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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定增申请存在违规行为 百花医药、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被出具警示函,华凌,公司,米在齐
2024-07-22 05:12:49
因定增申请存在违规行为 百花医药、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被出具警示函,华凌,公司,米在齐

中国网财经6月18日讯 日前,百花医药公告称,公司于(yu)6月14日收到(dao)新疆证监局出(chu)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ding)书(〔2024〕15号(hao))。因在定(ding)增申请中存在违规行为,公司及直接控股股东华凌工贸、间接控股股东华凌控股以及实(shi)控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ling)等均被出(chu)具警示函。

今年2月4日,华凌控股与(yu)公司实(shi)控人米恩华、杨小玲(ling)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通过向百花医药直接控股股东华凌工贸增资6亿元,持有华凌工贸54.55%股份,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2月8日,华凌工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de)营业执照。

由于(yu)米在齐为华凌控股唯一股东,系公司实(shi)控人米恩华、杨小玲(ling)夫妇之子,此次增资后米在齐通过持有华凌控股100%的股份、华凌控股持有华凌工贸54.55%股份,间接持有上市(shi)公司20.83%的权益。公司认定(ding)增加米在齐为公司实(shi)控人之一,公司实(shi)控人变更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ling)。

2月21日,百花医药获得(de)控股股东工商变更信息,并知(zhi)晓上述(shu)相关事项,但迟至2024年3月2日才(cai)发布公告。上述(shu)行为违反了《上市(shi)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di) 166 号(hao))第(di)三条第(di)二款、第(di)五十九条第(di)一款规定(ding)。

此外(wai),华凌控股、华凌工贸及相关责任人未将上述(shu)事项主动告知(zhi)公司,且未按规则要求及时聘请财务顾问,致使公司迟至3月2日才(cai)披(pi)露,并于(yu)3月14日才(cai)披(pi)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上述(shu)行为违反了《上市(shi)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di) 166 号(hao))第(di)三条第(di)二款、第(di)九条第(di)一款、第(di)十四条第(di)一款、第(di)十七条、第(di)五十六条第(di)一款、第(di)五十九条第(di)一款规定(ding)。

综上,按照《上市(shi)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di) 166 号(hao))第(di)七十五条规定(ding),新疆证监局决定(ding)对百花医药及直接控股股东华凌工贸、间接控股股东华凌控股以及公司实(shi)控人米在齐、米恩华、杨小玲(ling)等均出(chu)具警示函,并记入资本市(shi)场诚信档案。

发布于(yu):北京市(shi)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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