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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女皇陛下”,香港,法律,法例
2024-07-24 05:21:54
别了,“女皇陛下”,香港,法律,法例

羊(yang)城晚报讯记者董柳、实习生冯晞报道:继(ji)在香港上空飘扬了150多年(nian)的英国米字旗于1997年(nian)6月30日最后(hou)一次降落后(hou),在多条香港法例中“活”了许多年(nian)的“女(nu)皇陛下”“总督”终于在今年(nian)7月10日宣(xuan)告“退场”。7月10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2024年(nian)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宣(xuan)告在多条香港法例中出现的“女(nu)皇陛下”“总督”“立法局”等(deng)字眼退出香港法律(lu)舞(wu)台。

今年(nian)5月22日,香港特区政府律(lu)政司(si)在香港特区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条例草案》,“认为现在有需要提出另一条综合(he)条例草案,以对不同(tong)条例作出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共分为15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数为法律(lu)适应化而作出修订的第14部。

第14部涉及的修改内容包括:以“中央(yang)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gen)据基本法和其他法律(lu)的规定”取代“女(nu)皇陛下、其世袭继(ji)承人或继(ji)位人”、以“行政长官”取代“总督”、以“行政长官会同(tong)行政会议”取代“总督会同(tong)行政局”、以“立法会”取代“立法局”等(deng)。

香港特区政府律(lu)政司(si)副司(si)长张国钧(jun)在接受羊(yang)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14部由香港不同(tong)的政策局包括律(lu)政司(si)提出,建议修改多条成文法则中的若干表述及条文,大部分建议修订属于术语或技术性(xing)质。法律(lu)适应化修改的目的是使1997年(nian)7月1日前在香港生效的条例和附属法例中的某些条文或表述,符合(he)香港基本法及切合(he)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并适当反映相关政策局的政策原意。

“法例用(yong)词不准问题存在多年(nian),早就应该改。”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陈曼琪早在2022年(nian)9月致函香港特区政府律(lu)政司(si)司(si)长和香港特区立法会司(si)法及法律(lu)事务委员会主席,要求(qiu)加快完成本地法律(lu)“去殖民化”。7月10日,陈曼琪在接受羊(yang)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香港长期残留受殖民统治时期的法律(lu)条文,这对香港推行爱(ai)国主义教育是一大障碍。这次修改律(lu)例就部分不切合(he)香港特区宪制地位的表述直接作出适应化修改,例如(ru)删改“女(nu)皇陛下”“总督”“立法局”等(deng)字眼。“这次修改律(lu)例能有效并加快落实本地法律(lu)‘去殖民化’,正确反映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相信这次修改律(lu)例能让香港本地法例与时俱进。”

“经法律(lu)适应化修改的表述令有关成文法更(geng)清晰易明,有助于公(gong)众查阅和理解相关法例,有利(li)于巩固香港作为法治社会的地位。”张国钧(jun)说。

发布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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