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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信披规定 嘉必优及其责任人被警示,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湖北
2024-06-19 04:57:28
违反信披规定 嘉必优及其责任人被警示,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湖北

中国网财经5月16日讯 昨(zuo)日晚间,嘉必优(you)(688089.SH)发布公告称,公司(si)于2024 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hui)湖北监管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嘉必优(you)生物技术(武汉)股份(fen)有(you)限公司(si)、易德伟、易华荣、王(wang)华标采取(qu)出具警示函(han)措施(shi)的决定》。

根据公告,2023年12月27日,嘉必优(you)在前期闲(xian)置募集资金购(gou)买理(li)财授权到期、未经董事会(hui)审议并授权的情况下,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6日分别使用闲(xian)置募集资金理(li)财,合计购(gou)买定期存款等(deng)理(li)财产品(pin)1.11亿元(yuan)。嘉必优(you)未及时履(lu)行审议程序和信息(xi)披露义务,直(zhi)至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hui)才予(yu)以确(que)认补(bu)充并对外披露。

湖北证监局认定,嘉必优(you)的上(shang)述行为,违反了《上(shang)市公司(si)信息(xi)披露管理(li)办法》第三(san)条第一款的规定。易德伟作为公司(si)董事?兼总经理(li)、易华荣作为公司(si)董事会(hui)秘书(shu)、王(wang)华标作为公司(si)财务总监,未按照《上(shang)市公司(si)信息(xi)披露管理(li)办法》第五(wu)十一条履(lu)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si)上(shang)述违规行为负有(you)主要责任。

根据《上(shang)市公司(si)信息(xi)披露管理(li)办法》第五(wu)十二条第三(san)款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嘉必优(you)、易德伟、易华荣、王(wang)华标采取(qu)出具警示函(han)的行政监管措施(shi),并记入证券期货(huo)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xi)显示,嘉必优(you)主营业务为花生四烯酸(ARA)、二十二碳六(liu)烯酸(DHA)、β-胡萝卜素(BC)及N-乙酰神(shen)经氨酸(SA)等(deng)多个系列产品(pin)的研发、生产与销售。4月27日,嘉必优(you)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2024年第一季度营收约1.17亿元(yuan),同(tong)比增加33.34%;归母净利润约2431万元(yuan),同(tong)比增加69.93%。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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