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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利用网暴事件蹭炒热度恶意营销 法官解读治理网暴新规三大亮点,网络,王女士,平台
2024-07-07 09:17:54
禁止利用网暴事件蹭炒热度恶意营销 法官解读治理网暴新规三大亮点,网络,王女士,平台

在网络空间中造谣(yao)、诽谤、侵犯隐私……“网暴”已经成(cheng)为互联网时代的一(yi)颗毒瘤!国家互联网信息(xi)办公室(shi)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shi)总局(ju)发布的《网络暴力信息(xi)治理规定(ding)》将自8月1日起施行。新(xin)规有哪些亮点(dian)?如何精准整治“按键伤人”?海(hai)淀法院法官(guan)结合实际案例(li),做出详细(xi)解读。

案例(li)1

照片被盗用联系人电话打不通(tong)

“我们作为平台方,提供(gong)的是网络服(fu)务,我们已经公布了涉案公司的电话,尽(jin)到了平台义务。”对于被告某视(shi)频(pin)平台这样的辩(bian)解,原(yuan)告王女(nu)士(shi)提出异议:平台方提供(gong)的电话根本打不通(tong),自己无(wu)法找到实际侵权人!

双(shuang)方的官(guan)司源于一(yi)段自拍(pai)视(shi)频(pin)和相关配图。王女(nu)士(shi)是个模特,平时会在朋友圈发一(yi)些美(mei)图和视(shi)频(pin),她偶然发现(xian),在被告平台丰胸美(mei)体的栏目项下,有人盗用自己的照片和自拍(pai)视(shi)频(pin),并配有虚假描述等广告宣传。王女(nu)士(shi)认(ren)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自己的肖像(xiang)权,而且严重降低了自己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名(ming)誉权。

王女(nu)士(shi)起诉(su)后(hou),平台方提交(jiao)了发布相关广告的账号注册信息(xi),其中包括以“132”开头的注册手机号码。至(zhi)此,平台方认(ren)为已经尽(jin)到了审核和披(pi)露义务。

然而,王女(nu)士(shi)几次拨打涉案电话,均无(wu)法接通(tong)。后(hou)经法庭(ting)调查,电信部门出具的协查结果显示:该手机号码为案外人批量预(yu)开户的手机号,并未(wei)实际激(ji)活(huo),不具备接打电话、收(shou)发短信功能。“这个电话注册的时候是可以打通(tong)的。”平台公司代理人提出答辩(bian)意见,但(dan)并没有提供(gong)相应(ying)证(zheng)据。

鉴(jian)于平台公司无(wu)法提交(jiao)涉案侵权文章发布者其他真实有效信息(xi),法院认(ren)定(ding),平台公司未(wei)能完成(cheng)真实的网络用户发布的举证(zheng)责任(ren),应(ying)自行承担文章发布者责任(ren),判(pan)令其向王女(nu)士(shi)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平台公司不服(fu)提起上诉(su),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yuan)判(pan),该判(pan)决现(xian)已生(sheng)效。

法官(guan)说法

亮点(dian)一(yi)

平台方不得(de)为非实名(ming)用户提供(gong)服(fu)务

网络暴力泛(fan)滥的缘起主要在于网络的虚拟性,很(hen)多人都可以披(pi)着“马甲”,任(ren)意发布不实言论(lun),侵犯他人名(ming)誉权、隐私权等——网络用户实名(ming)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法官(guan)指出,作为网络“守门员”,平台方必须担负起审核用户实名(ming)的责任(ren),防(fang)止匿名(ming)机制带来的“恶语无(wu)代价”,以及由此引发的道德缺失、责任(ren)弱化和网络暴力行为。

对此,《规定(ding)》要求:网络信息(xi)服(fu)务提供(gong)者为用户提供(gong)信息(xi)发布、即时通(tong)讯等服(fu)务的,应(ying)当(dang)依法对用户进(jin)行真实身份信息(xi)认(ren)证(zheng)。用户不提供(gong)真实身份信息(xi)的,网络信息(xi)服(fu)务提供(gong)者不得(de)为其提供(gong)相关服(fu)务。网络信息(xi)服(fu)务提供(gong)者应(ying)当(dang)加强用户账号信息(xi)管理,为遭受(shou)网络暴力信息(xi)侵害的相关主体提供(gong)账号信息(xi)认(ren)证(zheng)协助,防(fang)范和制止假冒、仿冒、恶意关联相关主体进(jin)行违规注册或(huo)者发布信息(xi)。

法官(guan)分析,这一(yi)规定(ding)说明,网络服(fu)务提供(gong)者要积极承担平台监管职责,对利用手机号码“间接实名(ming)”的用户,加强身份核验。对涉案侵权内容系由网络用户发布的事实,网络服(fu)务提供(gong)者负有举证(zheng)责任(ren),并承担举证(zheng)不能的不利后(hou)果;不能以不实信息(xi)不属(shu)于自己发布为由,放任(ren)侵权行为发生(sheng),逃避(bi)自己的审核和注意义务。

