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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资料大全正版资料查询2024年6749-四川平昌县: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鼓励房企走出去开展促销活动,给予,房地产市场,购房
2024-06-03 02:08:20
澳门资料大全正版资料查询2024年6749-四川平昌县: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鼓励房企走出去开展促销活动,给予,房地产市场,购房

5月31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发布关于印发《平昌县进一步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主要从支持住房合理需(xu)求、推动商品房去库(ku)存、缓(huan)解企业资金压力、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及强化要素(su)保(bao)障等方面提出了12条相关措施。

首次购(gou)买商业用房最高给(gei)予50万元装修补贴

文件提出,给(gei)予购(gou)房补贴,并明确补贴发放的标准。

在县城区购(gou)买新建商品住房,给(gei)予200元/平方米购(gou)房装修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在县城区购(gou)买新建商业用房且首次交易的,按规定给(gei)予房屋成交价款2%的购(gou)房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dui)平昌县户籍外来平购(gou)房的,在享受普(pu)惠性政策(ce)基础上(shang),再(zai)给(gei)予50元/平方米补贴;对(dui)平昌籍农村进城户在县城购(gou)房的,在享受普(pu)惠性政策(ce)的基础上(shang),再(zai)给(gei)予50元/平方米补贴;对(dui)县城内购(gou)买二套房及以上(shang)的,在享受普(pu)惠性政策(ce)的基础上(shang),再(zai)给(gei)予50元/平方米补贴;对(dui)在外务工和就业人员(yuan)回平购(gou)房的给(gei)予交通补贴3000元/套。

对(dui)购(gou)买县城区新建地下车位且购(gou)买价格每个不高于3.5万元(含3.5万元)的,给(gei)予购(gou)买人每个车位3000元补贴;购(gou)买价格每个在3.5万元—4.5万元(不含3.5万元、含4.5万元)的,给(gei)予购(gou)买人每个车位1500元补贴。每户最多享受2个车位补贴政策(ce)。

同时,平昌县还鼓励引进人才领取购(gou)房券兑现安家补助(zhu),对(dui)选择领取购(gou)房券的,购(gou)房券金额在领取现金金额的基础上(shang)上(shang)浮25%。所需(xu)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引进人才领取的购(gou)房券,仅限本人是商品房买受人或(huo)共(gong)同买受人在县城区购(gou)买商品住宅使用,购(gou)房券可以用于支付商品住宅首付款。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调(diao)离(li)(含辞聘、解聘)平昌县,需(xu)在离(li)职前(qian)按比例返还安家补助(zhu)。

鼓励促销: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申报价格调(diao)控范围

鼓励企业促销。通过鼓励房地产开(kai)发企业开(kai)展团购(gou)活动,鼓励房地产开(kai)发企业对(dui)外推介促销(已享受政府给(gei)予特殊政策(ce)的房地产开(kai)发项目不享受本政策(ce)奖补优惠),举办城区线(xian)上(shang)、线(xian)下房交会等配套措施,助(zhu)力房地产业扩需(xu)求、去库(ku)存、促销售。

具体而(er)言(yan),鼓励房地产开(kai)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shang),对(dui)在县城区组团购(gou)买5套及以上(shang)新建商品房的购(gou)房群体,另行给(gei)予让利优惠,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申报价格调(diao)控范围。鼓励房地产开(kai)发企业对(dui)同时购(gou)买商品房和地下车位的购(gou)房人给(gei)予特别优惠价格,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申报价格降幅比例范围。

单个房地产开(kai)发项目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向平昌县户籍外购(gou)房者(zhe)累计销售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面积(ji))达到以下面积(ji)的,按规定分别给(gei)予房地产开(kai)发企业资金奖补:0.5万(含)至(zhi)1万(不含)平方米的奖补50万元,1万(含)至(zhi)2万(不含)平方米的奖补100万元,2万(含)平方米以上(shang)的奖补200万元。

鼓励企业走出去开(kai)展促销活动,县级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发挥媒介作用,结合“线(xian)上(shang)+线(xian)下”互(hu)动模式,积(ji)极(ji)瞄准广东(dong)、福建、江苏等省外平昌籍人士聚集重点城市,省内各市(州)、省外购(gou)房群体开(kai)展系列宣传(chuan)推广活动,组织开(kai)展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城市品牌宣传(chuan),挖掘本地客源(yuan),吸引平昌籍人员(yuan)回(在)平购(gou)房置业。鼓励房产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kai)展房产促销。

