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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9月1日起新出让的土地,未明确预售条件的全面鼓励现房出售,住房,购房,公积金
2024-08-27 13:31:18
湖南邵阳:9月1日起新出让的土地,未明确预售条件的全面鼓励现房出售,住房,购房,公积金

8月27日,湖(hu)南省邵阳市(shi)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shi)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ruo)干措施》的通(tong)知(zhi),涉及现房销售试点、公积金贷款、契税补(bu)贴(tie)等方面。本文件自2024年(nian)9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nian)6月30日止。

多渠道扩大住房消费:实施购房补(bu)贴(tie)、契税补(bu)贴(tie)

文件提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kuang),对在(zai)2025年(nian)6月30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低于属地成本控制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毕(bi)业生、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且子女(nu)均未成年(nian)的家庭,每个家庭给予购房补(bu)贴(tie)2万元。市(shi)区房交会(hui)期间,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采取发放住房消费券等措施,更好满足刚(gang)性(xing)和改善性(xing)住房需求。支(zhi)持科(ke)研机构、产业园(yuan)区、大专院校、机关企事(shi)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团购价格不纳(na)入城(cheng)市(shi)商品房价格监测范围。

实施购买住宅契税补(bu)贴(tie)。市(shi)区房交会(hui)期间购买参展单位的新建商品房的(含保交房项目库存网签(qian)到政府平台公司的新建商品房),由市(shi)财政按其所缴纳(na)契税额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bu)贴(tie)。

2024年(nian)9月1日至2025年(nian)6月30日,购房人在(zai)邵阳市(shi)城(cheng)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住宅网签(qian)价不低于市(shi)区成本控制价,下同)五年(nian)内不出售转让的,签(qian)订(ding)商品房买卖网签(qian)合同,并在(zai)3个月内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市(shi)财政部门对购房人予以契税补(bu)贴(tie),补(bu)贴(tie)金额为缴纳(na)契税税额的50%。购房人凭网签(qian)备案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在(zai)网签(qian)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契税补(bu)贴(tie)申请,逾期不予补(bu)贴(tie)。

支(zhi)持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创业。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对于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不含车(che)位)创业的单位和个人,在(zai)取得(de)不动(dong)产权(quan)证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由属地市(shi)或县(市(shi))财政部门按所缴纳(na)交易契税金额的50%发放非住宅商品房创业补(bu)贴(tie)。

优化公积金政策:父母可提取公积金为子女(nu)购房

文件提出,推(tui)进商业银行住房按揭(jie)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支(zhi)持将商业银行的存量住房按揭(jie)贷款转为“商”“公”组合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继续推(tui)动(dong)异(yi)地缴存职工回邵购房,放宽异(yi)地缴存职工在(zai)本市(shi)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tiao)件,取消需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邵阳户籍的限(xian)制;取消所购住房为本市(shi)首(shou)套住房的限(xian)制;取消申请人需在(zai)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xian)制。

缴存职工购买本市(shi)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jie)楼盘新建商品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支(zhi)付首(shou)付款(不再限(xian)定是首(shou)套房)。允许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nu)在(zai)本市(shi)购买商品住房。

文件明确,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邵阳市(shi)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tiao)件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贷款申请资料提供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放款。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大学毕(bi)业生,毕(bi)业3年(nian)内在(zai)本市(shi)行政区划内就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zai)本市(shi)购买首(shou)套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公积金余(yu)额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30%,最高不超过80万元。调整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本市(shi)商品住房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在(zai)本市(shi)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本市(shi)房屋登记查询(xun)信息为准。

加大金融支(zhi)持:降首(shou)付、提高现房销售项目开发贷额度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家庭为单位,首(shou)套房最低首(shou)付比例为15%,第二套住房最低首(shou)付比例为25%,取消住房贷款利率(lu)下限(xian),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kuang)、客(ke)户风险(xian)状况(kuang)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lu)水平,对资信良(liang)好的客(ke)户给予系统内最大的利率(lu)优惠。

加强住房信贷支(zhi)持,居(ju)民家庭在(zai)邵阳市(shi)行政区域内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在(zai)所属县市(shi)范围内无住房的,均按首(shou)套住房认定,享受“认房不认贷”政策。

