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北京市商务局等8部门发布《2024年北京市汽(qi)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jian),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ji)以下排放标准乘(cheng)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zhu)册登记(ji)的新能源乘(cheng)用车,并(bing)购买新能源乘(cheng)用车新车或2.0升及(ji)以下排量燃(ran)油乘(cheng)用车新车后(hou),可享受最高(gao)1万元的定额补贴。 此次政策实施时间(jian)为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补贴申请时间(jian)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车主可以先(xian)报废旧车,也可以先(xian)购买新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zhu)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piao)》《机动车登记(ji)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jian)完成开具。
来源:北京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