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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止痛药获刑”背后 药品回收难题待解,廖华,陈安,管制
2024-05-27 09:36:16
“转卖止痛药获刑”背后 药品回收难题待解,廖华,陈安,管制

5月8日,廖华收到了(le)山东省滨州中院对其“贩卖(mai)毒(du)品”案件(jian)发回重审的通知。

2023年(nian)7月,廖华在病友(you)转药群中转售父亲生前剩下的止痛药,包括50片盐酸曲马多缓(huan)释(shi)片和(he)22片氨酚羟考酮片,共(gong)售得260元。家住广州的她,被山东滨州市(shi)阳信县警方跨(kua)省抓捕,涉嫌罪名是贩卖(mai)毒(du)品罪。

新京报记(ji)者查(cha)询发现,廖华转售的曲马多为第(di)二类精神药品,羟考酮为麻醉药品,都属于阿片类药物,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shi)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he)精神药品”。

2023年(nian)8月31日,山东省阳信县法院一审认为,廖华违反国家对毒(du)品的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mai)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shi)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mai)毒(du)品罪。一审判(pan)处其拘役两个月,缓(huan)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廖华提起上(shang)诉,2023年(nian)10月底,此案二审在滨州中院开庭审理。

新京报记(ji)者调查(cha)发现,转售处方药而(er)获(huo)刑的案例并不罕见。而(er)更大范围来说,不只是麻精类等处方药处置问题,药品回收和(he)处理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普通民众在面对闲置或过期药品时,常常缺乏方便、安全(quan)的回收渠道,导致药品资源浪费,甚至(zhi)对环境和(he)公共(gong)健康构成威胁。与此同时,还催生出一些(xie)药品回收市(shi)场(chang)乱象,比如非法收购及转售过期或假冒药品等。

2023年(nian)12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shi)场(chang)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对废弃(qi)药品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le)具体工作措施和(he)要求。在相关(guan)专家看来,这个实施方案有积极意义,是目前针对药物回收最明确、最高级别的政策。而(er)随着(zhe)该方案的落地,离(li)实施也不远(yuan)了(le)。

转卖(mai)闲置“止痛药”涉嫌贩毒(du)

廖华告诉新京报记(ji)者,她的父亲生前患有结直肠癌,已到晚期,常会出现难以忍受的疼痛,为此医生开具了(le)多种(zhong)类型的止痛药。

2023年(nian)1月,父亲去世(shi)后,留下很多药,廖华不知道如何处理。她曾去医院、药店询问,都被告知不进行回收。

2023年(nian)7月,经病友(you)介绍,廖华进入一个微信转药群,群里日常有病友(you)相互转让(rang)药品。廖华把家中剩余的十几种(zhong)药拍照发群里后,一个自称“小王”的群友(you)很快(kuai)添加她的微信,花费260元,向(xiang)她购买了(le)50片盐酸曲马多缓(huan)释(shi)片和(he)22片氨酚羟考酮片。

在廖华提供的聊天记(ji)录中,小王表示,“我(wo)是以前溜过冰,现在买不到了(le),用这些(xie)药代(dai)替,现在还有点(dian)瘾,太难戒了(le)。”“我(wo)不是病了(le),我(wo)以前玩(wan)音乐抽(chou)大麻,现在不好找了(le),用这个药代(dai)替它。”廖华问对方,“我(wo)卖(mai)这个药给你会不会有问题呢?”对方回复称,“有啥问题啊,我(wo)买了(le)好多次了(le)。”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从廖华处购买药品的人叫(jiao)董某祥,是山东阳信的吸毒(du)人员。收到药品后,董某祥便主动开车到当地派(pai)出所,称其从网上(shang)买到了(le)国家管制的药品,是未经处方就(jiu)买到的药品,这些(xie)药品都是精神麻醉类药品,也可(ke)以算是毒(du)品。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shi)事务(wu)所黄颖菲律师(shi)代(dai)理过多起毒(du)品犯罪的案件(jian),她提到,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可(ke)构成刑法意义上(shang)的“毒(du)品”。在司法实践中,界(jie)定毒(du)品是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zhong)目录》《精神药品品种(zhong)目录》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he)精神药品管制品种(zhong)增补目录》为依(yi)据。

