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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预测加拿大28-曾春亮案受害者家属诉民警“网暴”案判决:被告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辛平,微博,康女士
2024-06-03 00:17:45
龙门预测加拿大28-曾春亮案受害者家属诉民警“网暴”案判决:被告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辛平,微博,康女士

江西抚州乐安县曾(ceng)春亮杀人案受害(hai)者家(jia)属起诉抚州市(shi)公安局民警辛(xin)平“网络侵权责(ze)任纠纷”案,有了结果。

5月27日,受害(hai)者家(jia)属康女(nu)士(shi)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5月20日,她收到(dao)了广(guang)东(dong)深圳市(shi)龙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辛(xin)平在(zai)“睡不够的”(曾(ceng)用昵称“摄(she)影师老卡”)“抚州吃货”“抚州突发”“抚州人家(jia)”的四个微博账号置顶位(wei)置登载(zai)道歉声明,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hai)赔偿金5000元以及(ji)律师费用。目前,他们收到(dao)了辛(xin)平的经济赔偿费用,且辛(xin)平已在(zai)其中一个微博账号作出公开道歉。“辛(xin)平表示(shi)有两个账号想(xiang)不起密码,还(hai)有一个账号因违规(gui)言论早就被封号了。”康女(nu)士(shi)说(shuo),他们从法院得知,辛(xin)平不会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被告辛(xin)平发布(bu)公开致歉声明。

澎湃新闻注意到(dao),5月25日深夜,辛(xin)平在(zai)微博账号“睡不够的”作出道歉声明,向康女(nu)士(shi)及(ji)其家(jia)属致以诚(cheng)挚的道歉,并承(cheng)诺不会再以任何(he)形式发表侵犯(fan)康女(nu)士(shi)等人名誉权的言论。

此外,康女(nu)士(shi)及(ji)其家(jia)属追加的两名被告詹某某、吴某某,深圳市(shi)龙岗区法院于5月16日均(jun)作出判决,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公开致歉、赔偿精神损失等费用。

其中,詹某某5月27日11时许在(zai)其个人微博账号“鉴影毒(du)舌君”发布(bu)道歉声明,称发表了不当言论,法院认(ren)定(ding)了其行(xing)为构成对康女(nu)士(shi)及(ji)其家(jia)属的名誉侵权,对此致以歉意。

被告詹元芳发布(bu)公开致歉声明。

民警在(zai)网上侵害(hai)刑事案件(jian)受害(hai)者家(jia)属名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8月8日,江西抚州市(shi)乐安县山(shan)砀镇山(shan)砀村发生一起入室杀人案,康女(nu)士(shi)的父(fu)母死亡,外甥重伤,凶(xiong)手曾(ceng)春亮潜逃。5天后,8月13日8时25分许,乐安县山(shan)砀镇厚坊村发生凶(xiong)案,驻(zhu)村扶贫干部桂高(gao)平在(zai)村委会大院内遭逃匿的曾(ceng)春亮杀害(hai)。2021年12月23日,罪犯(fan)曾(ceng)春亮因犯(fan)故意杀人罪、抢(qiang)劫(jie)罪、盗(dao)窃罪数罪,被执行(xing)死刑。

案发后,康女(nu)士(shi)在(zai)微博发声,称他们认(ren)为乐安县公安局对其家(jia)属的报警处置不当,请求抚州市(shi)公安局调查乐安县公安局是否存在(zai)渎职行(xing)为,追究相关办案人员(yuan)责(ze)任。因这一行(xing)为,她及(ji)家(jia)人遭到(dao)了网络攻(gong)击。微博网友“摄(she)影师老卡”多次发言称他们的行(xing)为是为了“要钱”“喝带血流量”,并指他们一家(jia)“瘾君子”“老赖”“吸毒(du)”等。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他们发现(xian),新浪黄V认(ren)证的“摄(she)影师老卡”是抚州市(shi)公安局民警辛(xin)平。

2020年11月底,康女(nu)士(shi)及(ji)其姐姐起诉了辛(xin)平以及(ji)新浪微博的独立注册公司北京微梦(meng)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微梦(meng)公司),案由为“网络侵权责(ze)任纠纷”。

2023年6月9日,深圳市(shi)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微博账号“摄(she)影师老卡”的身份也得到(dao)进一步确认(ren)。康女(nu)士(shi)说(shuo),新浪微博配合(he)调查,确认(ren)了“摄(she)影师老卡”是辛(xin)平。在(zai)一审开庭前一天,在(zai)法院组织下,辛(xin)平同被害(hai)者家(jia)属的代理律师侯士(shi)朝见了面,进行(xing)庭前调解。同时,辛(xin)平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材料,是抚州市(shi)公安局对其不当发言行(xing)为作出处分的决定(ding)。

