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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信披规定 荣联科技相关责任人被警示,信息披露义务,王东辉,北京
2024-06-18 03:29:22
违反信披规定 荣联科技相关责任人被警示,信息披露义务,王东辉,北京

中国网财经5月(yue)15日讯 昨日晚间,荣联(lian)科(ke)技(ji)(002642.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zheng)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王东(dong)辉、闫国荣、张旭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cuo)施的决定》。

根据公告,荣联(lian)科(ke)技(ji)于2019年7月(yue)4日、8月(yue)1日、8月(yue)26日和2021年12月(yue)22日以(yi)预付款等名(ming)义向(xiang)供应商北京顺(shun)联(lian)科(ke)技(ji)有限公司合计(ji)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yue)12日和2021年12月(yue)22日以(yi)预付款等名(ming)义向(xiang)供应商北京云栖科(ke)技(ji)有限公司合计(ji)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dong)王东(dong)辉控制的北京极(ji)至科(ke)技(ji)有限公司账户。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lian)方资(zi)金占用,相(xiang)关资(zi)金往来构成关联(lian)交易,但公司未履行关联(lian)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bao)告等公告未包(bao)含(han)上述关联(lian)方资(zi)金往来情(qing)况,相(xiang)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北京证(zheng)监局认(ren)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东(dong)辉,时任总经理闫国荣、财务总监张旭光,对公司的相(xiang)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ze)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北京证(zheng)监局决定对王东(dong)辉、闫国荣、张旭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cuo)施,并(bing)记入证(zheng)券期货市场(chang)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荣联(lian)科(ke)技(ji)主营业务为企业服务、物(wu)联(lian)网和大数据、生命科(ke)学。4月(yue)24日,荣联(lian)科(ke)技(ji)发布2024年一季度业绩报(bao)告,当期营业收入4亿元,同比下降9.66%,归母净(jing)利润522万元,同比增长1.42倍。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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