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用活国家信贷政策,最大限(xian)度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利率(lu),对存量开发贷款、新增开发贷款,金融机构根据企业资信状况(kuang)、金融机构自身管理实际同比给予一定幅度优惠。

金融支(zhi)持现房销售项目。鼓励商业银行按市(shi)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现房销售项目在(zai)系统内争取最优支(zhi)持政策,提高现房销售项目开发贷额度、延长开发贷期限(xian)、降低开发贷利率(lu)。

鼓励现房销售试点

对于房屋预售,2024年(nian)8月1日前已经出让的土地,按《湖(hu)南省城(cheng)市(shi)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2022年(nian)10月8日湖(hu)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hao)修改)执行;2024年(nian)8月1日后到2024年(nian)9月1日前已经出让的土地,按《湖(hu)南省城(cheng)市(shi)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nian)7月5日湖(hu)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hao)公布)规定执行;2024年(nian)9月1日起新出让的土地,在(zai)土地出让时未明确预售条(tiao)件的,全面鼓励实行现房出售。

同时,落实现房销售项目土地出让条(tiao)件与优化土地价款缴纳(na)方式。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土地挂牌时必须达到净(jing)地出让条(tiao)件。用地红线外道路、电力、燃气、给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必须保证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tiao)件。项目在(zai)土地出让时按出让挂牌价的30%缴纳(na)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总额1亿元以内的,在(zai)签(qian)订(ding)《国有土地使用权(quan)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首(shou)次缴纳(na)土地价款的50%,余(yu)款可在(zai)6个月内缴清。

合理确定宗(zong)地内商业用地面积。在(zai)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前提下,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开发企业可在(zai)规划条(tiao)件商住比例的上限(xian)以内,自行决定商住比例。已批准未实施的项目,支(zhi)持“商”改“住”调整。

预售项目的城(cheng)市(shi)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规费可延迟至办理预售许可证时缴纳(na),现房销售项目的城(cheng)市(shi)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可延迟至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时缴纳(na)。

对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开发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项目开发企业产生的增量留(liu)抵退税,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shi)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ruo)干措施》原文如(ru)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我市(shi)房地产市(shi)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xian),现制定如(ru)下措施。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推(tui)进商业银行住房按揭(jie)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支(zhi)持将商业银行的存量住房按揭(jie)贷款转为“商”“公”组合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继续推(tui)动(dong)异(yi)地缴存职工回邵购房,放宽异(yi)地缴存职工在(zai)我市(shi)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tiao)件,取消需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邵阳户籍的限(xian)制;取消所购住房为本市(shi)首(shou)套住房的限(xian)制;取消申请人需在(zai)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xian)制。

(三)缴存职工购买我市(shi)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jie)楼盘新建商品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支(zhi)付首(shou)付款(不再限(xian)定是首(shou)套房)。

(四)允许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nu)在(zai)我市(shi)购买商品住房。

二、发挥住房公积金支(zhi)持作用

(一)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邵阳市(shi)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tiao)件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贷款申请资料提供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放款。

(三)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大学毕(bi)业生,毕(bi)业3年(nian)内在(zai)我市(shi)行政区划内就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zai)我市(shi)购买首(shou)套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公积金余(yu)额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30%,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四)调整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我市(shi)商品住房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在(zai)我市(shi)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我市(shi)房屋登记查询(xun)信息为准。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zhi)持力度

(一)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用活国家信贷政策,最大限(xian)度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利率(lu),对存量开发贷款、新增开发贷款,金融机构根据企业资信状况(kuang)、金融机构自身管理实际同比给予一定幅度优惠。

(二)金融支(zhi)持现房销售项目。鼓励商业银行按市(shi)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现房销售项目在(zai)系统内争取最优支(zhi)持政策,提高现房销售项目开发贷额度、延长开发贷期限(xian)、降低开发贷利率(lu)。

四、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家庭为单位,首(shou)套房最低首(shou)付比例为15%,第二套住房最低首(shou)付比例为25%,取消住房贷款利率(lu)下限(xian),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kuang)、客(ke)户风险(xian)状况(kuang)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lu)水平,对资信良(liang)好的客(ke)户给予系统内最大的利率(lu)优惠。

(二)加强住房信贷支(zhi)持,居(ju)民家庭在(zai)邵阳市(shi)行政区域内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在(zai)所属县市(shi)范围内无住房的,均按首(shou)套住房认定,享受“认房不认贷”政策。

