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区教育局一工(gong)作(zuo)人(ren)员利(li)用职务便利(li)为他人(ren)谋取利(li)益,受贿500余万(wan)元。此外,该工(gong)作(zuo)人(ren)员及其家人(ren)名下银行卡存在巨额存现情况,其中400余万(wan)元不能说明来源。
7月1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ren)民法院(yuan)(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yuan)”)获悉,此前,该院(yuan)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巨额财(cai)产(chan)来源不明案。
庭审现场 上海杨浦法院(yuan) 供图
2009年至2023年间,向某某负责(ze)某区教育信(xin)息(xi)化(hua)项目招标采(cai)购和建(jian)设中负责(ze)牵头组织并安(an)排项目验收工(gong)作(zuo)等,在此期间,他利(li)用职务便利(li)为他人(ren)谋取利(li)益,非法收受多家公司贿赂款500余万(wan)元。2012年至2023年间,向某某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相关银行卡存在巨额存现情况,其中400余万(wan)元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向某某在家属帮助下共计退出(chu)违法所得548万(wan)元。
庭审中,控辩双(shuang)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就案件事实、证(zheng)据及定罪量刑问题,进行有力举证(zheng)、质(zhi)证(zheng),展开充分辩论,合议庭就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na)。
向某某当(dang)场认(ren)罪认(ren)罚,并对其犯罪行为表示深刻忏悔。
最终,经法庭审理和合议庭评议,上海杨浦法院(yuan)以受贿罪判处(chu)向某某有期徒(tu)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zheng)治权利(li)一年,并处(chu)罚金人(ren)民币一百六十万(wan)元,以巨额财(cai)产(chan)来源不明罪判处(chu)有期徒(tu)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tu)刑十二年,剥夺政(zheng)治权利(li)一年,并处(chu)罚金人(ren)民币一百六十万(wan)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