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he)精神药品,因(yin)具有临床治疗价值,在严格(ge)管理使(shi)用条件(jian)下可(ke)作为药物使(shi)用,故出于医疗、科研(yan)等合法目的使(shi)用时,属于药品,但出于满足药物瘾癖而(er)使(shi)用时,则属于毒(du)品。

新京报记(ji)者查(cha)询发现,廖华转售的曲马多为第(di)二类精神药品,羟考酮为麻醉药品,都属于阿片类药物,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shi)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he)精神药品”。

廖华表示,自己出售处方药,的确有错(cuo),“但不知道属于贩毒(du)”,廖华还提到,联(lian)系自己买药的小王后续还在转药群里出现过。群主知道她涉案后,就(jiu)把她踢出了(le)群聊。

与廖华情(qing)况类似,黄颖菲也曾接到过多起“病友(you)转让(rang)止痛药涉嫌贩毒(du)”的法律咨询。

陈安的父亲因(yin)癌症去世(shi),家里还欠下不少外债,母(mu)亲希望能在病友(you)转药群里转让(rang)剩余药品来补贴生活,便将剩余的87粒艾司唑仑以55元的价格(ge)转卖(mai)给了(le)一位购药人。

三个月后,购药人所在地警方上(shang)门带走了(le)陈安的母(mu)亲。拿到公安取保候审决(jue)定后,陈安的母(mu)亲才发现,取保候审决(jue)定上(shang)的举报者名字(zi)和(he)购药者相同。办案民警告诉她,对方不是病友(you),而(er)是一名吸毒(du)人员。

经办民警告诉陈安,他们接到举报,陈安的母(mu)亲涉嫌贩卖(mai)毒(du)品罪,关(guan)键证据是双(shuang)方的聊天记(ji)录中,购药者提到“吸食吗(ma)啡成瘾”。

对此,陈安提到,当时母(mu)亲以为对方的情(qing)况和(he)丈夫生前类似,不服用艾司唑仑就(jiu)无法入睡,也不知道艾司唑仑属于管制药。她的母(mu)亲以为病友(you)群里都是群主审核过的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没有想到会有瘾君子(zi)伪(wei)装成患者加到群里面去。

新京报记(ji)者查(cha)询发现,艾司唑仑是第(di)二类精神药品,用于治疗焦虑障碍、失眠等。

陈安告诉新京报记(ji)者,目前该案件(jian)还在进一步侦办中。对此,陈安母(mu)亲的精神压力很大,如果有刑罚,母(mu)亲会因(yin)此丢掉工作,更担心未来会影响陈安。

是否涉嫌贩毒(du)该如何认定?

公开信息(xi)显示,2023年(nian)7月1日后,我(wo)国管制的麻精药品和(he)非药用类麻精药品品种(zhong)已达456种(zhong)(含新增1种(zhong)麻醉药品和(he)6种(zhong)精神药品)和(he)2整类(芬(fen)太尼(ni)类物质和(he)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nian)6月26日出台的《2023全(quan)国法院毒(du)品犯罪审判(pan)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相关(guan)规定,明知是走私、贩卖(mai)毒(du)品的犯罪分子(zi)或者吸毒(du)人员,而(er)向(xiang)其贩卖(mai)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贩卖(mai)毒(du)品罪定罪处罚。

《会议纪要》同时提到,确有证据证明出于治疗疾病等相关(guan)目的,违反有关(guan)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未经许可(ke)经营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不以毒(du)品犯罪论处;情(qing)节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依(yi)法处理。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上(shang)述行为,一般可(ke)不作为犯罪处理;确须(xu)追(zhui)究(jiu)刑事责任的,应依(yi)法充分体现从宽。