案例(li)2

恶意炒作引流娱乐大V构成(cheng)侵权

王先生(sheng)是位公众人物(wu),张女(nu)士(shi)通(tong)过(guo)自己新(xin)浪微博账号搬运、转载(zai)一(yi)篇(pian)关于王先生(sheng)学术造假、个人感情生(sheng)活(huo)等内容的文章,引发高度关注,涉案话题一(yi)度登上当(dang)日微博热搜榜。

王先生(sheng)把张女(nu)士(shi)告到法院。王先生(sheng)提出,被告在新(xin)浪微博账号共有近486万名(ming)关注粉丝,且其微博认(ren)证(zheng)为“微博2020十大影响力娱乐大V”“知名(ming)娱乐博主”,这样的网络大V,未(wei)经任(ren)何核实发布虚假不实信息(xi),造谣(yao)、抹黑自己,对自己名(ming)誉及声誉造成(cheng)极为恶劣的影响,要求法院判(pan)令张女(nu)士(shi)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wei)金。

法院审理认(ren)为,王先生(sheng)作为公众人物(wu),在接受(shou)社会舆(yu)论(lun)监督和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方面,负有容忍义务,但(dan)涉案微博内容的真实性缺乏客观依据,超出合理舆(yu)论(lun)监督范围。被告张女(nu)士(shi)以扩散(san)和传播相关内容,引导话题走(zou)向、吸引流量为目的,通(tong)过(guo)“微博大V”账号发布文章,同时利用加带微博讨论(lun)话题的方式进(jin)一(yi)步传播、扩散(san)言论(lun),却未(wei)对文章中带有贬损、诽谤的内容尽(jin)到合理核实义务,存在主观过(guo)错。

法院认(ren)为,涉案微博在短时间内引发网络高度关注,受(shou)众人数多、影响范围广,足以导致原(yuan)告的个人声誉及社会评价降低,致使原(yuan)告名(ming)誉权受(shou)损。被告的行为,不属(shu)于普通(tong)网络用户的非盈利性转发行为,而应(ying)当(dang)被认(ren)定(ding)为利用网络关注度及影响力传播虚假信息(xi),引流吸粉、以谣(yao)牟利的恶意营销行为,已构成(cheng)对原(yuan)告名(ming)誉权的侵害,应(ying)当(dang)承担相应(ying)侵权责任(ren)。

据此,法院判(pan)决张女(nu)士(shi)通(tong)过(guo)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道歉信,同时支付原(yuan)告精神损害赔偿金。目前(qian)该判(pan)决已生(sheng)效。

法官(guan)说法

亮点(dian)二

加强传播审核禁止“带血的流量”

“开局(ju)一(yi)张图,内容全靠编”——这是对网络时代为了博关注、制造虚假网络资讯行为的精准“吐槽”。网络谣(yao)言,特别是所(suo)谓网络大V发布的不实言论(lun),具有传播速度快、后(hou)果不可逆、社会影响大等特点(dian)。实际中,甚至(zhi)有人为此付出了生(sheng)命的代价!

法官(guan)介绍,此次《规定(ding)》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网络暴力,其中对炒热度、恶意营销等行为进(jin)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ding),明确“任(ren)何组织和个人不得(de)利用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tui)广引流等营销炒作行为,不得(de)通(tong)过(guo)批量注册或(huo)者操纵用户账号等形式组织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xi)”。

同时,《规定(ding)》还提出,设立网络暴力预(yu)警模型(xing),要求“网络信息(xi)服(fu)务提供(gong)者及时回(hui)应(ying)社会关切,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并对异常账号及时采取(qu)真实身份信息(xi)动态(tai)核验、弹(dan)窗提示、违规警示、限(xian)制流量等措施;发现(xian)相关信息(xi)内容浏览、搜索、评论(lun)、举报量显著增(zeng)长等情形的,还应(ying)当(dang)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另外,《规定(ding)》要求“互联网新(xin)闻信息(xi)服(fu)务提供(gong)者不得(de)通(tong)过(guo)夸大事实、过(guo)度渲染、片面报道等方式采编发布、转载(zai)涉网络暴力新(xin)闻信息(xi)。对互联网新(xin)闻信息(xi)提供(gong)跟帖评论(lun)服(fu)务的,应(ying)当(dang)实行先审后(hou)发,采编发布、转载(zai)涉网络暴力新(xin)闻信息(xi)不真实或(huo)者不公正的,应(ying)当(dang)立即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法官(guan)认(ren)为,新(xin)规设定(ding)众多条款整饬自媒体、营销号、网络大V及互联网平台,目的就是禁止“带血的流量”,进(jin)一(yi)步提高网络用户在传播信息(xi)时的审核义务;平台方则应(ying)当(dang)实行先审后(hou)发,采编发布,发现(xian)恶意营销时有审核义务,对转载(zai)涉网络暴力新(xin)闻信息(xi)不真实或(huo)者不公正的,应(ying)当(dang)立即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案例(li)3

