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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租赁企业应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信息,房屋,通知
2024-06-18 08:46:31
广州:住房租赁企业应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信息,房屋,通知

中新经纬6月4日电(dian) 据广州市住(zhu)房(fang)和城乡建设局网(wang)站消息,近日,广州市住(zhu)建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下(xia)发关于开展住(zhu)房(fang)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下(xia)称《通知》)。其中提到,住(zhu)房(fang)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dang)将(jiang)收取的租金、押金纳(na)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fang)屋权利人支付(fu)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通知》提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受托经营、转(zhuan)租方式从事住(zhu)房(fang)租赁经营的住(zhu)房(fang)租赁企业,其住(zhu)房(fang)租赁资金应按照规定纳(na)入监管。住(zhu)房(fang)租赁企业应当(dang)在商业银行中设立(li)1个住(zhu)房(fang)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此前已推送开业信息的住(zhu)房(fang)租赁企业应当(dang)在该通知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设立(li)监管账户。

此外,住(zhu)房(fang)租赁企业设立(li)监管账户时,应当(dang)与承办(ban)银行签订住(zhu)房(fang)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账户内资金监管范围、监管方式及流程等。同时,开展住(zhu)房(fang)租赁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与市房(fang)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广州市房(fang)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tai)实现对接,按照该通知规定及监管协议约定对资金实施监管,并将(jiang)监管账户资金信息及时推送至广州市房(fang)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tai)。

在落实监管账户信息公开方面,《通知》明确,住(zhu)房(fang)租赁企业应当(dang)按规定通过广州市房(fang)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tai)将(jiang)监管账户信息及监管协议推送至市房(fang)屋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账户信息通过广州市房(fang)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tai)向社会(hui)公示。

住(zhu)房(fang)租赁企业应当(dang)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住(zhu)房(fang)租赁合同以及自有或第三方交(jiao)易平台(tai)发布的房(fang)源信息中公示监管账户信息。住(zhu)房(fang)租赁企业变更监管账户的,应当(dang)及时通过广州市房(fang)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tai)推送新的监管账户信息及监管协议,并同步更新对外公示监管账户信息。

租赁资金监管上(shang),《通知》明确,住(zhu)房(fang)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dang)将(jiang)收取的租金、押金纳(na)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fang)屋权利人支付(fu)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同时,纳(na)入监管的资金由监管银行对接广州市房(fang)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tai)推送的时间、租金金额等信息,按照监管协议约定予以释放。

《通知》提到,存在以下(xia)情形的,相(xiang)关资金解(jie)除监管、予以释放。其中,租赁合同期满(man)的,监管资金自动释放;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解(jie)除租赁合同的,或人民(min)法院、仲(zhong)裁机构生(sheng)效的法律文书明确租赁关系终止的,住(zhu)房(fang)租赁企业或承租人通过广州市房(fang)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tai)或向房(fang)屋所在地(di)街(jie)道办(ban)事处、镇人民(min)政府提交(jiao)解(jie)除租赁合同协议书或生(sheng)效法律文书,办(ban)理租赁登记信息注销,监管银行根据广州市房(fang)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tai)推送信息及监管协议的约定释放相(xiang)应资金。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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