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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追债被判寻衅滋事案一从犯被判两年正申诉,“主犯”已获不起诉,岫岩,林树明,林振忠
2024-07-23 03:50:24
替父追债被判寻衅滋事案一从犯被判两年正申诉,“主犯”已获不起诉,岫岩,林树明,林振忠

在林家四兄妹无罪之后,林家的孙辈林振忠仍在等待其申诉结果(guo)。7月(yue)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cong)辽宁省鞍山(shan)市(shi)中级法院获(huo)悉,有关林振忠申诉一案,该院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林振忠是“替父追债被判寻衅滋事案”当事人林树敏的儿子。澎湃新闻此前报(bao)道(dao),岫岩县汤沟镇老爷(ye)庙村村民(min)林忠衡的四个子女——大女儿林淑清、二儿子林树明(今年70岁)、三(san)儿子林树敏(今年64岁)和小(xiao)女儿林影,在替父追债的过程中被控犯有虚假诉讼罪和寻衅滋事罪。经过多年刑事诉讼,林家四兄妹最终被岫岩县法院认定不构(gou)成虚假诉讼罪,岫岩县检察院也转(zhuan)而认为警方认定林树明和林树敏犯有寻衅滋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zu),决定对林树明和林树敏不起诉。

在此过程中,岫岩县法院曾于2021年11月(yue)23日作出判决,认定林树明和林树敏在追债过程中实施了威胁、恐(kong)吓、砸(za)玻璃(li)、拉羊等行为,两人被岫岩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半(ban);林树敏的儿子林振忠(另案处理)因参与上述行为,被岫岩县法院认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zhu)作用、系从(cong)犯,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一审判决后,林树明、林树敏以及林振忠分别上诉,但三(san)人上诉的结果(guo)不一:鞍山(shan)市(shi)中院认为林树明和林树敏寻衅滋事一案原判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岫岩法院重(zhong)新审判;鞍山(shan)市(shi)中院认为原判认定林振忠的犯罪事实清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yue)28日,岫岩县检察院分别对林树明、林树敏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岫岩县公(gong)安局移送起诉认定:被害人刘某邦、陈某祥、刘某良(liang)等人分别曾向林忠衡(已死(si)亡)借款并根据林忠衡的要求支付高额利息,在林忠衡生病(bing)后,被不起诉人林树明、林树敏等人在向上述被害人追债过程中有寻衅滋事、诈骗的犯罪事实。本案发回重(zhong)审后经补充侦查,该院仍然(ran)认为岫岩县公(gong)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zu)。依照《中华人民(min)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树明和林树敏不起诉。

林振忠的辩护人张祥宇(yu)介绍,林振忠的刑罚于2022年8月(yue)3日执行完毕。2023年11月(yue),他受林振忠委托向鞍山(shan)市(shi)中院申诉。岫岩县检察院对林树明、林树敏不起诉后,他又将(jiang)这一情况向鞍山(shan)市(shi)中院进(jin)行了反映。张祥宇(yu)认为,林振忠寻衅滋事一案中涉(she)及的三(san)起寻衅滋事行为,与林树明、林树敏实施的、被岫岩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重(zhong)合,且林振忠在原审判决认定的行为中起到次要、辅助(zhu)的作用。既然(ran)“主犯”未被认定构(gou)成犯罪,那么(me)作为“从(cong)犯”的林振忠亦不应当被认定构(gou)成犯罪。

发布于:上海市(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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