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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码组六中奖多少钱-“违心”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反悔撤销吗?法院这样判,小林,房屋,双方
2024-06-03 02:59:09
四码组六中奖多少钱-“违心”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反悔撤销吗?法院这样判,小林,房屋,双方

夫妻双(shuang)方协议离(li)婚,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离(li)婚协议书》,离(li)婚未满一年,男方对部分(fen)协议内容反悔(hui),认为当(dang)初是“违心”签订的离(li)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内容显失公(gong)平,能否(fou)请求法院(yuan)撤销离(li)婚协议?

5月28日,澎湃新闻(thepaper.cn)记者(zhe)从上海市青浦区(qu)人民法院(yuan)(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yuan)”)获(huo)悉,此前,该院(yuan)办理了这样一起案(an)件(jian)。

离(li)婚后,男方认为协议不公(gong)平要(yao)求撤销

上海青浦法院(yuan)介绍,小王与小林是一对再婚夫妻,双(shuang)方通过征婚网结识,相识没(mei)两个月,两人便登记结婚。因男方小王的房子在外地,“闪婚”后的两人住在女(nu)方小林的房子里,小王将(jiang)房屋重(zhong)新装修并入住。感情基础并不牢固(gu)的婚姻仅维持了一年,两人便分(fen)道扬镳。两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了《离(li)婚协议书》,约定各自名下的房屋归各自所有,婚后购买的车辆归女(nu)方小林所有,各自接受(shou)赠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离(li)婚后,觉得遭受(shou)“欺(qi)诈”、财产分(fen)割“显失公(gong)平”的小王,一纸诉状将(jiang)小林诉至法院(yuan)。

小王诉称,自己(ji)受(shou)到(dao)了“欺(qi)诈”,离(li)婚后才知道小林的房子是别人的,自己(ji)当(dang)初帮小林的房子装修、还贷花了不少钱。协议离(li)婚时,双(shuang)方约定这套房子归女(nu)方所有,自己(ji)也放弃了该房子的共(gong)同还贷部分(fen),还将(jiang)共(gong)同买的车也给了小林,离(li)婚协议“显失公(gong)平”。请求撤销离(li)婚协议,小林返还自己(ji)共(gong)同还贷、装修、车辆折(she)价款和彩礼共(gong)计91万余(yu)元。

小林辩称,不同意小王的全部诉请。两人的房屋都是婚前各自付首付款,婚后各自还贷,离(li)婚协议中也明确各自名下的房屋归各自所有;房屋是自己(ji)与案(an)外人小李按份共(gong)有的,人民法院(yuan)判决由小李向(xiang)自己(ji)支付房屋补偿款后,自己(ji)配合小李过户,直(zhi)至与小王离(li)婚时,房屋仍在自己(ji)名下;自己(ji)并没(mei)有欺(qi)骗(pian)小王,离(li)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小王装修的钱向(xiang)案(an)外人小李主张,可见小王在离(li)婚时知晓小李的存在。

本案(an)主审(shen)法官王聪表(biao)示,本案(an)的争议焦点在于离(li)婚协议能否(fou)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欺(qi)诈可以作为申请撤销离(li)婚协议的事(shi)由。在本案(an)中,并不存在欺(qi)诈。首先,该房屋并没(mei)有直(zhi)接判决归案(an)外人所有,而(er)是附(fu)条件(jian)的给付判决,即小李需先支付给小林50万元补偿款,小林再配合小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在小王与小林离(li)婚时,该房屋仍登记在小林名下;其次,小林在签订离(li)婚协议时,也不存在刻意隐瞒的行(xing)为,两人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小王对于涉案(an)房屋存在争议是明知的,小林也将(jiang)自己(ji)对房屋正在进行(xing)维权的事(shi)实告知了小王,小林不存在对小王的欺(qi)诈,也不存在显失公(gong)平的情形;最后,法院(yuan)认定小王的起诉不符合撤销离(li)婚协议的条件(jian),且财产在离(li)婚协议中已经(jing)处理,有关彩礼的处置已包含在两人约定的赠与财产当(dang)中,因此,法院(yuan)最终判决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an)主审(shen)法官王聪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yuan)关于适用婚姻家(jia)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夫妻双(shuang)方协议离(li)婚后就(jiu)财产分(fen)割问题反悔(hui),请求撤销财产分(fen)割协议的,法院(yuan)应当(dang)受(shou)理。法院(yuan)审(shen)理后,未发(fa)现订立财产分(fen)割协议时存在欺(qi)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dang)依法驳回当(dang)事(shi)人的诉讼请求。离(li)婚协议是为解除双(shuang)方婚姻关系的目(mu)的而(er)签订,是夫妻双(shuang)方对婚姻、子女(nu)抚养(yang)、财产分(fen)割及债(zhai)权债(zhai)务等问题达成共(gong)识的意思表(biao)示。当(dang)离(li)婚协议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时,对男女(nu)双(shuang)方均是具(ju)有法律约束力的。除非一方当(dang)事(shi)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充分(fen)举证证明,另(ling)一方在订立财产分(fen)割协议时存在欺(qi)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己(ji)方真实意思表(biao)示不真实或不自由,作出违背双(shuang)方合意的民事(shi)法律行(xing)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gong)和国民法典》总则规定,基于显失公(gong)平的民事(shi)法律行(xing)为是可以撤销的。离(li)婚协议作为一种民事(shi)法律行(xing)为,当(dang)存在显失公(gong)平情形时,离(li)婚协议签订一方可以向(xiang)法院(yuan)申请撤销。

显失公(gong)平的情形可以作为主张撤销合同的理由,但离(li)婚协议作为具(ju)有人身属性的合同,对显失公(gong)平的认定应当(dang)比(bi)一般合同更(geng)加严格。因掺杂(za)了身份关系解除、婚姻过错、子女(nu)抚养(yang)、夫妻感情、离(li)婚迫切程度等因素,只要(yao)在双(shuang)方自愿的前提(ti)下,一方放弃全部或者(zhe)部分(fen)夫妻共(gong)同财产的约定应当(dang)是有效的,应当(dang)区(qu)别于一般合同法中有关市场经(jing)济公(gong)平、等价有偿等原则。

(文中所涉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发(fa)布(bu)于: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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