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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违法违规事实被查出 ST天顺及相关责任人拟被罚合计1095万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给予
2024-06-18 18:04:42
两项违法违规事实被查出 ST天顺及相关责任人拟被罚合计1095万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给予

中国网财经6月3日讯 6月2日晚间,ST天顺(shun)(002800.SZ)公告称,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lian)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及实(shi)际控制(zhi)人王普宇、胡(hu)晓玲(ling)收到新疆证监局下(xia)发的《行(xing)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天顺(shun)被(bei)给予警(jing)告,并处300万元罚款(kuan);王普宇被(bei)处435万元罚款(kuan);胡(hu)晓玲(ling)被(bei)处110万元罚款(kuan);丁治平、苏旭霞被(bei)各处90万元罚款(kuan);马新平被(bei)处70万元罚款(kuan)。

《告知书》显(xian)示,ST天顺(shun)人存在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lian)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lian)交易、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da)遗漏的违法事实(shi)。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shang)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ST天顺(shun)控股股东舟山天顺(shun)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为ST天顺(shun)的关联(lian)方。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ST天顺(shun)与舟山天顺(shun)、中直能源发生关联(lian)交易。

2022年ST天顺(shun)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与关联(lian)方发生的关联(lian)交易累计2.54亿元,占2021年经审(shen)计净资产的44.90%;2023年ST天顺(shun)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与关联(lian)方发生的关联(lian)交易累计0.37亿元,占2022年经审(shen)计净资产的6.69%。2022年1月4日,ST天顺(shun)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lian)方首次(ci)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lian)交易,金额达到1.05亿元,占最(zui)近一期经审(shen)计净资产的18.57%,达到临时报告标准,ST天顺(shun)未及时披露,且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均(jun)未及时披露。

上(shang)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lian)交易,属应当(dang)立即予以(yi)公告的重大(da)事件,ST天顺(shun)未及时披露关联(lian)交易相关事项(xiang),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bai)九十七(qi)条第一款(kuan)所述违法行(xing)为。

此外,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ST天顺(shun)发生关联(lian)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1.61亿元,占2022年经审(shen)计净资产的28.9%。ST天顺(shun)未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在ST天顺(shun)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shi)完整披露报告期内(nei)相关关联(lian)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xiang),导致ST天顺(shun)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da)遗漏。

截至2023年4月24日,ST天顺(shun)已收回上(shang)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li)息。2023年4月24日,ST天顺(shun)披露了上(shang)述关联(lian)交易及关联(lian)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根据《证券法》、《上(shang)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hao))相关规定,ST天顺(shun)是上(shang)述信息披露违法行(xing)为主体;ST天顺(shun)时任董(dong)事王普宇是对上(shang)述全部(bu)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xing)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王普宇作为ST天顺(shun)实(shi)际控制(zhi)人,存在隐瞒上(shang)述违法行(xing)为的情形,构成《证券法》第一百(bai)九十七(qi)条第一款(kuan)、第二款(kuan)所述“或(huo)者隐瞒相关事项(xiang)导致发生上(shang)述情形的”违法行(xing)为;时任副董(dong)事长(chang)、实(shi)际控制(zhi)人胡(hu)晓玲(ling),时任董(dong)事长(chang)、总经理丁治平,时任董(dong)事、财务总监苏旭霞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运营总监、天汇物流董(dong)事长(chang)马新平是上(shang)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xing)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ST天顺(shun)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lian)交易的违法行(xing)为,及定期报告存在重大(da)遗漏的两项(xiang)违法行(xing)为,新疆证监局拟(ni)决定对ST天顺(shun)给予警(jing)告,并处以(yi)300万元罚款(kuan);对王普宇给予警(jing)告,并处以(yi)435万元罚款(kuan);对胡(hu)晓玲(ling)给予警(jing)告,并处以(yi)110万元罚款(kuan);对丁治平、苏旭霞给予警(jing)告,并各处以(yi)90万元罚款(kuan);对马新平给予警(jing)告,并处以(yi)70万元罚款(kuan)。

资料显(xian)示,ST天顺(shun)主营业务为大(da)宗货物和大(da)件货物的第三方物流业务,并从事于相应的供应链管理、物流园区经营及物流金融监管等业务。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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