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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不能让用人单位任意“打扮”,劳动,权利,工作
2024-07-23 00:59:39
离职证明不能让用人单位任意“打扮”,劳动,权利,工作

“恭喜您(nin)通过我司面试,请您(nin)携(xie)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原单位离(li)职证明等材料,下周一到公司报到。”北京青(qing)年周斌(化名)被公司辞退,几经周折后,找到了一份合适的工作,然而让(rang)他(ta)有些犯难的是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前用人单位迟迟不肯为他(ta)出具离(li)职证明。近年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离(li)职证明引发的纠纷不断发生,北京、上海、江苏、陕西等多地法院曾宣判多起(qi)此类案件。(7月(yue)17日《中国青(qing)年报》)

离(li)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一项法定权益性文书,离(li)职证明主要起(qi)到证明劳动者已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正(zheng)处(chu)于待业阶段(duan),既可以凭此享受失业性保(bao)险补助,又(you)可以作为再(zai)就业的佐证资料,具有极其(qi)重(zhong)要的作用。尤(you)其(qi)是劳动者找到新的工作后,离(li)职证明就成(cheng)为入职的前置条(tiao)件,若没有离(li)职证明作为依(yi)据(ju),劳动者就有与新岗位失之交臂的风险。

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或者终止(zhi)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离(li)职证明。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却(que)将其(qi)作为有利(li)于自身的工具,在出具时要么拖着不办,要么附加条(tiao)件逼劳动者就范(fan)。如上述案例中,用人单位在出具的离(li)职证明中写“双方无任何劳动纠纷”,并让(rang)劳动者在上面签字,而实际上则扣发劳动者绩效工资4000元。

《中华(hua)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tiao)例》规定,离(li)职证明中有4项必备内容:劳动合同期(qi)限、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zhi)的日期(qi)、工作岗位、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一项仅载明有关劳动合同履行、终结的基本信息的证明,离(li)职证明不能(neng)变(bian)成(cheng)用人单位“任意打扮的小姑娘”,随意增(zeng)设条(tiao)款和附加条(tiao)件。一旦离(li)职证明成(cheng)为用人单位行使管(guan)理权和用工评价权的工具,就会给劳动者维(wei)护自身合法权利(li)带来极大(da)的不便和隐患。近年来,因离(li)职证明引发的纠纷和争(zheng)议并不少见,诉讼(song)到法院解决的案例呈现高发态势。

离(li)职证明只是一纸证明性文书,用人单位却(que)在实际操作中随意改变(bian)格式和程序(xu),使之变(bian)相成(cheng)为一种协议,如此随意和任性发挥显然违反了法定原则,也(ye)不利(li)于构建健康有序(xu)的劳资秩序(xu)和用工环境。用人单位以离(li)职证明为工具让(rang)劳动者放弃(qi)权利(li),违反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依(yi)法应当受到相应的处(chu)理。针对此乱(luan)象,劳动者在自身权利(li)受到侵害后,要敢于拿(na)起(qi)法律武器维(wei)护自身的权利(li),既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bao)障部(bu)门投诉,或申(shen)请劳动人事争(zheng)议仲裁(cai),也(ye)可以向法院提起(qi)诉讼(song),依(yi)法解决纠纷并保(bao)护自身利(li)益。

用人单位在出具离(li)职证明时随意增(zeng)设附加条(tiao)件,不仅使自身面临极大(da)的法律风险与后果,同时也(ye)会扰乱(luan)正(zheng)常的行业秩序(xu),影响劳资之间的信任,降低(di)自身的社会声誉,最终得不偿失。因而,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zun)守法定义务,按照(zhao)法律规定的要求出具规范(fan)性离(li)职证明,妥善处(chu)理好(hao)与劳动者的关系,共同营造和谐健康有序(xu)的市场环境。

人力资源社会保(bao)障等有关部(bu)门要加大(da)监督执法力度(du),既要通过严格的监管(guan)规范(fan)用人单位的行为,让(rang)离(li)职证明回归到正(zheng)常的轨道上来,又(you)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劳动者提供(gong)的线索快查(cha)快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让(rang)用人单位为违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由此达到查(cha)办一案、治(zhi)理一片的效果。司法部(bu)门也(ye)要建立快捷的权利(li)救济通道,通过司法手段(duan)和途(tu)径(jing)参与治(zhi)理,既要保(bao)护劳动者权利(li),又(you)要让(rang)违法者接受教训,多管(guan)齐下,才能(neng)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北京青(qing)年报)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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