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众(zhong)号消息,2024年7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zhong)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ting)审理了西藏自(zi)治区政协原党(dang)组成员(yuan)、副主席姜杰(jie)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cha)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杰(jie)利用(yong)担任山东省青岛市黄(huang)岛区委(wei)副书记、区长,黄(huang)岛区委(wei)书记兼任青岛经(jing)济(ji)技术开发区党(dang)工委(wei)书记、管委(wei)会(hui)主任,山东省东营市委(wei)副书记、市长,东营市委(wei)书记,西藏自(zi)治区政府党(dang)组成员(yuan)、副主席兼交通运(yun)输厅厅长,西藏自(zi)治区党(dang)委(wei)常委(wei)、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shang)的便利,为有关(guan)单位和个人,在(zai)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土(tu)地出让(rang)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shang)提供帮(bang)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亿余元。检察(cha)机关(guan)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姜杰(jie)的刑事责任。
庭(ting)审中(zhong),检察(cha)机关(guan)出示了相(xiang)关(guan)证据,被告人姜杰(jie)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fang)在(zai)法庭(ting)的主持下充(chong)分发表了意见,姜杰(jie)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ting)表示认罪悔罪。
庭(ting)审最后,法庭(ting)宣布休庭(ting),择期宣判。
人大(da)代表、政协委(wei)员(yuan)、新闻记者和各(ge)界群众(zhong)20余人旁听了庭(ting)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