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晚,@济南交警 发布警情通报:
5月2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天桥大队民警刘某被(bei)葛某举报一事。
经查,刘某于2020年3月至(zhi)2021年与葛某存在违反生活纪律问题。2023年6月,刘某被(bei)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警员。
关于葛某举报刘某的其他违纪问题,纪检部门均(jun)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未有证据证实葛某举报属实。相关调查结果和处分决定均(jun)已于2023年6月告知葛某。
2023年7月,葛某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称(cheng),刘某强制与其发生关系(xi)。经调查,无证据证实刘某有犯(fan)罪事实发生。同年8月,辖区公安分局做出了不予立(li)案决定并送达葛某。
据《南方都市报》此前(qian)报道,近日一位葛女士实名举报“济南交警天桥二中队原(yuan)副队长刘某有醉酒后强奸、婚外情、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葛女士称(cheng),“刘某还有大额财产来源不明(ming)、受贿帮人修改醉驾(jia)数据、吃空(kong)饷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