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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宝盆正版资料大全-准确认定正当防卫,为反校园霸凌撑腰 | 新京报社论,江某某,自卫,未成年人
2024-06-03 01:19:50
聚宝盆正版资料大全-准确认定正当防卫,为反校园霸凌撑腰 | 新京报社论,江某某,自卫,未成年人

▲资料(liao)图:面对校(xiao)园(yuan)霸凌,法律绝不纵容。图/IC photo

正在遭受(shou)校(xiao)园(yuan)霸凌的(de)未成年人出手(shou)反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5月30日(ri),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de)指导性案例给出了答案。

在“六一”国(guo)际儿童(tong)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0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bao)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江某某正当防卫案以鲜明的(de)司法态(tai)度回应学生霸凌,引发广泛关注,也为今后类似案件办理树立了一个(ge)标杆。

该案当事人江某某14岁,系湖南(nan)省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因(yin)琐事多(duo)次被同学挑衅,后被15名同学在厕(ce)所霸凌,江某某用随身(shen)携带的(de)非管制刀具自卫,致二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14岁的(de)学生,在厕(ce)所这样一个(ge)封闭空间,一个(ge)人面对15名霸凌者,内心的(de)恐惧可想而知,自卫手(shou)段激烈不难理解(jie)。一旦如此情境下的(de)自卫不能认定正当防卫,那么,今后遭遇(yu)霸凌的(de)学生,恐怕就(jiu)只能做“待宰的(de)羔羊”。

但(dan)对于自卫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当事人心里并没有底。指导性案例称“江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这表(biao)明在他的(de)认知中,自己可能真的(de)犯了罪。

而与当事人心里没底相比,办案机关对是否正当防卫的(de)认识分歧,也值得(de)反思。如果办案机关对于正当防卫的(de)性质认识统一,案件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就(jiu)会终止,但(dan)案件在一审法院认定江某某构成正当防卫宣判其无罪后,检察机关还(hai)提出抗诉,后经上级检察机关撤(che)回抗诉,案件才以江某某无罪告终。

在当事人心里没底,办案机关对于案件性质存在认识分歧的(de)情况下,审判机关的(de)“一锤定音(yin)”殊为关键。其不仅决定着本(ben)案的(de)走向、江某某的(de)个(ge)人命(ming)运,也将通(tong)过(guo)判决告诉每一个(ge)可能的(de)被霸凌者:今后,面对霸凌,还(hai)能不能自卫?

审判机关用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可以自卫,法律为正当防卫撑腰(yao)。

为什么是正当防卫,法院做了清晰说(shuo)理。该案的(de)判决结果以及说(shuo)理过(guo)程(cheng)中传递的(de)法律精神和理念,将对今后类似案件办理起到(dao)指引、规范作用。

本(ben)案裁判要点之一,是“不能仅因(yin)行为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等情节,就(jiu)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de)认定”。

在本(ben)案中,江某某是校(xiao)园(yuan)霸凌的(de)受(shou)害者,如果因(yin)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而否认其正当防卫,违背正当防卫立法精神,对霸凌者则是纵容和鼓励。而这一裁判要点传递的(de)法律精神很明确,对于反校(xiao)园(yuan)霸凌中自卫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严格依法认定,而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wai)添加不必要的(de)限定。

本(ben)案另一个(ge)裁判要点是,“对于防卫是否‘明显(xian)超(chao)过(guo)必要限度’,应当立足防卫时的(de)具体情境,从同年龄段未成年人一般认知的(de)角度……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作出合理判断。”

本(ben)案造成两人重伤,结果不可谓不严重,但(dan)不能忽视的(de)因(yin)素是,江某某系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相比,他对于伤害后果缺乏预判能力,而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可见,对于未成年人反霸凌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司法机关应根据未成年人的(de)认知水平(ping)作出认定,而不能按照成年人的(de)标准予以苛责。

近年来,最高法院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作用,发布多(duo)批指导性案例。将江某某案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的(de)意义在于,有了这个(ge)标杆,以后类似案件都(dou)必须“照此办理”,反校(xiao)园(yuan)霸凌不再有后顾之忧。

认定江某某正当防卫,无数深受(shou)霸凌之苦的(de)“江某某”,可能从此站起来勇敢自卫。所以,一个(ge)判决改变和影响的(de),不只是某个(ge)人,而是一个(ge)群(qun)体、一个(ge)大(da)的(de)社会环境。

就(jiu)在发布指导案例的(de)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bao)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de)意见,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强化未成年人保(bao)护和犯罪防治理念,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从这个(ge)角度看,不妨(fang)把最高法院在六一前夕发布的(de)案例和意见,看作给全国(guo)少年儿童(tong)送上的(de)节日(ri)礼物。

编辑(ji) / 徐(xu)秋颖

校(xiao)对 / 贾宁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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