黄颖菲提到,而(er)在此类案件(jian)中,警方判(pan)定当事人构成贩卖(mai)毒(du)品罪的主要原因(yin)恰恰在于,在求购者和(he)当事人的买药记(ji)录里,求购者明确提到了(le)诸如“我(wo)上(shang)瘾”“我(wo)溜过冰”等贩毒(du)语言,这导致警方认为,当事人主观上(shang)知道求购者有吸毒(du)的可(ke)能,但仍然将管制药卖(mai)给他们,存在贩卖(mai)毒(du)品的嫌疑,而(er)非出于治疗疾病的目的。

黄颖菲表示,按常理来看,一个瘾君子(zi)买药,只会说我(wo)要什么药,多少钱(qian),不会刻意地表示“我(wo)上(shang)瘾”。

黄颖菲分析,像这种(zhong)“举报人就(jiu)是买药人”的情(qing)况有两种(zhong)可(ke)能,一种(zhong)是买药人故意钓鱼,另一种(zhong)是买药人吸毒(du)被抓,然后把所有转让(rang)药给他的人都举报了(le)。她说,像这种(zhong)刻意诱导他人犯罪的行为是不应被支持(chi)允许的,这无疑是在批量制造罪犯。

关(guan)于行为人主观上(shang)是否具有实施毒(du)品犯罪的故意,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李睿懿等人在《〈昆明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shi)用》一文中提到,由于部分国家规定管制的麻精药品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实践中国家规定管制的麻精药品并不一定都被用作毒(du)品。据此,需要从麻精药品的用途和(he)行为的目的两个维(wei)度,对于涉麻精药品行为的性质进行审查(cha)判(pan)断(duan),确保裁判(pan)定性准确、罚当其罪。

文章还提到,“行为人主观上(shang)并不具有实施毒(du)品犯罪的故意,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也与毒(du)品犯罪存在明显差异,若以毒(du)品犯罪定罪处罚,显然超出了(le)行为人的故意内容和(he)可(ke)预见范围,也背离(li)常情(qing)常理和(he)公众心理预期,故《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对此类行为不以毒(du)品犯罪论处。”

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shou)王岳认为,对当事人是否涉嫌贩毒(du)的指控,要从当事人的动机出发,看他以往有没有类似行为,有没有对购买者造成较大的人身(shen)伤害,从这些(xie)情(qing)节综合来认定他到底是不是一个犯罪行为。“法官不能简单地变成一个法律的执行者,成为一个机械(xie)的法条主义者,涉嫌贩毒(du)是一个非常重的刑责,(当事人)今后很多正常的社会行为都会受到影响。”

药品回收之困(kun)

多位受访者认为,麻精类药物管理严格(ge),处置不当可(ke)能带来法律上(shang)的风险。而(er)药品转售或涉嫌刑事犯罪的背后,是缺乏明确的回收渠道、公民的法治意识薄(bao)弱、缺乏激励机制等。

浙江一位临终关(guan)怀(huai)科住院医生告诉新京报记(ji)者,只有具备(bei)相应处方权限(xian)的医生才能开具麻精类药物。在住院部一般都是按照医嘱按每天发药,患者出院后,给患者最多开到一周的量,一周后复诊再开药。

若患者不幸去世(shi)或不再需要这些(xie)药品,家属便面临如何正确处理剩余药品的困(kun)境。这位医生提到,他所在的医院要求医生及护士向(xiang)患者提示药品的特(te)殊性,还会提示患者家属,如果有未用完的药品,需要返还医院,并不退还费用。药房登记(ji)之后,每年(nian)固定时间会有相关(guan)部门来统一销(xiao)毁(hui)。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临床医生则表示,尽管根(gen)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di)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di)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xiao)毁(hui)处理。”但在他日常工作中,无偿把药品退回来的家属是少数,并不是所有人都有经济(ji)能力和(he)思想觉悟,之所以转卖(mai)药品,就(jiu)是因(yin)为药品没过期,对家属而(er)言又(you)失去了(le)使(shi)用价值。

