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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女同事被开除反向公司索赔?法院:公司行为合法,肖某,性骚扰,规章制度
2024-06-18 01:48:48
骚扰女同事被开除反向公司索赔?法院:公司行为合法,肖某,性骚扰,规章制度

男(nan)子多次骚扰女同事,用人单位因(yin)此将其开(kai)除。男(nan)子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xi),并主张赔偿金,能得到支持吗(ma)?

【案件回顾】

肖某(男(nan))、贺某(女)为同公(gong)司员工,平时只有正常的同事交流。然而(er),肖某多次于深夜或凌(ling)晨向贺某发送暧昧信息,并持续拨打语音(yin)电话、视(shi)频电话,甚至有时会(hui)在(zai)酒后到贺某居住的宿舍门口(kou)敲门、踢(ti)门,言语骚扰。

贺某多次明确表示(shi)拒绝,并称自己不会(hui)跟肖某有其他关系(xi)。肖某不但没有任何收敛,反而(er)变本加厉。后贺某选择(ze)报警,民警对肖某进(jin)行了法治教育。公(gong)司得知情况后,认为肖某违反了公(gong)司相关规章制度,遂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关系(xi)。肖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gong)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5万元。

肖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公(gong)司宣称的那么恶劣,公(gong)司系(xi)故意夸大事实,刻(ke)意渲染自己的错误,对自己进(jin)行打压,以此来达到解除劳动关系(xi)的目(mu)的,属于违法解除。公(gong)司辩称,肖某的行为系(xi)对女同事的性骚扰,严重(zhong)违反公(gong)司规章制度及治安条例(li)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系(xi)依法解除。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发送的信息内容明显超过正常同事交往(wang)界限(xian),且多次对女同事进(jin)行骚扰,造成女同事心理严重(zhong)不适,在(zai)女同事多次严词拒绝后仍拒不改正。肖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gong)序(xu)良俗,且严重(zhong)违反了公(gong)司规章制度,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禁(jin)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公(gong)司为履行预(yu)防和制止女员工遭遇不法骚扰之责,依据公(gong)司规章制度解除与肖某之间劳动合同,正当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赔偿。

一(yi)审判决(jue)后,肖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jue)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民说法】

职场性骚扰行为在(zai)不同行为形态下可(ke)能会(hui)侵(qin)害到受害人的人格尊严、身体权、健(jian)康权甚至隐私权、名誉权等权益,危害极大。重(zhong)庆市(shi)渝北(bei)区人民法院民三(san)庭(ting)审判员万园薇(wei)表示(shi),是(shi)否(fou)满足“违背他人意愿”这一(yi)要件是(shi)判定行为人是(shi)否(fou)构成“性骚扰”的关键。原则上,应从遭受骚扰一(yi)方的视(shi)角予(yu)以分析判断,并着眼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shi)否(fou)会(hui)造成其心理不适以及达到不适的程度。

然而(er),普通员工往(wang)往(wang)囿于多重(zhong)社会(hui)因(yin)素及心理因(yin)素,在(zai)遭受职场性骚扰时不愿大肆声张。法官(guan)提醒,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职场性骚扰行为,受害方切忌默默忍受,要积极向单位、有关组织寻求帮(bang)助,同时应注意及时保留证据,避免(mian)在(zai)维权过程中因(yin)为证据缺失而(er)陷入“有口(kou)难辩”的局(ju)面;具有预(yu)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法定义务和责任的用人单位,也需要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预(yu)防工作场所(suo)中的性骚扰,同时在(zai)面对涉嫌构成性骚扰的行为时迅速反应、妥善(shan)处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发布(bu)于:北(bei)京市(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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