此案经历两次开庭审理后,深圳市(shi)龙岗区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

康女(nu)士(shi)提供的民事判决书显示(shi),他们提出了五项(xiang)诉求请求,其中一项(xiang)请求判决被告辛(xin)平以在(zai)新浪微博账号置顶位(wei)置及(ji)全国性和当地报纸、广(guang)播刊登公告、广(guang)播的方式赔礼道歉,北京微梦(meng)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zai)新浪微博首页连续刊发十五天致歉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xiang)、恢复名誉。

判决书显示(shi),被告辛(xin)平辩(bian)称,第一,对于其在(zai)微博中发表的部分不当言论表示(shi)歉意,愿意向原告当面诚(cheng)恳道歉并主动补偿原告精神损失。第二,其部分言论不构成民法典意义上的侮辱、诽谤,不构成侵权,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辛(xin)平提出了四点主要理由,比(bi)如他并未捏造虚假事实诽谤原告。原告起诉认(ren)为辛(xin)平在(zai)微博中发表“吸毒(du)”“瘾君子”“老赖”等内容属实,但(dan)他仅是根据当地公安微博已公开的信息表述,并非(fei)捏造虚假事实恶意丑化(hua)原告人格,不构成“诽谤”;他发表的言论未明确针对特定(ding)个人,是以“康某”进行(xing)表述,没有指名道姓(xing)或针对特定(ding)个人等。

经龙岗区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期间,被告辛(xin)平通过其注册的“摄(she)影师老卡”(现(xian)更名为“睡不够的”)“抚州突发”“抚州吃货”“抚州人家(jia)”微博账号以及(ji)在(zai)原告康女(nu)士(shi)个人微博评论区发表言论,其中在(zai)其本人微博发表言论3条,在(zai)原告康女(nu)士(shi)的微博评论区发表言论5条,在(zai)其个人微博评论区发表言论3条。

被告辛(xin)平发表上述言论后,已自行(xing)将涉案微博评论全部删除。

根据原、被告的诉辩(bian)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被告辛(xin)平通过其微博账号“摄(she)影师老卡”“抚州吃货”“抚州人家(jia)”“抚州突发”发表的涉案言论是否侵害(hai)了两原告的名誉权;2.本案民事责(ze)任承(cheng)担(dan)的方式和范(fan)围应如何(he)认(ren)定(ding);3.如行(xing)为人构成侵权,则被告北京微梦(meng)公司是否应对行(xing)为人的侵权行(xing)为承(cheng)担(dan)连带责(ze)任。

判决书显示(shi),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法院认(ren)为,被告辛(xin)平通过其注册的涉案四个微博账号数次发表针对“康家(jia)人”的言论明显带有贬损侮辱“康家(jia)人”名誉的字眼,足以导致看到(dao)该言论的公众会降低对两原告的社会评价,在(zai)一定(ding)程(cheng)度上对“康家(jia)人”的名誉造成损害(hai)。另(ling)外,被告辛(xin)平明知两原告系所涉刑事案件(jian)被害(hai)人女(nu)儿,却不顾两原告当下失去至亲的悲痛之情,恶意贬损两原告,被告辛(xin)平存在(zai)主观恶意等。综(zong)上,被告辛(xin)平发表的涉案言论构成对两原告名誉权的侵害(hai)。被告辛(xin)平辩(bian)称其是通过当地公安微博已公开的信息指出康家(jia)吸毒(du),因辛(xin)平未能(neng)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所述属实,且如上所述,辛(xin)平发表的言论除指出康家(jia)吸毒(du)外,还(hai)包含其他明显带有贬损侮辱“康家(jia)人”名誉的内容,故被告辛(xin)平的辩(bian)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第二个焦点,龙岗区法院认(ren)为,本案中,被告辛(xin)平的侵权行(xing)为给两原告造成一定(ding)程(cheng)度的精神损害(hai),应向两原告赔礼道歉。因涉案侵权言论发生在(zai)微博平台,被告辛(xin)平对两原告造成的损害(hai)范(fan)围仅限于新浪微博,故法院按照侵权人的责(ze)任承(cheng)担(dan)方式应与(yu)其侵权行(xing)为的方式和造成的影响(xiang)范(fan)围相当的原则,判令由被告辛(xin)平在(zai)其发表涉案不当言论的四个微博账号置顶位(wei)置公开向两原告发表道歉声明。

