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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资料大全正版资料查询1001无-两部门发布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运营,监管,发展
2024-06-04 00:27:34
澳门资料大全正版资料查询1001无-两部门发布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运营,监管,发展

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发布(bu)《关于加强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guan)理的意见(jian)》,对完善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管(guan)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一是(shi)完善技术标(biao)准体系,优化《城际(ji)铁路设(she)计规范》,完善市域(郊)铁路设(she)计、验收(shou)、造价等相关标(biao)准,推进“四网融合”。二是(shi)优化行政许可制度,根(gen)据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特点,优化铁路运输企业经营、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等许可办法及实施细则,进一步便利申(shen)请人。三是(shi)完善运营安全评估制度,加快制定《铁路运营安全评估规范》《新建、改建铁路运营安全评估办法》,推动(dong)运营安全评估规范有效。

此外,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发文指出,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zhu),由地方政府统筹管(guan)理,一定程(cheng)度上调动(dong)发挥(hui)了地方政府投资建设(she)铁路积极性、主(zhu)动(dong)性,但也存在(zai)自批自建、片面追求高标(biao)准、重投入轻产出等问题。此外,跨行政区域的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建设(she)缺乏协调主(zhu)体、协调规则和整体统筹,各方在(zai)线位方案(an)、建设(she)时序、出资比例、运营模式等方面的分(fen)歧,制约了项目进度。

为了解决(jue)上述情况,国家铁路局将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监管(guan),研究(jiu)建立与地方人民政府协同机制,加强对地方投资新建的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的项目可行性、主(zhu)要技术标(biao)准合理性、安全措施可靠性进行把关。同时,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将加强对地方政府组(zu)织(zhi)的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专项规划(hua)编(bian)制的业务指导,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同,共同开展专项规划(hua)审(shen)核工作。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guan)理的意见(jian)

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是(shi)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zu)成部分(fen)。党的十八(ba)大以来,我国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对便利人民群众出行、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hui)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zai)监管(guan)界面不清晰、监管(guan)制度不健全、衔接协调不顺畅等问题。为加强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guan)理,推动(dong)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高质(zhi)量发展,现提出以下(xia)意见(jian)。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zhu)义(yi)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dong)高质(zhi)量发展为主(zhu)题,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目标(biao)导向(xiang)和问题导向(xiang)相统一,厘清监管(guan)界面、落实监管(guan)责任,完善制度规则、强化标(biao)准供给,加强系统治理,确保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规范有序、健康持续(xu)发展,为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she)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监管(guan)责任。

履行行业监管(guan)责任。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guan)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guan)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行业监督管(guan)理责任,依法加强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运输安全、工程(cheng)质(zhi)量安全、设(she)备质(zhi)量安全监管(guan)和运输服务质(zhi)量监督,规范铁路运输和工程(cheng)建设(she)市场秩序,组(zu)织(zhi)实施依法设(she)定的行政许可,组(zu)织(zhi)或参与铁路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推动(dong)完善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guan)理局、地方人民政府监管(guan)机构分(fen)层分(fen)类监管(guan)体系。

履行地方管(guan)理责任。根(gen)据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承担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等地方铁路管(guan)理职责的省级交通运输主(zhu)管(guan)部门应当积极履行地方管(guan)理责任,国家铁路局加强指导。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其他部门负(fu)责地方铁路监督管(guan)理的,所在(zai)地地区铁路监管(guan)局应当与该部门加强联系,按照有关规定共同推进工作。

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zhu)体责任。地区铁路监督管(guan)理局、省级交通运输主(zhu)管(guan)部门等按照职责分(fen)工,共同督促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建设(she)运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zhu)体责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lu)、法规、标(biao)准、制度等规定,依法办理建设(she)运营相关手续(xu),加强安全生产管(guan)理,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标(biao)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she)。

(二)完善监管(guan)制度。

完善技术标(biao)准体系。优化《城际(ji)铁路设(she)计规范》,完善市域(郊)铁路设(she)计、验收(shou)、造价等相关标(biao)准,推进在(zai)装备技术、工程(cheng)建设(she)、运输服务等技术标(biao)准方面适应“四网融合”发展,在(zai)土建工程(cheng)、信号制式、供电(dian)制式、通信信息系统等方面实现不同轨道(dao)交通系统技术标(biao)准协调配套(tao)和相互(hu)兼容,实现城市内外交通有效衔接,提高出行服务快速(su)化、便捷化水平。

优化行政许可制度。根(gen)据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特点,优化铁路运输企业经营、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机车车辆设(she)计制造维修(xiu)进口许可相关管(guan)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许可办理条件和工作流程(cheng),方便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运输企业、机车车辆驾驶人员、机车车辆设(she)计制造维修(xiu)进口单位按照规定申(shen)请取得相应许可。

