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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不能让用人单位任意“打扮”,劳动,权利,工作
2024-07-23 03:27:25
离职证明不能让用人单位任意“打扮”,劳动,权利,工作

“恭喜您通(tong)过我(wo)司面试,请您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原(yuan)单(dan)位离职(zhi)证明等材料,下周一到公(gong)司报到。”北京青年周斌(化名)被(bei)公(gong)司辞退,几经周折(she)后,找到了一份合适的工作,然(ran)而让他(ta)有些犯难的是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前用人单(dan)位迟迟不肯为他(ta)出具离职(zhi)证明。近年来,用人单(dan)位与劳动者(zhe)因离职(zhi)证明引发的纠纷不断发生(sheng),北京、上海、江(jiang)苏、陕西等多地法院(yuan)曾(ceng)宣判多起此类(lei)案件。(7月17日(ri)《中国青年报》)

离职(zhi)证明是用人单(dan)位与劳动者(zhe)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一项法定权益性文书,离职(zhi)证明主要起到证明劳动者(zhe)已与原(yuan)单(dan)位解除了劳动合同(tong)关系,正处(chu)于待业阶段,既可以(yi)凭此享受失(shi)业性保险补(bu)助,又可以(yi)作为再就业的佐证资料,具有极其重(zhong)要的作用。尤其是劳动者(zhe)找到新的工作后,离职(zhi)证明就成为入职(zhi)的前置条(tiao)件,若没有离职(zhi)证明作为依(yi)据,劳动者(zhe)就有与新岗位失(shi)之交臂(bi)的风(feng)险。

用人单(dan)位有义务在(zai)解除或者(zhe)终止劳动合同(tong)时,为劳动者(zhe)出具离职(zhi)证明。然(ran)而一些用人单(dan)位却将其作为有利于自身的工具,在(zai)出具时要么拖着不办,要么附加条(tiao)件逼劳动者(zhe)就范。如上述案例(li)中,用人单(dan)位在(zai)出具的离职(zhi)证明中写“双方无任何(he)劳动纠纷”,并让劳动者(zhe)在(zai)上面签字,而实际上则扣发劳动者(zhe)绩效工资4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tong)法实施条(tiao)例(li)》规定,离职(zhi)证明中有4项必备内容(rong):劳动合同(tong)期限、劳动合同(tong)解除或终止的日(ri)期、工作岗位、本单(dan)位的工作年限。作为一项仅载明有关劳动合同(tong)履行、终结的基本信息的证明,离职(zhi)证明不能变成用人单(dan)位“任意打扮的小姑娘”,随意增设条(tiao)款和附加条(tiao)件。一旦离职(zhi)证明成为用人单(dan)位行使管理权和用工评价(jia)权的工具,就会给劳动者(zhe)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带来极大的不便和隐患。近年来,因离职(zhi)证明引发的纠纷和争议并不少见,诉讼到法院(yuan)解决(jue)的案例(li)呈现高发态势。

离职(zhi)证明只是一纸证明性文书,用人单(dan)位却在(zai)实际操作中随意改变格式和程序,使之变相成为一种协议,如此随意和任性发挥(hui)显然(ran)违反(fan)了法定原(yuan)则,也不利于构建健康有序的劳资秩序和用工环境。用人单(dan)位以(yi)离职(zhi)证明为工具让劳动者(zhe)放弃权利,违反(fan)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依(yi)法应(ying)当受到相应(ying)的处(chu)理。针对此乱象(xiang),劳动者(zhe)在(zai)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后,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既可以(yi)向人力(li)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tou)诉,或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也可以(yi)向法院(yuan)提起诉讼,依(yi)法解决(jue)纠纷并保护自身利益。

用人单(dan)位在(zai)出具离职(zhi)证明时随意增设附加条(tiao)件,不仅使自身面临极大的法律风(feng)险与后果(guo),同(tong)时也会扰乱正常(chang)的行业秩序,影响劳资之间的信任,降低自身的社会声(sheng)誉(yu),最终得不偿失(shi)。因而,用人单(dan)位应(ying)当严格遵守法定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出具规范性离职(zhi)证明,妥善处(chu)理好(hao)与劳动者(zhe)的关系,共同(tong)营造和谐健康有序的市(shi)场环境。

人力(li)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zhi)法力(li)度,既要通(tong)过严格的监管规范用人单(dan)位的行为,让离职(zhi)证明回(hui)归到正常(chang)的轨道上来,又要畅通(tong)投(tou)诉举报渠道,对劳动者(zhe)提供的线索快查快办,及时回(hui)应(ying)社会关切的同(tong)时,让用人单(dan)位为违规行为付出应(ying)有的代(dai)价(jia),由此达(da)到查办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guo)。司法部门也要建立快捷的权利救(jiu)济通(tong)道,通(tong)过司法手段和途径参与治理,既要保护劳动者(zhe)权利,又要让违法者(zhe)接受教训,多管齐下,才能达(da)到事半功倍的效果(guo)。

(北京青年报)

发布于:北京市(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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