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据天津二中(zhong)院官微(wei)消息,天津市第二中(zhong)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zhong)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shou)贿一案,对被告人白天辉以受(shou)贿罪判处死刑,剥(bao)夺(duo)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白天辉受(shou)贿所得财物及其孳(zi)息予以追缴(jiao),上缴(jiao)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jiao)。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辉利用(yong)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zi)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zhong)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zi)本运(yun)营(ying)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zi)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shou)财物共计折(she)合人民币11.08亿(yi)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zhong)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天辉的行为构成受(shou)贿罪。白天辉受(shou)贿犯(fan)罪数额特别巨大,犯(fan)罪情节特别严重(zhong),社(she)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yi)造成特别重(zhong)大损失(shi),罪行极其严重(zhong),依法应当(dang)判处死刑。虽(sui)然(ran)白天辉揭发(fa)他人重(zhong)大犯(fan)罪行为,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zhong)要(yao)线索,均经查证属实,具有重(zhong)大立功表现(xian),但综合其所犯(fan)受(shou)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she)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sui)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