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zhuan)自【天(tian)津日报】;
关于(yu)进一步调整优化天(tian)津市(shi)差(cha)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为(wei)适应我国房地产市(shi)场供(gong)求关系的新(xin)变化、人民群众(zhong)对优质住房的新(xin)期待,促进房地产市(shi)场平稳健(jian)康(kang)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xing)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li)总局(ju)关于(yu)调整个(ge)人住房贷款最低首(shou)付款比例(li)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xing)关于(yu)调整商(shang)业性个(ge)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根(gen)据天(tian)津市(shi)房地产市(shi)场形势及市(shi)政府调控(kong)要求,现(xian)将天(tian)津市(shi)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于(yu)在天(tian)津市(shi)贷款购买商(shang)品住房的居(ju)民家庭,首(shou)套住房商(shang)业性个(ge)人住房贷款最低首(shou)付款比例(li)调整为(wei)不(bu)低于(yu)15%,二套住房商(shang)业性个(ge)人住房贷款最低首(shou)付款比例(li)调整为(wei)不(bu)低于(yu)25%。
二、取消天(tian)津市(shi)首(shou)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shang)业性个(ge)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xing)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li)确定每(mei)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上述(shu)政策自本通知印发之(zhi)日起(qi)施行(xing)。此(ci)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bu)一致的,以本通知为(wei)准。
中国人民银行(xing)天(tian)津市(shi)分行(xing)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li)总局(ju)天(tian)津监管局(ju) 天(tian)津市(shi)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yuan)会
2024年5月(yue)29日
(记(ji)者 岳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