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xing)人未在规(gui)定时间披露(lu)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fan)了《公司债券发行(xing)与(yu)交易管理办法(fa)》(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gui)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xing)与(yu)交易管理办法(fa)》第六十九条的规(gui)定,现决定对此公司采取责令改正(zheng)的监管措施。公司应高(gao)度重(zhong)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qie)实整(zheng)改,依法(fa)履行(xing)信息披露(lu)义务(wu),并于(yu)收到该(gai)决定书(shu)之日起30日内向(xiang)该(gai)局提交书(shu)面整(zheng)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