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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教育局:中职生和普高生可互相转学,普职,规定,学分
2024-06-18 18:09:56
浙江温州市教育局:中职生和普高生可互相转学,普职,规定,学分

温州市教育局网站5月30日发布了温州市教育局关于(yu)印(yin)发《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xiang)互(hu)转学的规定》的通知。

全文(wen)如下: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yu)印(yin)发《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xiang)互(hu)转学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局直(zhi)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xiang)互(hu)转学流程(cheng),根据相(xiang)关文(wen)件和我市实际,对2015年出台的《温州市教育局关于(yu)印(yin)发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xiang)互(hu)转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进行修(xiu)订。现将新修(xiu)订的《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xiang)互(hu)转学的规定》印(yin)发给你们(men),请(qing)遵照执(zhi)行。

温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0日

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xiang)互(hu)转学的规定

为建立普职融通、多(duo)元立交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ban)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ban)公厅印(yin)发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yu)推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xiang)互(hu)转学工作的指导(dao)意见(jian)》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普通高中(以(yi)下简称“普高”)和中等职业学校(以(yi)下简称“中职学校”)学生相(xiang)互(hu)转学(以(yi)下简称“普职互(hu)转”)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普职互(hu)转对象

普职互(hu)转对象为全市全日制在籍在册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的高一、高二学生。

二、普职互(hu)转时(shi)限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ban)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ban)公厅印(yin)发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yu)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xiang)互(hu)转学工作的指导(dao)意见(jian)》(浙教基(ji)〔2015〕20号(hao))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yu)印(yin)发的通知》(浙教基(ji)〔2022〕18号(hao))等文(wen)件规定,普高或中职学校在校生共有3次(ci)转学机会,即高一第(di)二学期初、高二第(di)一学期初和高二第(di)二学期初。

三、普职互(hu)转条件和原则

1.学生申请(qing)普职互(hu)转,其申请(qing)转入的学校必须有空(kong)余学额,经转入学校组织考核(he)通过,报相(xiang)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hou),方可(ke)办(ban)理(li)转学手续。中职学生转入普高学校,其当年中考成绩(ji)要符合转入学校录取要求。

2.普职互(hu)转原则上在同一县域内进行,生源地不具备普职互(hu)转条件的,可(ke)申请(qing)跨县域互(hu)转。

3.普职互(hu)转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同年级学习,与同届毕业生同时(shi)毕业。普高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只能转入三年制专业。

四、普职互(hu)转流程(cheng)

凡有转学意愿的普高(或中职)学生,可(ke)在高一第(di)一学期、高一第(di)二学期或高二第(di)一学期结束前(qian)一个月,向所在学校和申请(qing)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qing)。由(you)转入学校组织考核(he),经转出、转入学校及双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hou),办(ban)理(li)转学手续。

经批准转学的学生须在普职互(hu)转时(shi)限内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编入相(xiang)应的年级、班级(或专业)学习,建立中职(或普高)学籍,注销原普高(或中职)学籍。普职互(hu)转的学生须提供转出、转入学校及双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的《温州市高中段学生普职互(hu)转申请(qing)表(biao)》(见(jian)附件)(普通高中转中职学校的另(ling)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已备注学生去向的学籍信息(xi)表(biao)),作为普职互(hu)转的依据。转入学校在建立学生学籍时(shi)应注明普职互(hu)转等相(xiang)关信息(xi)。

五、学分认(ren)定

中职学校和普高应根据本校课(ke)程(cheng)设置要求和学分认(ren)定办(ban)法,对转入学生已修(xiu)习的课(ke)程(cheng),按“相(xiang)同直(zhi)认(ren)、相(xiang)近(jin)互(hu)认(ren)”的原则进行学分认(ren)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

中职学校转入普高学校的学生,其在中职学校修(xiu)习的专业课(ke)程(cheng)获得的成绩(ji)或学分可(ke)认(ren)定为普高职业技能类选修(xiu)课(ke)程(cheng)学分。普高学校转入中职学校的学生,其在普高学校修(xiu)习的文(wen)化课(ke)程(cheng)和选修(xiu)课(ke)程(cheng)获得的成绩(ji)或学分可(ke)认(ren)定为转入中职学校相(xiang)应课(ke)程(cheng)成绩(ji)或学分。

六、普职互(hu)转后(hou)毕业规定

普高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后(hou),需达到中职教育毕业标准,方可(ke)获得中职学校毕业证书。转入普通高中的中职学生,需达到普通高中教育毕业标准,方可(ke)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普职互(hu)转的学生与同年级学生一起进行毕业认(ren)定,一起发放(fang)毕业证书。

七、组织保障

温州市教育局基(ji)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负责协调全市普职互(hu)转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职互(hu)转工作的领导(dao),加强普职互(hu)转学生的学籍管理(li),落实转入中职学生的资助政策。普高和中职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普职互(hu)转有关措施,加强对转入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dao),做好普高与中职学校的课(ke)程(cheng)衔接,指导(dao)学生形成个人的修(xiu)习计划,帮助学生尽快融入新集体、适应新的学习生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温州市教育局关于(yu)印(yin)发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xiang)互(hu)转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温教基(ji)〔2015〕66号(hao))同时(shi)废止。

温州市教育局办(ban)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yin)发

发布于(yu):上海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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