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5月30日消息,根据(ju)《中(zhong)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zhong)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zhong)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gui)定(ding),为维护国家安全(quan)和利(li)益(yi)、履行防扩散等(deng)国际义务,经国务院、中(zhong)央军委批准,决(jue)定(ding)对下列物项实施(shi)出口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wei)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dong)机制造(zao)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
1.为制造(zao)下列任一物项而专门设计用于钛、铝及其合金超塑(su)成形/扩散连接的工具、模具、夹具等(deng)工艺装备(参考海关商品(pin)编号:8203200010、8204110010、8204120010、8205400010、8205900010、8206000010、8480419010、7326901910):
(1)航空器结构件或航天器结构件;
(2)航空发动(dong)机或航天发动(dong)机;
(3)为航空器结构件或航天器结构件专门设计的部件;
(4)为航空发动(dong)机或航天发动(dong)机专门设计的部件。
2.用于研发、生(sheng)产或使用上(shang)述1所列物项而专门设计或改(gai)进的软件。
3.用于研发、生(sheng)产或使用上(shang)述1所列物项的技术及其载体(ti),包括(kuo)设计图(tu)纸、工艺规(gui)范、工艺参数、加(jia)工程(cheng)序、仿真数据(ju)等(deng)。
技术说(shuo)明:
超塑(su)成形,是指(zhi)利(li)用超塑(su)性金属材料在特定(ding)温度和应(ying)变速率条件下表现出的超高延伸率及不易断裂的超塑(su)性,在模具型腔内将超塑(su)性金属板料作为被成形坯料实现成形加(jia)工,以获(huo)得各种所需形状零件的成形工艺。
扩散连接,是指(zhi)相互接触的两个材料表面,在温度和压力的作用下相互靠近,局部发生(sheng)塑(su)性变形,原子(zi)间产生(sheng)相互扩散,在界面接触处(chu)形成扩散层,从而实现可靠连接的成形工艺。
(二)燃气涡轮发动(dong)机/燃气轮机制造(zao)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
1.用于制造(zao)燃气涡轮发动(dong)机/燃气轮机叶片(pian)、导向器等(deng)涡轮构型部件所需高温合金的定(ding)向晶(jing)或单晶(jing)铸造(zao)设备(参考海关商品(pin)编号:8454301010、8454309010)。
2.专门设计用于制造(zao)燃气涡轮发动(dong)机/燃气轮机叶片(pian)、导向器、机匣等(deng)涡轮构型部件的精密(mi)铸造(zao)中(zhong)间产品(pin)(包括(kuo)陶瓷(ci)型芯、蜡模模组(zu)、型壳),以及专门设计用于制造(zao)上(shang)述中(zhong)间产品(pin)的工具、模具、夹具等(deng)工艺装备(参考海关商品(pin)编号:6903100010、6903200010、6903900010、6909110010、6909120010、6909190010、8480490010、8205900020、8428909030、8480600010、7326901920、7616991020、9031809081)。
3.专门设计用于燃气涡轮发动(dong)机/燃气轮机的高温合金、钛合金或金属间化(hua)合物等(deng)材料的盘片(pian)固态连接所需的工具、模具、夹具等(deng)工艺装备(参考海关商品(pin)编号:8205900030、6804219010、6804229010、8207201010、8207209010、8207300030、8480419020、8466200010、7326901930、9031809082)。
4.用于研发、生(sheng)产或使用上(shang)述1、2、3所列物项而专门设计或改(gai)进的软件。
5.用于研发、生(sheng)产或使用上(shang)述1、2、3所列物项的技术及其载体(ti),包括(kuo)设计图(tu)纸、工艺规(gui)范、工艺参数、加(jia)工程(cheng)序、仿真数据(ju)等(deng)。
技术说(shuo)明:
高温合金,是指(zhi)含难熔金属的镍基(ji)合金、钴基(ji)合金或铁基(ji)合金,可在600摄氏度(℃)及以上(shang)的氧化(hua)和热腐蚀条件下承受复杂应(ying)力,仍具有良(liang)好的综合性能(neng),并(bing)能(neng)长(chang)期可靠工作的金属材料,又被称(cheng)为“超合金”。
(三)航天服面窗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
1.专门设计用于制造(zao)航天服面窗的模具(参考海关商品(pin)编号:8480719020)。
2.用于研发、生(sheng)产或使用上(shang)述1所列物项而专门设计或改(gai)进的软件。
3.用于研发、生(sheng)产或使用上(shang)述1所列物项的技术及其载体(ti),包括(kuo)设计图(tu)纸、工艺规(gui)范、工艺参数、加(jia)工程(cheng)序、仿真数据(ju)等(deng)。
(四)超高分子(zi)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
1.断裂强度≥40cN/dtex、初始模量≥1600cN/dtex且未(wei)加(jia)捻的超高分子(zi)量聚乙烯纤维(参考海关商品(pin)编号:5402491010、5501900010、5503909010)。
2.由超高分子(zi)量聚乙烯纤维制成的软质无(wu)纬布叠层(不经加(jia)压)在面密(mi)度≤5.3kg/m2的情况下,防1.1g标准模拟破片(pian)(17格令模拟破片(pian)FSP)V50≥700m/s(按照(zhao)GJB4300A-2012附录B《弹道极(ji)限V50试验方法》测试)(参考海关商品(pin)编号:5806409010)。
3.生(sheng)产上(shang)述1、2所列物项的技术及其载体(ti),包括(kuo)设计图(tu)纸、工艺规(gui)范、工艺参数、加(jia)工程(cheng)序、仿真数据(ju)等(deng)。
二、出口经营(ying)者应(ying)按照(zhao)相关规(gui)定(ding)办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并(bing)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口合同(tong)、协议的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拟出口物项的技术说(shuo)明或者检测报告;
(三)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四)进口商和最终用户情况介绍;
(五(wu))申请人的法定(ding)代表人、主要经营(ying)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商务部应(ying)当自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tong)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bing)在法定(ding)时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jue)定(ding)。
对国家安全(quan)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商务部会同(tong)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四、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cheng)出口许可证件)。
五(wu)、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签发程(cheng)序、特殊情况处(chu)理、文件资(zi)料保存年限等(deng),依照(zhao)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gui)定(ding)执行。
六、出口经营(ying)者应(ying)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zhao)《中(zhong)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gui)定(ding)办理海关手续,并(bing)接受海关监管。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
七、出口经营(ying)者未(wei)经许可出口、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ta)违法情形的,由商务部或者海关等(deng)部门依照(zhao)有关法律法规(gui)的规(gui)定(ding)给予行政处(chu)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jiu)刑事责任。
八、由超高分子(zi)量聚乙烯纤维制成的防弹头盔、防弹衣、防弹插板、防弹板(防弹装甲板、复合防弹板)等(deng)防护装备,以及用于制作防护装备的超高分子(zi)量聚乙烯纤维无(wu)纬布靶板的出口,按照(zhao)《中(zhong)华人民共和国军品(pin)出口管理条例》有关规(gui)定(ding)执行。
九、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shi)实施(shi)。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zhong)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2024年5月30日
编辑/樊宏伟(w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