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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区一起挤压事故造成1人死亡 调查结果通报,叉车,作业,罗某归
2024-06-19 00:58:25
肇庆高新区一起挤压事故造成1人死亡 调查结果通报,叉车,作业,罗某归

南都(dou)讯 记者蔡雯 近日,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肇庆高(gao)新(xin)区“2023·12·22”一般挤压事故调查(cha)结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认定该事故是(shi)一起一般特种设备责任(ren)事故事故的主要(yao)原因是(shi)肇庆市鼎丰建材有限公司员工罗某归违规操(cao)作叉车作业,不小心撬动液压打包机使其倾倒,将许某砸倒在打包机旁的液压泵站上,挤压造成许某头部前额位(wei)置开(kai)放性(xing)颅脑损伤,最终导(dao)致(zhi)其死亡。

据介绍,2023年12月22日14时许,许某、姜某来两人如常在液压打包机工位(wei)从事投料打包工作。在淋胶车间工作的罗某归,因手套损坏,在去往仓库领取手套的路上,看见(jian)许某、姜某来两人在推动、周转废(fei)料叠块,出于好意准备过去帮(bang)忙。罗某归发现附近有一台带有叉车钥匙的叉车无人使用,于是(shi)就开(kai)叉车过去帮(bang)忙。14时37分29秒(监控视频显示时间;注:监控视频显示时间比北京时间慢4分44秒),罗某归在操(cao)作叉车提升废(fei)料叠块时,导(dao)致(zhi)液压打包机倾倒,倾倒的液压打包机将许某砸倒并压在身前的液压泵站上,挤压造成许某头部前额位(wei)置开(kai)放性(xing)颅脑损伤,最终导(dao)致(zhi)其死亡。

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gong)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cha)处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成立事故调查(cha)组,依法对该起事故进(jin)行(xing)了全面细致(zhi)的调查(cha)取证,形成了事故调查(cha)报告,并已经市政府批复,现将调查(cha)结果公开(kai)通报。

经调查(cha)表明,本起事故是(shi)一起一般特种设备责任(ren)事故。经调查(cha)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1.事故的直接原因:罗某归未取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叉车司机(N1)项目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擅自驾驶、操(cao)作叉车,违规将叉车驶入不适合叉车作业的工作场所并进(jin)行(xing)搬运作业。

2.事故间接原因:一是(shi)涉事液压打包机的设计、制造、交付使用交底等不完善;二是(shi)涉事单位(wei)安全风险隐患排查(cha)不到位(wei);三(san)是(shi)涉事单位(wei)未严格落实(shi)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3.事故的主要(yao)原因:罗某归违规操(cao)作叉车作业,不小心撬动液压打包机使其倾倒,将许某砸倒在打包机旁的液压泵站上,挤压造成许某头部前额位(wei)置开(kai)放性(xing)颅脑损伤,最终导(dao)致(zhi)其死亡。

4.事故次要(yao)原因:鼎丰公司没(mei)有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wei)落实(shi)使用安全主体(ti)责任(ren)监督管理规定》的要(yao)求(qiu)落实(shi)自查(cha)要(yao)求(qiu),没(mei)有制定《场车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日管控、周排查(cha)、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执(zhi)行(xing)不到位(wei),排查(cha)风险隐患敷衍了事;对生产作业现场管理不严,对叉车使用安全管理不严,对作业人员违规操(cao)作叉车等违规行(xing)为没(mei)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xiao)措施进(jin)行(xing)纠正;对使用的设备安全技术特性(xing)不了解,没(mei)有采取有效(xiao)的安全防护措施。

经调查(cha)认定责任(ren)如下:

1.肇庆市鼎丰建材有限公司,未有效(xiao)落实(shi)安全主体(ti)责任(ren),未严格落实(shi)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cao)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ren)制,未对作业人员进(jin)行(xing)安全教育,对事故负(fu)有责任(ren)。

2.叶某富,鼎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负(fu)责公司全面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ren)人,未认真履行(xing)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wei),导(dao)致(zhi)员工安全意识薄弱,风险辨识能力不强,对事故发生负(fu)领导(dao)责任(ren)。

3.罗某归,鼎丰公司的普通工人,事发前未从事过叉车作业,未取得过叉车作业证,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擅自驾驶叉车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fu)有直接责任(ren)。

4.叶某阳,鼎丰公司安全生产负(fu)责人,全面负(fu)责生产、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执(zhi)行(xing)制度不严,安全管理不到位(wei)。

5.代某,鼎丰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叉车管理负(fu)责人,执(zhi)行(xing)制度不严,监督检查(cha)不到位(wei)。

通报称,对相关事故责任(ren)单位(wei)及人员,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jin)行(xing)处理。

发布于:广东省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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