对(dui)当年新增入库(ku),商品房销售额达3000万元(含)且有开(kai)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kai)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给(gei)予奖励10万元;商品房销售额达5000万元(含)且有开(kai)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kai)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给(gei)予奖励20万元;商品房销售额达1亿(yi)元(含)且有开(kai)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kai)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给(gei)予奖励50万元。

对(dui)在库(ku)时间存续一年以上(shang)且有开(kai)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kai)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年商品房销售额达5000万元(含)给(gei)予奖励10万元;次年商品房销售额达4000万元(含)给(gei)予奖励5万元。

打通商品房向保(bao)障性住房转化的渠道

积(ji)极(ji)推行安置还房“房票制”,新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项目原则上(shang)实行“房票制”安置。对(dui)城市更新、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重大(da)项目建设搬迁、公共(gong)基础设施建设拆除(chu)房屋的,充分保(bao)障被征收人的住房需(xu)求,对(dui)未开(kai)工建设的安置还房,不再(zai)开(kai)工建设,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制”安置。相关安置责(ze)任(ren)主体可采(cai)取公开(kai)采(cai)购(gou)选择安置房源(yuan)。“房票制”安置另行制定专(zhuan)门优惠措施,选择“房票”安置的拆迁安置户,不再(zai)享受本措施规定的其他相关补贴政策(ce)。

文件要求,支持存量商品房发展保(bao)障性住房。打通商品房向保(bao)障性住房转化的渠道,明确存量商品房、存量商业用地发展保(bao)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及应享受的优惠政策(ce)。

文件显示,可通过收购(gou)、合作方式盘活保(bao)交楼等存量商品房用于发展保(bao)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鼓励房地产开(kai)发企业本着盘活存量的原则,通过改建、改造等方式将闲置的商品房发展为(wei)保(bao)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存量商业用地建设保(bao)障性租赁住房。对(dui)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含未建、在建工程),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qian)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bao)障性租赁住房。

《平昌县进一步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原文如下:

一、强化住房消费

(一)给(gei)予购(gou)房补贴

1.在县城区购(gou)买新建商品住房,给(gei)予200元/平方米购(gou)房装修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2.对(dui)平昌县户籍外来平购(gou)房的,在享受普(pu)惠性政策(ce)基础上(shang),再(zai)给(gei)予50元/平方米补贴;对(dui)平昌籍农村进城户在县城购(gou)房的,在享受普(pu)惠性政策(ce)的基础上(shang),再(zai)给(gei)予50元/平方米补贴;对(dui)县城内购(gou)买二套房及以上(shang)的,在享受普(pu)惠性政策(ce)的基础上(shang),再(zai)给(gei)予50元/平方米补贴;对(dui)在外务工和就业人员(yuan)回平购(gou)房的给(gei)予交通补贴3000元/套。

3.在县城区购(gou)买新建商业用房且首次交易的,按规定给(gei)予房屋成交价款2%的购(gou)房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dui)购(gou)买县城区新建地下车位且购(gou)买价格每个不高于3.5万元(含3.5万元)的,给(gei)予购(gou)买人每个车位3000元补贴;购(gou)买价格每个在3.5万元—4.5万元(不含3.5万元、含4.5万元)的,给(gei)予购(gou)买人每个车位1500元补贴。每户最多享受2个车位补贴政策(ce)。

5.鼓励引进人才领取购(gou)房券兑现安家补助(zhu),对(dui)选择领取购(gou)房券的,购(gou)房券金额在领取现金金额的基础上(shang)上(shang)浮25%。所需(xu)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引进人才领取的购(gou)房券,仅限本人是商品房买受人或(huo)共(gong)同买受人在县城区购(gou)买商品住宅使用,购(gou)房券可以用于支付商品住宅首付款。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调(diao)离(li)(含辞聘、解聘)平昌县,需(xu)在离(li)职前(qian)按比例返还安家补助(zhu)。

(二)鼓励企业促销

1.鼓励房地产开(kai)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shang),对(dui)在县城区组团购(gou)买5套及以上(shang)新建商品房的购(gou)房群体,另行给(gei)予让利优惠,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申报价格调(diao)控范围。

2.鼓励房地产开(kai)发企业对(dui)同时购(gou)买商品房和地下车位的购(gou)房人给(gei)予特别优惠价格,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申报价格降幅比例范围。