关于第三个焦点,龙岗区法院驳回了原告认(ren)为被告北京微梦(meng)公司应与(yu)被告辛(xin)平承(cheng)担(dan)连带责(ze)任的诉讼请求。法院认(ren)为,被告北京微梦(meng)公司提供的是信息储存空间服务(wu),对相关用户发布(bu)的微博并不负(fu)有事先的审查义务(wu),如相关权利人未进行(xing)有效通知,则被告北京微梦(meng)公司作为网络服务(wu)提供者亦不知晓侵权行(xing)为的发生。本案中,被告辛(xin)平已自行(xing)删除涉案全部评论,原告未举证证明被告北京微梦(meng)公司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gui)定(ding)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wu)实施侵权行(xing)为的情形,故被告北京微梦(meng)公司无需承(cheng)担(dan)侵权责(ze)任。

综(zong)上,龙岗区法院判决被告辛(xin)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zai)微博昵称为“睡不够的”“抚州吃货”“抚州突发”“抚州人家(jia)”的四个微博账号置顶位(wei)置登载(zai)道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声明内容至少保(bao)留七日;辛(xin)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hai)赔偿金5000元等。

5月25日深夜,辛(xin)平在(zai)微博账号“睡不够的”作出道歉声明,称四年来,他一直为其在(zai)网上的冲动言论感到(dao)后悔与(yu)自责(ze),深刻认(ren)识到(dao)自己的错误。为消除不良(liang)影响(xiang),特向康女(nu)士(shi)等人致以诚(cheng)挚的道歉。

5月27日,康女(nu)士(shi)告诉澎湃新闻,她已经收到(dao)辛(xin)平的经济赔偿费用。

受害(hai)者家(jia)属追加两被告,其中一人发表涉案言论未满18岁

2023年9月12日,深圳市(shi)龙岗区法院进行(xing)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康女(nu)士(shi)曾(ceng)告诉澎湃新闻,开庭当日,他们又追加了两名被告詹某某、吴某某。此次开庭被告均(jun)未出席(xi)。

2024年5月16日,深圳市(shi)龙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分别(bie)向康女(nu)士(shi)等两原告公开致歉并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hai)赔偿金、公证费用等。

康女(nu)士(shi)提供的判决书显示(shi),经龙岗区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19日至20日期间,微博用户“鉴影毒(du)舌君”在(zai)其个人微博及(ji)其本人评论区发表涉案言论,其中在(zai)其本人微博发表言论9条,在(zai)其本人微博评论区发表言论2条。经统计(ji),“鉴影毒(du)舌君”发表微博阅读量总计(ji)36730,转评赞数总计(ji)167。2022年6月15日,被告北京微梦(meng)公司删除微博用户“鉴影毒(du)舌君”的涉案全部评论。

龙岗区法院认(ren)为,被告詹某某发表的言论明显带有贬损侮辱“康家(jia)人”名誉的字眼,足以导致看到(dao)该言论的公众会降低对两原告的社会评价,在(zai)一定(ding)程(cheng)度上对“康家(jia)人”的名誉造成损害(hai),且在(zai)互联网上广(guang)泛传播,为不特定(ding)公众所知悉(xi)。涉案评论指向对象清晰(xi)、明确。被告詹某某发表的涉案言论构成对两原告名誉权的侵害(hai)。

另(ling)一份判决书显示(shi),经龙岗区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19日至24日期间,被告吴某某通过“气大无穷的项(xiang)籍”微博账号以及(ji)原告康女(nu)士(shi)个人微博评论区发表涉案言论,其中在(zai)其本人微博发表言论2条,在(zai)原告康女(nu)士(shi)的微博评论区发表言论1条,在(zai)其个人微博评论区发表言论6条。经统计(ji),被告吴某某通过“气大无穷的项(xiang)籍”微博账号发表微博阅读量总计(ji)56397,转评赞数总计(ji)948。

吴某某的言论同样是构成对康女(nu)士(shi)等两原告名誉权的侵害(hai),龙岗区法院作出与(yu)詹某某相同的判决。

澎湃新闻注意到(dao),吴某某于2002年9月出生,发表涉案言论时,未满18岁。判决书显示(shi),本案中,因被告吴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xing)为能(neng)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gui)定(ding),对于财产性民事责(ze)任,应首先由被告吴某某承(cheng)担(dan)赔偿责(ze)任,其本人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的,由其原法定(ding)监护人赔偿。

5月27日11时11分,微博账号“鉴影毒(du)舌君”发布(bu)道歉声明,表示(shi)其发表了恶意贬损康女(nu)士(shi)及(ji)其家(jia)属的不当言论,其意识到(dao)自己的错误,为消除不良(liang)影响(xiang),特向康女(nu)士(shi)等人致以歉意。

27日下午,康女(nu)士(shi)告诉澎湃新闻,他们也已经收到(dao)了詹某某的经济赔偿费用。另(ling)外,龙岗区法院电话(hua)告知她,吴某某将在(zai)本周内按照法院判决的执行(xing)。

发布(bu)于:上海市(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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