5月16日,新京报记(ji)者以市(shi)民的身(shen)份咨询北京市(shi)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回复,含有麻精成分的药物,是医院经由处方开出的定向(xiang)治疗某些(xie)疾病的药品,随意买卖(mai)属于违法行为;若开药医院不回收,需要按照有害垃圾进行处理。

相较于麻精类药物,闲置或过期的普通药物覆盖面更广,影响人群也更大。

在社交媒体上(shang),常常能看到有网友(you)在帖子(zi)中询问是否可(ke)以将剩余药物转赠给需要的人、是否可(ke)以低价转卖(mai)、或者是否有官方的回收途径。

张宇从事了(le)多年(nian)的防癌抗癌科普工作,目前是一家抗癌公益组织创始人。在张宇的观察里,“剩余药物处理”的需求普遍存在。他的公益组织创建之初便为病友(you)们提供了(le)一个互助平(ping)台,希望能为病友(you)及家属提供一些(xie)知识上(shang)的帮助,随后也发展出一些(xie)转药群。

张宇表示,转卖(mai)病人去世(shi)后剩余药物的这种(zhong)需求应该被理解和(he)体谅,以为家庭带来沉重负担的癌症治疗来说,癌症治疗的药物不少都是按颗卖(mai)的,贵一些(xie)的靶向(xiang)药高达万元一盒。

他提到,如果有相关(guan)部门或者医药企业回收这些(xie)闲置的药物,比如药没开封,按照生产批号,是不是可(ke)以折扣价进行回收,那病人也不会自己找途径把它售卖(mai)处理了(le)。

对于转药群,张宇也会感到担忧,担心有不法分子(zi)钓鱼购买。但是为了(le)帮助病人,暂时只能维(wei)持(chi)原状。

陕西恒达律师(shi)事务(wu)所律师(shi)赵(zhao)良善表示,个人不能将药品卖(mai)给药店,也不能转卖(mai)给他人。他提到,销(xiao)售药品,主体必须(xu)取得《药品经营许可(ke)证》,而(er)个人不可(ke)能取得这样(yang)的行政审批,故而(er)个人无权将药卖(mai)给药店,否则就(jiu)违反了(le)《中华人民共(gong)和(he)国药品管理法》,会受到行政处罚。

河北一家药店的店员表示,药品一旦售出,除(chu)非有质量问题,是不退不换的,即使(shi)刚买的也不行。该店员还强调,从个人手中回购药品是违法的。

免(mian)费赠药也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赵(zhao)良善解释(shi),免(mian)费赠药要合法,需满足以下三种(zhong)条件(jian):一是所赠药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二是所赠药品不属于处方药和(he)甲类非处方药;三是不得针对不特(te)定人赠药。如果是处方药,在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情(qing)况下可(ke)以赠与。但若在非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情(qing)况下赠与处方药,受赠一方吃药后出现不良反应时,赠与人需根(gen)据过错(cuo)承(cheng)担民事责任。

五部门要求规范废弃(qi)药品收集工作

《中国药物经济(ji)学》刊(kan)载的一篇调查(cha)文章显示,74.3%的被调查(cha)者选择将过期药品直接扔掉。这意味着(zhe)闲置的、得不到正确处理的药物数量可(ke)能更为巨大。

新京报记(ji)者查(cha)询相关(guan)政策法规后发现,虽然废弃(qi)药存在多重危害和(he)风险,但对其回收处置尚(shang)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2019年(nian)修订的《中华人民共(gong)和(he)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过期药品属于劣(lie)质药范畴,不允许运输和(he)销(xiao)售,但未规定如何回收和(he)处理。2021年(nian)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附录中规定,家庭过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系的王岳教授(shou)提到,目前我(wo)国家庭废弃(qi)药品主要依(yi)靠个别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活动,辅之以社会组织自发自愿回收,这几种(zhong)方式(shi)的效果都很有限(xian)。

