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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财物,海南一干部被判刑,被告人,住房,职务
2024-07-07 00:29:41
非法收受财物,海南一干部被判刑,被告人,住房,职务

本文转自【海南广(guang)播电视(shi)总(zong)台】;

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li)了一起受贿罪案件(jian),以犯(fan)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宣(xuan)判后(hou),被告人未提起上诉(su),判决(jue)已(yi)生效。

2015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陈某胜利用(yong)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yu)房产管理(li)局(ju)住房发展岗负责人、报账人的职务(wu)便利,为李某标、陈某等(deng)7人在县迎新小区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迎新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三期)、保障性住房小区的零星维修工程等(deng)工程项目拨付款(kuan)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cai)物共计55.5万元。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yong)职务(wu)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cai)物55.5万元,其行为已(yi)构成受贿罪。综合(he)被告人的犯(fan)罪事实、性质(zhi)、情(qing)节和社会危害后(hou)果,遂作出上述判决(jue)。

法官说法:本案中,作为一名手握权力的公职人员,被告人未能坚守住法纪底线,利用(yong)职务(wu)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一步步走向贪腐,最终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审判。在此提醒广(guang)大领导干部,要始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守纪律规矩,践行廉(lian)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做到依法依规履职。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wu)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yong)职务(wu)上的便利,索(suo)取他人财(cai)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cai)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jing)济往来中,违(wei)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来源:乐东法院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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