五、合理优化企业税收缴纳(na)方式

(一)对不计容的地下车(che)位、人防工程等在(zai)进行土地出让成本分(fen)摊时,不计算金额。

(二)全市(shi)保交房重点项目和存在(zai)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xi)则规定的特殊困难情形的项目,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办理延期缴纳(na)税款,本金与滞纳(na)金可以分(fen)开缴纳(na),欠(qian)缴税款本金部分(fen)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本金缴清后,不再计算新的滞纳(na)金,滞纳(na)金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nian)。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zai)签(qian)订(ding)土地出让合同时,对用途为城(cheng)镇住宅、商服兼容的房地产用地,要依据项目土地评(ping)估报告底(di)价,分(fen)别明确不同用途对应土地使用权(quan)的价格,产生溢价的同比增加,为企业计算缴纳(na)相关税费提供依据。

六、多渠道扩大住房消费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kuang),对在(zai)2025年(nian)6月30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低于属地成本控制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毕(bi)业生、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且子女(nu)均未成年(nian)的家庭,每个家庭给予购房补(bu)贴(tie)2万元。市(shi)区房交会(hui)期间,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采取发放住房消费券等措施,更好满足刚(gang)性(xing)和改善性(xing)住房需求。支(zhi)持科(ke)研机构、产业园(yuan)区、大专院校、机关企事(shi)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团购价格不纳(na)入城(cheng)市(shi)商品房价格监测范围。

七、实施购买住宅契税补(bu)贴(tie)

(一)市(shi)区房交会(hui)期间购买参展单位的新建商品房的(含保交房项目库存网签(qian)到政府平台公司的新建商品房),由市(shi)财政按其所缴纳(na)契税额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bu)贴(tie)。

(二)2024年(nian)9月1日至2025年(nian)6月30日,购房人在(zai)邵阳市(shi)城(cheng)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住宅网签(qian)价不低于市(shi)区成本控制价,下同)五年(nian)内不出售转让的,签(qian)订(ding)商品房买卖网签(qian)合同,并在(zai)3个月内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市(shi)财政部门对购房人予以契税补(bu)贴(tie),补(bu)贴(tie)金额为缴纳(na)契税税额的50%。购房人凭网签(qian)备案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在(zai)网签(qian)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契税补(bu)贴(tie)申请,逾期不予补(bu)贴(tie)。

八、支(zhi)持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创业

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对于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不含车(che)位)创业的单位和个人,在(zai)取得(de)不动(dong)产权(quan)证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由属地市(shi)或县(市(shi))财政部门按所缴纳(na)交易契税金额的50%发放非住宅商品房创业补(bu)贴(tie)。

九、保障进城(cheng)购房农村户口居(ju)民权(quan)益

农村户口居(ju)民进城(cheng)购房,根据本人意愿可办理户口迁移,一视(shi)同仁享受义务教育阶(jie)段子女(nu)入学待(dai)遇。原村集体组织成员(yuan)享受的权(quan)益(含土地承包(bao)经营权(quan)、宅基地资格权(quan)、集体收益分(fen)配权(quan))不变。进城(cheng)购房办理户口迁移后再生育的子女(nu),按政策规定同等享受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yuan)的权(quan)益(已获得(de)公务员(yuan)身份的个体除外)。

十、降低公寓居(ju)民用房使用成本

居(ju)住在(zai)公寓的居(ju)民住户,符合“一户一表”安装条(tiao)件和建设标准的,由供水、供电、供气部门抄表到户后,用户可持房屋所有权(quan)证或不动(dong)产登记证书等证件,申请执行城(cheng)镇居(ju)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不具备商业经营条(tiao)件的商铺、背(bei)街门面,且实际用于居(ju)住的,经审核批准后,可参照公寓执行城(cheng)镇居(ju)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十一、鼓励现房销售试点

(一)房屋预售。2024年(nian)8月1日前已经出让的土地,按《湖(hu)南省城(cheng)市(shi)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2022年(nian)10月8日湖(hu)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hao)修改)执行;2024年(nian)8月1日后到2024年(nian)9月1日前已经出让的土地,按《湖(hu)南省城(cheng)市(shi)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nian)7月5日湖(hu)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hao)公布)规定执行;2024年(nian)9月1日起新出让的土地,在(zai)土地出让时未明确预售条(tiao)件的,全面鼓励实行现房出售。

