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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 中创物流及董秘楚旭日遭上交所监管警示,上市公告书,公司,规定
2024-07-23 01:39:16
因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 中创物流及董秘楚旭日遭上交所监管警示,上市公告书,公司,规定

中国网财经7月2日讯 日前,因(yin)未(wei)及时(shi)审议及披露募投(tou)项目延期,中创物流及董秘楚旭日收到上交所出具(ju)的监管警(jing)示决定。

经查明,2019年4月16日,中创物流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gao)书,募集(ji)资金(jin)净额9.19亿元。根据上市公告(gao)书,其中2.53亿元用于沿海运输集(ji)散两用船舶购置项目,5152.54万元用于物流信息化建(jian)设项目,上述项目的计划使用周(zhou)期均为3年,公司于2019年4月上市,上述项目应当于2022年4月建(jian)设完毕(bi)。

不(bu)过,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公告(gao)称,拟将前述项目达到预定可(ke)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3月。由此可(ke)知,中创物流在募投(tou)项目到期后未(wei)及时(shi)披露上述项目未(wei)按期完成建(jian)设的情况,也未(wei)履行募投(tou)项目延期的相应审议程序(xu),直到2024年3月上述项目延期方经相应决策程序(xu)审议通过。

综上,中创物流未(wei)及时(shi)就募投(tou)项目延期事项履行审议程序(xu)并披露,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bu)及时(shi)、不(bu)准确、风险提示不(bu)充(chong)分,可(ke)能影响投(tou)资者预期,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此外,时(shi)任董事会秘书楚旭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ju)体负责(ze)人,未(wei)能勤勉尽责(ze),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ze)任,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及承诺(nuo)。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shi)实施(shi)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中创物流及时(shi)任董事会秘书楚旭日予以监管警(jing)示。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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