3.单个房地产开(kai)发项目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向平昌县户籍外购(gou)房者(zhe)累计销售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面积(ji))达到以下面积(ji)的,按规定分别给(gei)予房地产开(kai)发企业资金奖补:0.5万(含)至(zhi)1万(不含)平方米的奖补50万元,1万(含)至(zhi)2万(不含)平方米的奖补100万元,2万(含)平方米以上(shang)的奖补200万元。

4.鼓励企业走出去开(kai)展促销活动,县级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发挥媒介作用,结合“线(xian)上(shang)+线(xian)下”互(hu)动模式,积(ji)极(ji)瞄准广东(dong)、福建、江苏等省外平昌籍人士聚集重点城市,省内各市(州)、省外购(gou)房群体开(kai)展系列宣传(chuan)推广活动,组织开(kai)展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城市品牌宣传(chuan),挖掘本地客源(yuan),吸引平昌籍人员(yuan)回(在)平购(gou)房置业。鼓励房产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kai)展房产促销。

5.对(dui)当年新增入库(ku),商品房销售额达3000万元(含)且有开(kai)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kai)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给(gei)予奖励10万元;商品房销售额达5000万元(含)且有开(kai)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kai)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给(gei)予奖励20万元;商品房销售额达1亿(yi)元(含)且有开(kai)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kai)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给(gei)予奖励50万元。

6.对(dui)在库(ku)时间存续一年以上(shang)且有开(kai)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kai)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年商品房销售额达5000万元(含)给(gei)予奖励10万元;次年商品房销售额达4000万元(含)给(gei)予奖励5万元。

二、推行“房票”安置模式

积(ji)极(ji)推行安置还房“房票制”,新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项目原则上(shang)实行“房票制”安置。对(dui)城市更新、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重大(da)项目建设搬迁、公共(gong)基础设施建设拆除(chu)房屋的,充分保(bao)障被征收人的住房需(xu)求,对(dui)未开(kai)工建设的安置还房,不再(zai)开(kai)工建设,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制”安置。相关安置责(ze)任(ren)主体可采(cai)取公开(kai)采(cai)购(gou)选择安置房源(yuan)。“房票制”安置另行制定专(zhuan)门优惠措施,选择“房票”安置的拆迁安置户,不再(zai)享受本措施规定的其他相关补贴政策(ce)。

三、支持存量商品房发展保(bao)障性住房

(一)可通过收购(gou)、合作方式盘活保(bao)交楼等存量商品房用于发展保(bao)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鼓励房地产开(kai)发企业本着盘活存量的原则,通过改建、改造等方式将闲置的商品房发展为(wei)保(bao)障性租赁住房。

(二)支持存量商业用地建设保(bao)障性租赁住房。对(dui)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含未建、在建工程),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qian)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bao)障性租赁住房。

(三)通过支持存量商品房发展保(bao)障性住房(一)(二)项规定建设的保(bao)障性租赁住房按规定享受国省补助(zhu)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银行信贷、水电气价格商改民等政策(ce)。

四、调(diao)整住房公积(ji)金使用政策(ce)

(一)提高公积(ji)金贷款额度,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

(二)增加“又提又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同一套住房可以先(xian)申请提取部分公积(ji)金用于购(gou)房后再(zai)申请贷款(需(xu)留够贷款额度计算基数),提取和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gou)房屋总价。

(三)允许“商转公”贷款,在巴中市辖区内商业银行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公积(ji)金缴存人(含异地缴存人),符合商业贷款转公积(ji)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ji)金贷款。

(四)实施“带押过户”,积(ji)极(ji)推进灵(ling)活就业人员(yuan)缴存扩面,让更多群众享受公积(ji)金惠民政策(ce)。

五、优化土地利用管理

(一)已建、在建或(huo)已批未建的商业用房,在保(bao)证公共(gong)配套的前(qian)提下,经法定程序(xu)批准,并向社(she)会公示无(wu)异议后,可改变建筑使用功(gong)能,用于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康养、高新技术等公益性或(huo)经营性用途(tu)。

(二)新供(gong)应(以签订(ding)合同时间为(wei)准)的居住或(huo)商住混合用地所需(xu)配建服务于社(she)区的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卫生服务站、办公服务与养老(lao)服务设施用房、生活垃圾收集点、公共(gong)厕所,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的,可不计入容积(ji)率,建成后无(wu)偿移交。

(三)商业用房库(ku)存大(da)、商品住宅待售周期短的地区,在符合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条件下,可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已缴清全部土地价款、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存量商业用地按程序(xu)调(diao)整一定比例为(wei)住宅用地;存量商住用地按程序(xu)调(diao)整住宅和商业用地的比例。经批准由商业用地调(diao)整为(wei)商品住宅用地项目,所在的相邻、相近(jin)及均质区域内,一定时期内暂停新增同类商业用地供(gong)应。

