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zhong)国网(wang)财经5月(yue)29日讯 据中(zhong)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网(wang)站消息,29日,中(zhong)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jia)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yu)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cha)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一、对于(yu)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品(pin)住房的居民家(jia)庭,首(shou)套(tao)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shou)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yu)15%,二套(tao)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shou)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yu)25%。二、取消天津市首(shou)套(tao)住房和二套(tao)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ying)状况、客户(hu)风险状况等(deng)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shui)平。
以(yi)下为通知原文(wen):
关于(yu)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cha)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为适应我国房地(di)产市场供(gong)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di)产市场平稳(wen)健康发展,按照《中(zhong)国人民银行 国家(jia)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yu)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shou)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zhong)国人民银行关于(yu)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deng)政策精神,根据天津市房地(di)产市场形(xing)势及市政府(fu)调控要求,现将天津市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ru)下:
一、对于(yu)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品(pin)住房的居民家(jia)庭,首(shou)套(tao)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shou)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yu)15%,二套(tao)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shou)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yu)25%。
二、取消天津市首(shou)套(tao)住房和二套(tao)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ying)状况、客户(hu)风险状况等(deng)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shui)平。
上述政策自本通知印发之(zhi)日起(qi)施行。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yi)本通知为准。
中(zhong)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国家(jia)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yue)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