传播“不雅视(shi)频(pin)”侵犯同学名(ming)誉权

“要瓜找我”“特别带劲”“盗图姐(jie)不敢盗脸改盗日常啦”……在校生(sheng)张某在自己朋友圈打出“广告”。“什么意思?”张某发布的信息(xi)引起了同学高某的注意。“好东西!”张某神秘地回(hui)复。随后(hou),给高某转发了一(yi)段貌(mao)似同学黄某的“不雅视(shi)频(pin)”,以及相关笔记、群聊记录等。渐渐地,这段视(shi)频(pin)在同学中间传播开来。

愤怒(nu)的黄某把张某诉(su)至(zhi)法院,状告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ming)誉权。坐在法庭(ting)被告席上的张某觉得(de)很(hen)委屈。他说,视(shi)频(pin)不是自己拍(pai)的,所(suo)谓“笔记”也不是他书写的,而且这些内容都是另一(yi)名(ming)同学发给自己的,自己只是把这些内容又转给了高某,是高某传播给了别人。

法院审理认(ren)为,张某向高某转发“不雅视(shi)频(pin)”和笔记、群聊记录等,影射“不雅视(shi)频(pin)”中人物(wu)是黄某,且其转发的笔记中使用贬损性言论(lun)形容黄某。考虑到网络传播的便利、广泛(fan)、快捷等特点(dian),张某的行为极易造成(cheng)涉案内容在其和黄某所(suo)在的共同学生(sheng)群体中扩散(san),对黄某产生(sheng)负面影响并造成(cheng)其个人在特定(ding)环境中的社会评价降低。

最终,法院认(ren)定(ding)张某的行为构成(cheng)对黄某名(ming)誉权侵权,判(pan)令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黄某精神损失及合理支出。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yuan)判(pan),该判(pan)决现(xian)已生(sheng)效。

法官(guan)说法

亮点(dian)三

优(you)先处理涉未(wei)成(cheng)年人网暴信息(xi)投诉(su)

当(dang)前(qian),未(wei)成(cheng)年人沉迷网络,校园网络暴力、网络欺凌等问(wen)题日益严重。法官(guan)介绍,针对网络暴力侵害未(wei)成(cheng)年人的情况,《规定(ding)》新(xin)增(zeng)了两项内容。

首先是发现(xian)风险的及时回(hui)应(ying)机制:网络信息(xi)服(fu)务提供(gong)者发现(xian)用户面临网络暴力信息(xi)风险的,应(ying)当(dang)及时通(tong)过(guo)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告知用户可以采取(qu)的防(fang)护措施。同时,网络信息(xi)服(fu)务提供(gong)者发现(xian)网络暴力信息(xi)侵害未(wei)成(cheng)年人的,还应(ying)当(dang)为用户提供(gong)网络暴力信息(xi)防(fang)护指导和保护救助服(fu)务,协助启动防(fang)护措施,并向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另一(yi)个是优(you)先处理未(wei)成(cheng)年人暴力信息(xi)的投诉(su)举报:网络信息(xi)服(fu)务提供(gong)者应(ying)当(dang)优(you)先处理涉未(wei)成(cheng)年人网络暴力信息(xi)的投诉(su)、举报。发现(xian)涉及侵害未(wei)成(cheng)年人用户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信息(xi)风险的,应(ying)当(dang)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ding)要求及时采取(qu)措施,提供(gong)相应(ying)保护救助服(fu)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信息(xi)服(fu)务提供(gong)者应(ying)当(dang)设置便利未(wei)成(cheng)年人及其监护人行使通(tong)知删除网络暴力信息(xi)权利的功能、渠道,接到相关通(tong)知后(hou),应(ying)当(dang)及时采取(qu)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防(fang)止信息(xi)扩散(san)。

“这些规定(ding)不但(dan)体现(xian)了在未(wei)成(cheng)年人网络保护领域,融合全面保护和溯源治理的立法理念,也在最大程度上,发现(xian)、解决网络安全问(wen)题,保障未(wei)成(cheng)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guan)认(ren)为,应(ying)以此为抓手,促推(tui)综合治理,做实源头预(yu)防(fang),不断提升未(wei)成(cheng)年人网络保护实效。本报记者高健 通(tong)讯员陈(chen)晨(北(bei)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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