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有关物项出口管制(zhi)政策应询答记者问。
问:5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zong)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了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zhi)的公告。请问中方此(ci)次出台(tai)出口管制(zhi)政策,有什(shi)么考虑?
答:5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zong)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部分(fen)航空航天、船舶领域(yu)的特定模具等装备及软件、技术,超高分(fen)子量聚(ju)乙烯纤维相(xiang)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zhi)。上述政策将于7月1日起正(zheng)式施行。
对特定模具、特种纤维材料等相(xiang)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zhi)系国际通行做(zuo)法。中国借鉴(jian)国际做(zuo)法,并根据自身需要,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zhi),旨在更好维护(hu)国家安全、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xiang)关政策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出口符合相(xiang)关规定的,将予以许可(ke)。中国政府坚定维护(hu)世界和平和周(zhou)边地区稳(wen)定,保障全球产业链供(gong)应链安全,促(cu)进合规贸易发展。同时,反对任何国家和地区利用来自中国的管制(zhi)物项,从事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活动。
编辑 刘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