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南都(dou)记者从广州公(gong)证处获悉,近(jin)期,一对(dui)情侣未婚(hun)生(sheng)育了一名女儿,后来感情不和,不计划(hua)结婚(hun),两人来到广州公(gong)证处就女儿抚养问题的协议书公(gong)证,女儿由母(mu)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3000元作为女儿的生(sheng)活费,直(zhi)至女儿成年且有独立经济能力,父亲每周定时探(tan)望女儿。
5月初,谭先生(sheng)和马女士共同来到公(gong)证处,询问如何办理女儿的抚养权协议公(gong)证。两人于2020年开始谈恋爱,并于2022年生(sheng)育了一名女儿,但至今未登记结婚(hun)。由于两地(di)分居,双(shuang)方感情不和,已无结婚(hun)意愿,想办理关于女儿抚养问题的协议书公(gong)证。
经办公(gong)证员从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切(qie)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fa),要求双(shuang)方当事人提供一份亲子鉴定意见书,并针对(dui)他们的疑惑进一步解释(shi),就他们现(xian)在的情形而言,办理亲子鉴定意见可以减少将来入户就读等带来的麻烦。鉴定结果出具后,公(gong)证员依法受理谭先生(sheng)和马女士的公(gong)证申请。
最(zui)终双(shuang)方达成一致:女儿由马女士携带抚养,谭先生(sheng)每月支付三千元作为女儿的生(sheng)活费,直(zhi)至女儿成年且有独立经济能力。谭先生(sheng)每周定时可探(tan)望女儿。在女儿的抚养、教育、医疗、入户等事宜(yi)上,谭先生(sheng)有义务协助。
采写:南都(dou)记者 杨婷(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