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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等四部门发文: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当捕则捕,严控缓刑,案件,操纵市场,处罚
2024-05-20 01:42:01
证监会等四部门发文: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当捕则捕,严控缓刑,案件,操纵市场,处罚

5月17日,最高(gao)人民检察院(yuan)发布消息称(cheng),为(wei)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fan)罪活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最高(gao)人民法院(yuan)、最高(gao)人民检察院(yuan)、公安部、中国(guo)证券监督管理(li)委员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办理(li)证券期货违法犯(fan)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cheng)《意见》)。

《意见》提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cha)处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等违法犯(fan)罪案件。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gao)级管理(li)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实施证券期货违法犯(fan)罪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全链条(tiao)打击为(wei)财务造假行为(wei)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金融票证等的中介(jie)组织、金融机构,为(wei)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fan)罪实施配(pei)资、操盘、荐股等配(pei)合行为(wei)的职(zhi)业团伙,与上市公司内外(wai)勾结掏空公司资产的外(wai)部人员,构成犯(fan)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查(cha)处力度,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

《意见》要(yao)求,坚持零容忍要(yao)求,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fan)罪活动。加大查(cha)处力度,坚持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最大限(xian)度追赃(zang)挽损,完善全链条(tiao)打击、全方位追责体系。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的主(zhu)基(ji)调,依法认定从宽情节(jie),实现政治效果、法律(lu)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意见》对(dui)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xian)接,刑事案件的管辖,证据的收集、审查(cha)与运用等进行了明确。

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发现涉嫌犯(fan)罪依法需要(yao)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xiang)公安机关移送。移送案件时应当附有以下材料:移送书、涉案物(wu)品清(qing)单以及证据材料,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市场禁入(ru)决定的,应当附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ru)决定书等。同时,应当将(jiang)移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ru)决定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yuan)。人民检察院(yuan)依法对(dui)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移送案件活动实施监督。

公安机关对(dui)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移送的案件,认为(wei)有犯(fan)罪事实需要(yao)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要(yao)求的期限(xian)内立案。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可以申(shen)请复议,人民检察院(yuan)依法对(dui)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和侦查(cha)活动实施监督。

管辖权限(xian)方面,证券期货犯(fan)罪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yuan)管辖,同级人民检察院(yuan)负责提起公诉,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cha)。

从严从快从重查(cha)处财务造假等违法犯(fan)罪案件

《意见》强调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部署:

一是,深(shen)刻(ke)认识证券期货犯(fan)罪对(dui)金融管理(li)秩序和金融安全的严重危害,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对(dui)具有不如实供述罪行或者以各种方式(shi)阻碍办案工作,拒不退(tui)缴赃(zang)款赃(zang)物(wu)或者将(jiang)赃(zang)款赃(zang)物(wu)用于非法活动,非法获利特别巨大,多次实施证券期货违法犯(fan)罪,造成上市公司退(tui)市、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等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等情形的犯(fan)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适用相对(dui)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

二是,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cha)处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等违法犯(fan)罪案件。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gao)级管理(li)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实施证券期货违法犯(fan)罪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全链条(tiao)打击为(wei)财务造假行为(wei)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金融票证等的中介(jie)组织、金融机构,为(wei)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fan)罪实施配(pei)资、操盘、荐股等配(pei)合行为(wei)的职(zhi)业团伙,与上市公司内外(wai)勾结掏空公司资产的外(wai)部人员,构成犯(fan)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zuo)到罚当其(qi)罪、罪责刑相适应。对(dui)于积(ji)极配(pei)合调查(cha)、如实供述犯(fan)罪事实、主(zhu)动退(tui)赃(zang)退(tui)赔、真诚认罪悔(hui)罪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范围和条(tiao)件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li)。依法认定自(zi)首、立功、从犯(fan)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jie),不得降低认定标准。

四是,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人民检察院(yuan)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yuan)作出判决,要(yao)注重自(zi)由刑与财产刑、追缴违法所得并用,加大对(dui)证券期货犯(fan)罪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财产执行力度。人民检察院(yuan)、人民法院(yuan)可以根据犯(fan)罪嫌疑人、被告人犯(fan)罪情况和预防再犯(fan)罪的需要(yao),依法提出从业禁止建议,作出从业禁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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