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yao)进入毕业季,毕业生找工(gong)作时要(yao)谨防(fang)“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本意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在劳动合同期内约(yue)定的短(duan)暂期限。“试用期陷阱”表现形式通常有三种(zhong):一是试用期时长超过法定上限;二是重复约(yue)定试用期;三是把高校毕业生当(dang)成廉价劳动力,实习期工(gong)资过低,或者等试用期结束即以各种(zhong)理由(you)解聘。
按照法律(lu)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时限也不同,但最长不能(neng)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yu)同一劳动者只能(neng)约(yue)定一次试用期。毕业生找工(gong)作时,应先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lu)知识,用法律(lu)武器保护自(zi)身(shen)合法权益。
安徽安庆(qing)市(shi) 吴(wu)良伦
《 人民日报 》( 2024年05月27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