王岳解释(shi),企业自发回收属于公益性活动,高昂的回收销(xiao)毁(hui)费用让(rang)医药企业担负了(le)额外的经济(ji)成本;居民参与积极性低下,不愿意费时、费力将过期药品专门送至(zhi)定点(dian)回收单位;若采取以旧换新、有奖回收等有偿回收的方式(shi)激励居民配合上(shang)交手中的过期药品,定点(dian)回收药店往往不愿承(cheng)担相应费用。

上(shang)海市(shi)人大代(dai)表葛敏(min)在调研(yan)中发现,废弃(qi)药品处理的成本很高。废弃(qi)药品涉及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对废弃(qi)药品的回收管控、无害化(hua)处置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监管部门委托(tuo)医废处理公司处置废弃(qi)药品每吨平(ping)均收费8000元左右,药品生产企业委托(tuo)医废处理公司处置液废每公斤25元,固废每公斤10元。有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因(yin)不堪(kan)重负,也曾提出废弃(qi)药品是否可(ke)以委托(tuo)所在区的监管部门定期回收处理,但监管部门受财政经费、储存条件(jian)、销(xiao)毁(hui)时效长等因(yin)素,无法帮助企业解决(jue)困(kun)难。

王岳认为,药品回收只是靠责任感和(he)公益性是不行的,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到底是谁,还需要立法来保障,比如在国家层面将药品回收管理相关(guan)事项写入《药品管理法》,或制定出台《过期药品回收管理法》《过期药品回收资金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过期药品回收管理的责任承(cheng)担主体、回收管理具体流程、回收管理资金保障等内容,使(shi)我(wo)国过期药品的回收和(he)处置有章可(ke)循、有法可(ke)依(yi)。

王岳说,对药物浪费问题,本质上(shang)还是要从源头上(shang)少开药,或是“去包装售药”。在他看来,尽管“以药养医”的畸形状况已有所改善,但过度开药的现象仍客观存在。

去年(nian)全(quan)国两会上(shang),农工党中央提交了(le)一份《关(guan)于打通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最后一公里”的提案》,农工党中央建议,首(shou)先要完善相关(guan)法律法规,完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相关(guan)主体责任,完善回收机制;建立药品分包装制度,推出小规格(ge)、小剂量的药品,督促药店落实拆零销(xiao)售服务(wu),避免(mian)过期药物的浪费。还可(ke)将药品回收与其他垃圾分类结合起来,引导公众投放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由专业机构收集转运和(he)统一处置。药监部门应加强科普宣传,普及合理使(shi)用药品。建立药品回收激励机制,对于合法从事过期药品回收企业及回收点(dian)给予(yu)一定的经济(ji)补贴,提高其回收过期药品的积极性;同时,市(shi)场(chang)监管部门出台政策,以发放纪念品、药品“以旧换新”、“有奖回收”等方式(shi)鼓励居民主动上(shang)缴家庭过期药品,形成长效机制,提高居民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积极性。

2023年(nian)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shi)场(chang)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从药品生产、临床用药、药品流通、宣传引导、废弃(qi)药品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he)要求。

实施方案第(di)五条“规范废弃(qi)药品收集销(xiao)毁(hui)”提到,完善废弃(qi)药品收集工作,由住房和(he)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做好废弃(qi)药品运输、交接工作,由住房和(he)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废弃(qi)药品规范销(xiao)毁(hui),由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王岳看来,这个实施方案有积极意义,是目前针对药品回收最明确、最高级别的政策。根(gen)据方案中“各地要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任务(wu)和(he)措施”的要求,方案离(li)实施不远(yuan)了(le)。

(文中廖华、陈安、张宇均为化(hua)名)

新京报记(ji)者李聪 实习生严梦雨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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