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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智光电气未按规定披露年度业绩预告被警示,上市公司股东,信息披露,李永喜
2024-07-15 00:24:46
V观财报|智光电气未按规定披露年度业绩预告被警示,上市公司股东,信息披露,李永喜

中(zhong)新经纬7月4日电 广东证监(jian)局(ju)网站4日披露关于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智光电气)、李永喜、吴文忠、熊坦(tan)采(cai)取(qu)出(chu)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4年4月28日,智光电气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shi)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约1.57亿元,同比由盈转亏。智光电气未(wei)按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yu)告,直至4月22日才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yu)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fan)了《上市(shi)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jian)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kuan)、第十七条的规定。

智光电气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永喜、财务总监(jian)吴文忠、董事会秘书熊坦(tan)未(wei)能按照《上市(shi)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ju)《上市(shi)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jian)局(ju)决定对智光电气、李永喜、吴文忠、熊坦(tan)采(cai)取(qu)出(chu)具警示函的行政监(jian)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qu)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zheng)、及时、公平地(di)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报送整(zheng)改报告,并抄报深(shen)圳(chou)证券交(jiao)易(yi)所。

资料显示,智光电气主要从事电网安全与(yu)控制设备、电机控制与(yu)节能设备、供(gong)用电控制与(yu)自动化设备及电力信息化系统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发布于:北京市(shi)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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