(二)落实现房销售项目土地出让条(tiao)件与优化土地价款缴纳(na)方式。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土地挂牌时必须达到净(jing)地出让条(tiao)件。用地红线外道路、电力、燃气、给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必须保证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tiao)件。项目在(zai)土地出让时按出让挂牌价的30%缴纳(na)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总额1亿元以内的,在(zai)签(qian)订(ding)《国有土地使用权(quan)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首(shou)次缴纳(na)土地价款的50%,余(yu)款可在(zai)6个月内缴清。

(三)合理确定宗(zong)地内商业用地面积。在(zai)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前提下,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开发企业可在(zai)规划条(tiao)件商住比例的上限(xian)以内,自行决定商住比例。已批准未实施的项目,支(zhi)持“商”改“住”调整。

(四)预售项目的城(cheng)市(shi)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规费可延迟至办理预售许可证时缴纳(na),现房销售项目的城(cheng)市(shi)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可延迟至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时缴纳(na)。

(五)对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开发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项目开发企业产生的增量留(liu)抵退税,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十二、优化营商环境

(一)受让人签(qian)订(ding)《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quan)出让合同》后,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发报建手续。现房销售项目可以在(zai)付清所开发地块剩余(yu)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相应地块的土地使用权(quan)证。

(二)鼓励商品房开发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但不作为初(chu)步设计审查等报建审批前置条(tiao)件。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其中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每个环节(jie)从受理到办结不超过12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从受理到办结不超过5个工作日。相关部门在(zai)办理质量安全监管、消防、人防、规划、城(cheng)建档案等验收手续上要靠前服务,工程竣工后,各部门在(zai)收到企业办理验收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安全监管、消防验收、人防、规划、城(cheng)建档案等使用意见(或验收报告等)。

十三、支(zhi)持高品质住宅建设

完善出让地块周边配套设施,支(zhi)持因地制宜开发低密(mi)度、高品质住宅产品。按照“绿色(se)、耐久、配套、适龄、智能、人文”要求,推(tui)行土地出让“竞地价、竞品质”试点示范,在(zai)不低于基准地价70%的情况(kuang)下,适当降低土地出让底(di)价,重点在(zai)稀缺优质、配套完善地块布局,引导房企建设一批高品质的改善性(xing)住房。将高品质住宅项目纳(na)入金融支(zhi)持范围,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tiao)件的企业、项目通(tong)过开辟(pi)绿色(se)通(tong)道、加大信贷支(zhi)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zhi)持。支(zhi)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程序优化项目未开发部分(fen)的规划设计方案,提高项目品质。支(zhi)持公共配套设施配齐配全和集中布局,优化推(tui)广房屋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架空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公共适老设施、绿化平台和开敞式公共活动(dong)平台等不计容积率(lu)(其中首(shou)层绿化平台面积按20%折算计入建筑项目绿地率(lu)和绿地面积),提升居(ju)民的幸福指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zai)住宅小区内合理布局建设风雨(yu)连廊(lang)、公共架空层、室外休憩和活动(dong)场地、社区食堂、公共会(hui)客(ke)厅、图书阅览室等,增加更多可变空间,满足业主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出具规划条(tiao)件时,应为后续的建筑方案预留(liu)一定弹性(xing)。

十四、优化支(zhi)持地下车(che)库(位)去库存

(一)根据不同区位、不同住房产品,调整优化商品住房项目停车(che)位规划配比。新建房地产项目(含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开发项目)停车(che)位配比下限(xian)为1:0.8。

(二)优化住宅小区地下车(che)库(位)确权(quan)登记办法。除单独销售的地下车(che)位外,其它与商品房配套销售的地下车(che)库(位)不再收取物业维修基金,其维修管理纳(na)入地上对应建筑物一并管理。办理不动(dong)产登记后的车(che)库(位)可依法转让、出租、赠与、抵押。

(三)出台城(cheng)市(shi)停车(che)管理办法,规范停车(che)管理。强化道路停车(che)泊位管理,实行“一路一策”,灵活设置分(fen)时段泊位,对市(shi)中心城(cheng)区主次干道、背(bei)街小巷的乱停乱放车(che)辆(含机动(dong)车(che)和非机动(dong)车(che))、私圈乱占停车(che)泊位的“僵尸车(che)”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fa)。