完善运营安全评估制度。加快制定《铁路运营安全评估规范》《新建、改建铁路运营安全评估办法》,推动(dong)铁路运输企业运营安全评估不断规范有效。新建、改建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应当按照铁路行业要求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经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营。

(三)突出监管(guan)重点。

加强运输安全监管(guan)。将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安全纳入监督检查内容。突出行车设(she)备质(zhi)量安全、营业线施工安全、站(zhan)车消防安全等安全重点,特别是(shi)铁路线路封闭、公铁水并行交汇防护、铁路桥涵安装限(xian)高架、油气管(guan)线并行穿跨、铁路道(dao)口安全、涉铁施工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标(biao)准化建设(she)、双重预防机制建设(she)等,加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运营安全。

加强运输服务质(zhi)量监管(guan)。围绕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旅客候车、乘降组(zu)织(zhi)、站(zhan)车秩序、应急疏散等重点环节,分(fen)层分(fen)级做好旅客运输服务监督检查。督促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运营企业建立健全铁路运输服务质(zhi)量管(guan)理制度,落实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zhi)量标(biao)准,完善运输服务设(she)施设(she)备,提高运输服务信息化、智能(neng)化水平,做到安全、正点、可及、便捷、舒适、绿(lu)色。鼓励相关铁路运输企业与道(dao)路、水路、民航等其他运输企业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多种运输方式间的旅客联程(cheng)运输,便捷顺畅旅客出行,提升运输服务质(zhi)量。支持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dao)交通在(zai)枢(shu)纽场站(zhan)换乘衔接,深入推进安检互(hu)信、资源共享、票制互(hu)通、支付(fu)兼容,推动(dong)满足基础(chu)设(she)施、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等标(biao)准体系兼容和运营管(guan)理一体条件的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与城市轨道(dao)交通实现直通运营。

加强工程(cheng)建设(she)监管(guan)。将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工程(cheng)质(zhi)量安全纳入监督检查计划(hua)和专项活动(dong)范围,通过联合检查、联合办案(an)等方式,监督抽查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依法建设(she)情况和执行建设(she)程(cheng)序、工程(cheng)建设(she)强制性标(biao)准等情况。

加强设(she)施设(she)备监管(guan)。督促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机车车辆、基础(chu)设(she)施设(she)备生产、运用企业建立并落实质(zhi)量安全管(guan)理体系,紧盯事故、故障暴露出的铁路设(she)施设(she)备产品(pin)质(zhi)量安全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题分(fen)析,落实责任追究(jiu),紧盯措施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城际(ji)及市域(郊)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管(guan)理制度。

(四)提升监管(guan)效能(neng)。

强化源头监管(guan)。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加强对地方政府组(zu)织(zhi)的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专项规划(hua)编(bian)制的业务指导,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开展专项规划(hua)审(shen)核工作。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监管(guan),研究(jiu)建立国家铁路局与地方人民政府协同机制,加强对地方投资新建的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项目的可行性、主(zhu)要技术标(biao)准合理性、安全措施可靠性进行把关,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

建立对接机制。地区铁路监督管(guan)理局要与省级交通运输主(zhu)管(guan)部门等属地监管(guan)部门建立对接协调机制,全力支持地方开展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管(guan)理工作。对拟进入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运营市场的相关企业,要主(zhu)动(dong)沟通联系、靠前服务,督促指导试运行、实践培训、应急演练、运行图编(bian)制等关键环节工作。

创(chuang)新监管(guan)方式。统筹运用信用监管(guan)、大数据监管(guan)等多种方式提升监管(guan)实效。加强对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建设(she)、运营企业实行信用管(guan)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信用记录和公告制度。充分(fen)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实现监管(guan)规范化、精准化、智能(neng)化,实现公正监管(guan)。

探索地方特色。研究(jiu)开展地方铁路建设(she)监管(guan)委托执法试点。鼓励省级交通运输主(zhu)管(guan)部门根(gen)据本地区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技术特点、服务区域出行要求等,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dong)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多种方式,建立与本地发展实际(ji)相适应的监管(guan)制度和监管(guan)方式。

三、组(zu)织(zhi)保障

地区铁路监督管(guan)理局、省级交通运输主(zhu)管(guan)部门等要主(zhu)动(dong)担起责任,切实履职尽责,把加强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guan)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谋划(hua)推动(dong),结合本意见(jian)因地制宜探索创(chuang)新,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jian)效。要进一步梳(shu)理已投入运营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线路,加强与有关部门对接,推动(dong)建立统筹协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jue)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guan)理中的问题。注重发挥(hui)行业协会在(zai)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guan)理中的技术支持作用。要及时总结已建成运营的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实践经验,树立典型、示范推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she)运营和监督管(guan)理模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城际(ji)铁路、市域(郊)铁路持续(xu)健康发展的良(liang)好氛围,促进高质(zhi)量发展。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2024年5月14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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