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7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guan)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di)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sheng)、自治区、直(zhi)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fen)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ye)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ye)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jue)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chan)市场供求关(guan)系的新变化(hua)、人民群众对优质(zhi)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chan)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guan)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ye)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di)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di)于15%,二套住房商业(ye)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di)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di)于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sheng)级(ji)分(fen)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pai)出机构(gou)根(gen)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ye)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di)首付款比例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