十五、盘活存量房地产用地

鼓励企业充分(fen)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在(zai)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报经市(shi)或县(市(shi))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规定分(fen)割宗(zong)地;支(zhi)持企业依法转让、与各级政府协商收回或置换无法继续开发的土地,经市(shi)或县(市(shi))政府批准后签(qian)订(ding)补(bu)充协议。支(zhi)持企业通(tong)过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转让项目公司股权(quan)等方式,推(tui)动(dong)项目建设;企业以存量土地出资(入股)或者引入投资方共同成立新公司的,报经市(shi)或县(市(shi))人民政府批准后,市(shi)或县(市(shi))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与其签(qian)订(ding)补(bu)充协议变更出让合同,或者签(qian)订(ding)新的出让合同重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quan),以新的公司作为土地使用权(quan)人办理开发建设手续,支(zhi)持以原土地出让合同所规定的使用年(nian)限(xian)为依据,以新签(qian)订(ding)合同时间为基准,重新计算土地使用年(nian)限(xian),不扣减原土地闲置年(nian)限(xian)。

十六、盘活存量商品房库存

(一)支(zhi)持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等相关资金收购适量的存量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xing)住房。支(zhi)持地方国企按照市(shi)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合理价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配售和配租型保障房。参与配租和配售保障性(xing)住房的开发企业,要将政府或地方国企收购配租或配售型保障住房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土地出让欠(qian)款和支(zhi)付新竞得(de)的经营性(xing)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价款。

(二)支(zhi)持预告登记转让,对于项目投资额未达到25%的,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保障受让人合法权(quan)益,在(zai)投资额达到法定条(tiao)件后可办理转让手续。

(三)实施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推(tui)动(dong)可跨银行办理覆(fu)盖房地产用地等各类(lei)不动(dong)产的“带押过户”业务。

(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地方国企、中介机构开展房屋“以旧换新”业务,参与“以旧换新”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享受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十七、调整拆迁安置方式

鼓励房地产企业接收房票,购房人持房票购房网签(qian)后,其使用的房票按支(zhi)付节(jie)点核算可兑付资金,经住建部门核算认定后,视(shi)同相应资金已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参与使用房票的房地产企业,允许其用持有的未兑付房票,结算后用于支(zhi)付土地欠(qian)款和新竞得(de)的经营性(xing)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价款。

十八、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完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根据住建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白名单”审核条(tiao)件要求,动(dong)态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zhi)持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应推(tui)尽(jin)推(tui),推(tui)动(dong)“白名单制度”常态化,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liang)性(xing)循环。引导商业银行建立授信绿色(se)通(tong)道,应贷尽(jin)贷,一视(shi)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配存激励和负面清单制度,制定支(zhi)持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工作的商业银行名录,对支(zhi)持“保交房”项目及现房销售项目贷款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按贷款发放到位资金1:1的比例给予存款转储支(zhi)持;贷款支(zhi)持其他开发项目的,按不低于1:0.5的比例给予存款转储支(zhi)持。对支(zhi)持不力的银行取消其预售资金监管资格。

十九、推(tui)进保交房项目风险(xian)化解处置

出台保交房项目验收指导意见,解决办证难问题。支(zhi)持国有企业或政府平台公司参与保交房项目资产、股权(quan)收购,对项目现存未开发土地或已建成未出售资产,按照“一事(shi)一议”方式,经双方协商,可以低于市(shi)场评(ping)估价格予以收购,并给予开发企业不超过2年(nian)的回购期限(xian),筹措资金用于保交房项目建设。

二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捐建市(shi)政道路、幼儿园(yuan)和中小学校等公益设施

经市(shi)或县(市(shi))政府研究审批同意,由开发企业捐建的不属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tiao)件必须配建的项目,按捐建项目财评(ping)价50%的金额,从该项目收取的城(cheng)市(shi)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予以补(bu)贴(tie)。多出该项目收取的城(cheng)市(shi)基础设施配套费部分(fen),政府不另行补(bu)贴(tie),由开发企业负担(dan)。本文件自2024年(nian)9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nian)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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