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ben)文转自【财政部网(wang)站】;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yu)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yi)》
部分产品(第二(er)批)关税减让的(de)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4号
台湾地区单方(fang)面对大陆产品出(chu)口采取歧视性的(de)禁止、限(xian)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yi)》规定。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yi)》部分产品关税减让,但台湾地区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de)贸易限(xian)制。
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yi)》,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规定和(he)程序决定进一步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yi)》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现将(jiang)有关事(shi)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6月15日起,对原产于(yu)台湾地区的(de)附件所列润滑油基础油等134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yi)》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