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zhuan)自【福建辟谣】;
为有效(xiao)净化网络环境(jing)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水军,晋江公安纵深推进(jin)2024年打谣专项行动(dong)暨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cha)宣(xuan)防集(ji)中(zhong)统一行动(dong),7月16日依法查(cha)处一起(qi)编造(zao)、传播网络谣言案件。
近日,晋江市公安局(ju)网安大队在日常巡查(cha)工作中(zhong)发现一名(ming)网民在某短视频平(ping)台上散(san)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造(zao)成恶劣影响(xiang)。晋江市公安局(ju)高度重视,迅速组成专案组,全力开(kai)展(zhan)案件侦办工作。
经查(cha),网民陈某付7月14日20时许在晋江阳光广场拍摄一段夜景视频片段发布在某短视频平(ping)台,其为博取眼球,自编一段虚构的(de)文字内容附在视频下,称“青阳阳光广场杀(sha)死(si)一个人,现在广场基本上没人了”,欲借机博取网民关注、吸引(yin)流量,造(zao)成不良影响(xiang),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陈某付到案后对自己在网上发布谣言信(xin)息的(de)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深刻认错检讨,晋江市公安局(ju)依法对陈某付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散(san)布谣言法律责任
《中(zhong)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li)处罚法》第二(er)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san)布谣言,谎(huang)报险情、疫(yi)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de),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de),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zhong)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zheng)案(九(jiu))》第二(er)百九(jiu)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zao)虚假的(de)险情、疫(yi)情、灾情、警情,在信(xin)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xin)息,故意在信(xin)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de),处三年以下有期(qi)徒(tu)刑、拘役或者管制;造(zao)成严重后果的(de),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qi)徒(tu)刑。
晋江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网上编造(zao)、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de)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坚决(jue)依法打击。
净化网络环境(jing),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的(de)共同努力,希(xi)望广大网民保持(chi)理(li)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xin)谣、不传谣、不造(zao)谣,携手(shou)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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