan)》相关(guan)视频。

“明星大侦探(tan)”诉B站(zhan)法院判(pan)赔1000万元

《明星大侦探(tan)》节(jie)目由芒果TV推出,但(dan)其在B站(zhan)有(you)大量用户上传相关(guan)视频。2020年,B站(zhan)经(jing)营者上海(hai)宽娱数码科技有(you)限公(gong)司(以下简称(cheng)宽娱公(gong)司)就因此与湖(hu)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you)限公(gong)司(以下简称(cheng)快乐阳光公(gong)司)产生著作权纠纷,并书面承诺“尽最大努力防止(zhi)同类(侵权)行(xing)为再次发生”。

2022年,快乐阳光公(gong)司在B站(zhan)再次公(gong)证取(qu)证到了3389条传播涉案作品的视频,该平台甚至还(hai)设立了“明星大侦探(tan)”专(zhuan)区。

快乐阳光公(gong)司主张宽娱公(gong)司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改编权,请求法院判(pan)令宽娱公(gong)司停止(zhi)侵权、屏(ping)蔽用户上传侵权视频并赔偿损失5000万元。

B站(zhan)设立“明星大侦探(tan)”专(zhuan)区。

法院认为,快乐阳光公(gong)司享有(you)涉案作品著作权,其公(gong)证取(qu)证的视频中约3300条视频未经(jing)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gong)众传播涉案作品,且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侵权。

同时,宽娱公(gong)司明知(zhi)或者应知(zhi)网络用户的侵权行(xing)为,未采取(qu)删除、屏(ping)蔽、断开链接等必(bi)要措施,构成帮助侵权。

另外,没有(you)证据证明宽娱公(gong)司构成直(zhi)接侵权、共同侵权、教唆侵权及侵害改编权、署名权。

法院判(pan)决,宽娱公(gong)司应停止(zhi)帮助侵权行(xing)为;基(ji)于其曾承诺防止(zhi)侵权的约定义(yi)务,其还(hai)应屏(ping)蔽用户上传侵权视频;赔偿经(jing)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0万元。

宽娱公(gong)司不服一审判(pan)决,提起(qi)上诉,二审经(jing)过审理驳(bo)回上诉,维持原判(pan)。

“剪刀手(shou)”诉讼(song)频发 不盈利也可能构成侵权

因为视频侵权惹上官司的不光是平台、机构,最近,还(hai)出现(xian)了大量针对个人用户的侵权诉讼(song)。

记者在微博账号“剪刀手(shou)吐槽bot”看到,近期(qi)有(you)多名“剪刀手(shou)”投稿求助,称(cheng)自己因为影视剧、综艺的二创视频被著作权方起(qi)诉侵权。

他们不明白:不为盈利,为爱发电(dian),为啥被告了?

还(hai)有(you)“剪刀手(shou)”投稿称(cheng):“要求赔10万,最终和解了,通过这件事,想提醒(xing)一下剪刀手(shou)小姐妹们,引以为鉴,尽量不要再碰(peng)影视素(su)材了,带有(you)很(hen)大的侵权风险。”

“剪刀手(shou)吐槽bot”上的投稿。

近日,湖(hu)南高院发布2023年知(zhi)识产权司法保护(hu)白皮书,其中就针对长短视频知(zhi)识产权保护(hu)问题,特地“划重点”。

白皮书称(cheng),新类型视频创作和传播行(xing)为引发的诉讼(song)不断涌现(xian),如剪辑长视频画面配(pei)以文(wen)字内容制作解说类短视频,模仿他人短视频拍摄主题、内容及方式制作相似短视频等。

“在这类诉讼(song)中,未经(jing)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gong)众传播作品,且不属于合理使用的,便构成侵权。”湖(hu)南高院民三庭四级高级法官丁恒芳告诉记者,“这与是否盈利无关(guan),也就是说,不盈利也可能构成侵权。”

何为“合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情形,在不影响该作品正常(chang)使用,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yi)的前提下,可以不经(jing)著作权人许可合理使用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dan)应当(dang)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cheng)、作品名称(cheng)。

这些具体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研(yan)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jing)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ping)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dang)引用他人已经(jing)发表的作品等等。

但(dan)显然,视频创作传播的类型愈发五花(hua)八门,除“同人二创”外,“玩梗”“鬼畜视频”“翻唱翻跳”也逐渐成为是否侵权的争议焦点。

“法律还(hai)在不断探(tan)索长短视频的保护(hu)边界。”丁恒芳表示。

发布于:湖(hu)南省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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