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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连续多年财报造假:公司及创始人何思模等被重罚 股票被ST,证监会,给予,警告
2024-07-22 12:14:24
易事特连续多年财报造假:公司及创始人何思模等被重罚 股票被ST,证监会,给予,警告

中国网财经(jing)7月5日讯(记者 刘(liu)小菲) 易事特今(jin)日盘后发布公告称,公司、何思模及董事长何佳等相(xiang)关责任(ren)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shu)》。

根据(ju)告知书(shu),易事特涉嫌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xu)假贸(mao)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li)业务和数据(ju)中心集成业务虚(xu)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ben)、利润总额,导致(zhi)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nian)至2021年(nian)年(nian)度报告存在虚(xu)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对上述信息披露违(wei)法行为,董事长兼总经(jing)理(li)何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ren)财务负责人张顺江、时任(ren)总经(jing)理(li)陈(chen)硕(shuo)、副(fu)总经(jing)理(li)胡志强、副(fu)总经(jing)理(li)鄢银(yin)科、董事兼董事会秘书(shu)赵(zhao)久红、时任(ren)监事时小莉、时任(ren)董事肖大(da)志、董事牛鸿、独立董事关易波、独立董事林丹丹、时任(ren)副(fu)总经(jing)理(li)于玮(wei)、副(fu)总经(jing)理(li)万祖岩、时任(ren)副(fu)总经(jing)理(li)王进(jin)军是其他直接责任(ren)人员。

此外,何思模作为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易事特从(cong)事上述信息披露违(wei)法行为。资料显示,何思模是易事特的创始人,目前是易事特及第一大(da)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人。

依(yi)据(ju)《证券法》相(xiang)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易事特责令改正,给予(yu)警告,并处以(yi)8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yi)1000万罚款。

对何佳给予(yu)警告,并处以(yi)400万元罚款;对张顺江给予(yu)警告,并处以(yi)300万元罚款;对陈(chen)硕(shuo)、胡志强、鄢银(yin)科、赵(zhao)久红、时小莉给予(yu)警告,并分别处以(yi)80万元罚款;对肖大(da)志、牛鸿、关易波、林丹丹、于玮(wei)、万祖岩、王进(jin)军给予(yu)警告,并分别处以(yi)50万元罚款

告知书(shu)还提到,何思模于2018年(nian)5月24日、2020年(nian)9月3日先后因操纵(zong)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xian)交易被证监会处以(yi)行政处罚2次。

何思模作为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易事特虚(xu)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ben)、利润总额等事项,在涉案违(wei)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wei)法行为情节严重,依(yi)据(ju)2019年(nian)《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21 年(nian)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wu)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何思模采取 10年(nian)市场禁入措(cuo)施。

根据(ju)告知书(shu)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ben)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shu)》中涉及的违(wei)法违(wei)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nian)修订)》第 9.4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nian)修订)》第五(wu)节规定的重大(da)违(wei)法强制退市情形。

易事特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nian)7月8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7月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2024年(nian)7月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易事特”变更为“ST易事特”。

业绩方面,2024年(nian)一季度,易事特实现营业收入6.69亿元,同比下降51.97%;归(gui)母净利润4603.01万元,同比下降57.56%。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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