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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囤积商标诉请高额赔偿被驳回并处罚款,恶意,诉讼,注册
2024-05-18 07:38:22
抢注囤积商标诉请高额赔偿被驳回并处罚款,恶意,诉讼,注册

本(ben)报(bao)讯 (记者 陶 琛 通(tong)讯员 刘雅(ya)静 杨慧花)案件立案时,案涉12枚权(quan)利商标刚获准注册(ce),案件审理中(zhong),案涉12枚注册(ce)商标被(bei)宣告无效,一审宣判时,原告被(bei)驳回起诉及罚款,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处罚决定申请复议。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min)法院审查(cha)了这样一起司法制裁复议案。经审查(cha),湖南高院决定驳回该复议申请,维(wei)持一审裁定结果。

2022年11月,猴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其关联公司长某国(guo)际贸易(yi)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提(ti)出要求被(bei)告长某科技股份公司停止侵犯原告12枚注册(ce)商标专用权(quan)、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等六项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cha)明,猴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成立,2022年围绕“长高”商业标识(shi)申请并(bing)获准注册(ce)案涉12枚“长高电新(xin)”商标,并(bing)以案涉12枚商标使用权(quan)出资注册(ce)成立长某国(guo)际贸易(yi)有限公司。两原告无实际资金、生产场地、设备和人员,亦未提(ti)供证据证明其使用案涉12枚商标从事了生产经营活动。除此之外,猴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还与其他多家关联公司多次、大量申请注册(ce)与其企(qi)业性质(zhi)、经营范围无关的500余(yu)枚商标。

被(bei)告长某科技股份公司于1998年成立,是一家具备输变电设备制造、电力(li)设计与工(gong)程、电力(li)交易(yi)运营及综(zong)合能源管理的产业链齐全综(zong)合性集团,2006年起在第9类(lei)与电力(li)设备相(xiang)关的商品上(shang)陆续注册(ce)“长高”系(xi)列商标,2010年在深交所挂牌上(shang)市简称为“长高集团”,2021年12月变更企(qi)业名称为现有名称,2022年5月6日启用新(xin)证券简称“长高电新(xin)”。自成立以来,该公司及其生产的产品获得了多项国(guo)家级及省级荣誉。

一审期间,国(guo)家知识(shi)产权(quan)局认为原告存在“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ce)”,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ce),宣告案涉12枚“长高电新(xin)”注册(ce)商标无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原告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裁定驳回起诉,并(bing)作(zuo)出了司法惩罚决定书(shu),对(dui)两原告罚款10万元。两原告对(dui)该处罚决定不服,向湖南高院申请复议。

湖南高院审查(cha)后认为,长某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长高”字号以及申请注册(ce)“长高”系(xi)列商标均早于复议申请人猴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长某国(guo)际贸易(yi)有限公司多年。“长高”“长高电新(xin)”经过长某科技股份公司的持续使用和推(tui)广,已在电力(li)设备及新(xin)能源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li),与长某科技股份公司建立了比较稳固的关系(xi)。两复议申请人不以使用为目的,围绕长某科技股份公司以及其他行业领(ling)域内知名公司的字号、简称等,多次、大量恶意抢注、囤积与其企(qi)业性质(zhi)、经营范围无关的行业领(ling)域专有名词,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具有囤积商标抢占社(she)会公共(gong)资源的不正当意图,有损于公平(ping)竞(jing)争的市场秩序。同时,两公司明知案涉商标系(xi)通(tong)过不正当手段抢注,仍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恶意提(ti)起商标侵权(quan)之诉企(qi)图索要高额赔偿,违(wei)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滥用知识(shi)产权(quan)提(ti)起的恶意诉讼。对(dui)于该行为应予以惩戒,故法院依法维(wei)持一审罚款的决定。

■法官说法■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guo)民(min)事主体从事民(min)事活动、进行民(min)事诉讼应当遵(zun)循(xun)的一项基本(ben)原则。当合法权(quan)益被(bei)侵害时,权(quan)利人可以依法行使诉权(quan);但其诉讼行为应秉持善意、审慎行事,符(fu)合诚实信用原则,且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quan)益。任何违(wei)背法律(lu)目的和精神(shen),以损害他人正当权(quan)益为目的,恶意行使权(quan)利、扰乱(luan)市场正当竞(jing)争秩序的行为,属于权(quan)利滥用,其相(xiang)关权(quan)利主张不仅不应得到法律(lu)的保护和支持,其诉讼行为亦应被(bei)认定为恶意诉讼。

法院应合理把握促进创新(xin)与公平(ping)竞(jing)争的关系(xi),准确划分保护知识(shi)产权(quan)与防止权(quan)利滥用的法律(lu)界限,审慎确立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对(dui)以非善意取得的商标权(quan)对(dui)他人正当使用行为提(ti)起侵权(quan)之诉的行为,依法予以司法制裁,彰显人民(min)法院惩治(zhi)知识(shi)产权(quan)恶意诉讼的鲜(xian)明立场和司法态度,对(dui)弘扬诚信价值(zhi)观,引导规范权(quan)利人合法行使权(quan)利,促进社(she)会诚信建设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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