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9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zhan)19日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wan)地(di)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xiao)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商务部4月22日收到云南云天(tian)化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ji)团(tuan)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兖矿(kuang)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浩(hao)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内蒙(meng)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dai)表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xiao)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wan)地(di)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xiao)调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共聚聚甲醛产量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xiao)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中国大陆产业提出反倾销(xiao)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shi),申请书中包(bao)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xiao)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xiao)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yi)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xiao)条例》第十六(liu)条的规定,商务部决(jue)定自5月1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wan)地(di)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xiao)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xiao)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