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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时将人看成动物,朝头部开了两枪,夫妻被判刑,徐某,潘某某,汪某某
2024-06-19 00:51:29
非法狩猎时将人看成动物,朝头部开了两枪,夫妻被判刑,徐某,潘某某,汪某某

微信公众号“乐平法(fa)院”6月3日消息,江西乐平一对夫妻不仅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非法(fa)狩猎,还将田地里(li)割稻谷的人错当成“猎物”射伤,最终被(bei)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乐平市人民法(fa)院一审公开宣(xuan)判一起非法(fa)狩猎、过失致(zhi)人重伤案件被(bei)告人徐某被(bei)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bei)告人潘某某被(bei)判处拘(ju)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经审理(li)查明,2023年11月,徐某、潘某某夫妻二人以自驾形式外出进(jin)行非法(fa)狩猎,当车辆行驶至乐平市某地附(fu)近时,发(fa)现路边沟里(li)有一只野兔,于是(shi)徐某用气枪射杀野兔后将野兔捡上车。之后在行驶至某乡镇(zhen)地界时,徐某误将正(zheng)在田地里(li)割稻谷的被(bei)害人汪某某看(kan)成动物,使用气枪朝(chao)其头部开了两枪,致(zhi)汪某某受(shou)伤,上前检查后才发(fa)现击中的是(shi)人,便立即返回车上,驾驶车辆与潘某某一同离(li)开现场。

经鉴定,汪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ji)。案件审理(li)过程中,潘某某代徐某赔偿了汪某某人民币(bi)14万(wan)元,并取得了谅(liang)解。

法(fa)院认为,被(bei)告人徐某、潘某某违反狩猎法(fa)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狩猎,同时徐某在非法(fa)狩猎过程中因过失致(zhi)一人重伤二级(ji),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fa)狩猎罪、过失致(zhi)人重伤罪,潘某某构成非法(fa)狩猎罪。鉴于二人存在坦白(bai)、认罪认罚、赔偿了被(bei)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liang)解等情形,遂依法(fa)作(zuo)出如(ru)上判决。

野生(sheng)动物作(zuo)为生(sheng)态系统的重要成员,对维护生(sheng)态系统稳定和平衡有着(zhe)重要意义(yi)。广大群(qun)众应切实提高法(fa)律意识,遵守法(fa)律法(fa)规相关规定,切勿因喜爱、兴(xing)趣非法(fa)猎捕珍贵、濒危野生(sheng)动物,更不能非法(fa)买卖、运输等,以免触犯法(fa)律。

法(fa)条(tiao)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fa)》第二百三十五条(tiao) 过失伤害他人致(zhi)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ju)役。本法(fa)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tiao) 非法(fa)猎捕、杀害国家重点(dian)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sheng)动物的,或者非法(fa)收购(gou)、运输、出售国家重点(dian)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sheng)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ju)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te)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mei)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fa)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ju)、方法(fa)进(jin)行狩猎,破坏野生(sheng)动物资源(yuan),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ju)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sheng)动物保护管理(li)法(fa)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fa)猎捕、收购(gou)、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jing)自然生(sheng)长繁殖的陆生(sheng)野生(sheng)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发(fa)布于:上海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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