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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收回收购的土地用于保障房,加大资金和税费支持,政策,住房,保障性
2024-05-19 06:17:44
自然资源部:收回收购的土地用于保障房,加大资金和税费支持,政策,住房,保障性

南(nan)都讯 记者陈秋圆 发自北京 今天(5月17日)下午,国新办举(ju)行国务院(yuan)政策例(li)行吹风会,介绍切(qie)实做好保交房(fang)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这(zhe)次拟出台(tai)的政策当中,对(dui)于收(shou)回存量土地用(yong)于保障性住房(fang)建设有哪(na)些具体的支持措施?

对(dui)此问题,自然资(zi)源部副部长刘国洪回应,自然资(zi)源部准备出台(tai)政策,明确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jia)格收(shou)回企业无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或者收(shou)购司(si)法以及破(po)产拍卖中流拍的土地。这(zhe)些土地收(shou)回、收(shou)购以后,用(yong)于建设保障性住房(fang),还可以用(yong)于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周边住宅配套条件等。

他表(biao)示,具体的政策中,有多项支持措施。一是加大资(zi)金支持。建立可持续的资(zi)金保障机制,对(dui)于收(shou)回、收(shou)购的土地,用(yong)于保障性住房(fang)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zi)金支持。

二是给予税费支持。对(dui)于收(shou)购已经建成(cheng)的商品房(fang),以及收(shou)回、收(shou)购存量土地,用(yong)于保障性住房(fang)建设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确认以后,可以按照现有规(gui)定,享受保障性住房(fang)税收(shou)优惠政策。

三是简化工作流程。对(dui)于收(shou)购已建成(cheng)商品住房(fang)或者收(shou)回、收(shou)购存量土地用(yong)于保障性住房(fang)的,市、县政府在批准收(shou)回时一并同(tong)意划(hua)拨土地,实行“收(shou)回——供应”并行办理,土地使用(yong)权权利性质可以根(gen)据批准文件变更登记为划(hua)拨土地。

同(tong)时,政策也对(dui)地方明确了要(yao)求(qiu),收(shou)回、收(shou)购土地应当量力而行,统筹考虑项目收(shou)支平衡,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发布于:广(guang)东省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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