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按照因城施策(ce)原则和各城市(shi)政府调控要(yao)求,四川省对商业性个人住房(fang)贷款政策(ce)做出进一步调整,首套住房(fang)商贷最低(di)首付15%,二套住房(fang)商业性个人住房(fang)贷款最低(di)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di)于25%。
四川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du)管理总局(ju)关于调整个人住房(fang)贷款最低(di)首付款比例政策(ce)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fang)贷款利(li)率政策(ce)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精神,还取消首套住房(fang)和二套住房(fang)商业性个人住房(fang)贷款利(li)率政策(ce)下限(xian)。
根据规定,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fang)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bei)案及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bei)案未(wei)放款的借款人,其商业性个人住房(fang)贷款业务按照本政策(ce)执行。
四川省要(yao)求各城市(shi)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结合本机构经(jing)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照市(shi)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li)率水平和首付比例。
(总台记者 陈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