(四)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已出让宗地,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可申请办理分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对(dui)建设体量大(da)、周期长的房地产开(kai)发项目,可以分期验收。

(五)对(dui)新出让的房地产开(kai)发用地和非企业自身原因(yin)未开(kai)工建设的已出让用地,房地产开(kai)发企业按照(zhao)《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不低(di)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后,提供(gong)《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款凭证,即作为(wei)使用土地证明,可实行分期开(kai)发,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可在1年内缴清。分期开(kai)发用地面积(ji)及计容建筑面积(ji)比例不超过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比例,按“容缺后补”原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在编制中心城区详细规划时,合理测算各区域人口规模,科(ke)学配置幼儿园、农贸市场等设施,不再(zai)以单独地块(kuai)进行测算。探索新开(kai)发楼盘配建幼儿园不计容。

六、提升商品住房品质

(一)鼓励打造高品质宜居住房,适应改善性住房需(xu)求,适度提高大(da)平层、大(da)户型(xing)、复式跃层等住房供(gong)应,鼓励建设精装修住房。

(二)鼓励开(kai)展城市森林(lin)花(hua)园建筑试点,城市森林(lin)花(hua)园建筑的公共(gong)平台、空中花(hua)园建筑面积(ji)不计入容积(ji)率,公共(gong)平台绿化面积(ji)按规定折算后,计入项目绿地率。

(三)切实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项目前(qian)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鼓励高品质住房按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等级聘请不低(di)于AA级物业服务企业,指导(dao)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质价相符的原则进行收费。

(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应用于居住建筑,鼓励房地产开(kai)发项目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不断提升健康、安全、宜居性能。

七、优化商品房预售管理

(一)实行商品住宅预售价格申报管理,实际成交价格降幅不得超过申报价格的10%、涨幅不得超过申报价格的10%,房地产开(kai)发企业结合市场情况,每年可调(diao)整两次申报价格。

(二)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项目交付条件等因(yin)素(su),综合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提取。房地产开(kai)发企业可按要求以银行保(bao)函等替(ti)代预售资金保(bao)底金,或(huo)以可售商品房为(wei)预售资金保(bao)底金作担保(bao)。

八、提高地下车位利用率

(一)编制县城区停车规划,统筹地下、地上(shang)停车位配置,地面停车位应根据周边小(xiao)区车位配套、人口密度等因(yin)素(su)合理配置。地下车位配置充足的小(xiao)区、商业综合体,周边一定范围内原则上(shang)不施划占道地面车位(利用后退红线(xian)施划,纳入项目统一物业管理的除(chu)外)。

(二)合理确定新建商住项目地下车位配建比例,新出让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开(kai)工建设的房地产开(kai)发用地,结合项目所在区域实际情况,可按“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ji)配置0.8个地下车位或(huo)户均不少于1个”的比例合理设置。

(三)商业建筑周边允许按商业配建车位数的30%在退界用地施划地面停车位,纳入项目统一经营管理和维护。在房地产开(kai)发企业承诺商业地下停车位不分割出售,且和住宅车位统一经营管理,能实现商业、住宅错峰停车的前(qian)提下,允许商业地下车位合并计入住宅地下停车位,合并计算后住宅地下停车位不低(di)于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ji)配置0.8个。

(四)鼓励房地产开(kai)发企业对(dui)同时购(gou)买商品房和地下车位的购(gou)房人给(gei)予特别优惠价格,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申报价格降幅比例范围。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收储闲置的地下车位,统一经营管理。

(五)在土地供(gong)应时,地下车位建设内容已纳入供(gong)地意见、地块(kuai)规划条件和出让合同(或(huo)划拨决定书)约定的,依申请直接(jie)办理地下车位不动产权登记。土地供(gong)应时,地下车位建设内容未纳入供(gong)地意见、地块(kuai)规划条件和出让合同(或(huo)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按对(dui)应楼面地价的10%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zai)依申请办理地下车位不动产权登记。登记费按商品住房标准执行。

九(jiu)、落实金融支持政策(ce)

(一)鼓励金融机构加大(da)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积(ji)极(ji)提供(gong)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并购(gou)贷款,保(bao)持房地产开(kai)发贷款平稳有序(xu)投放。鼓励银行机构按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下限,加大(da)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支持金融机构针对(dui)进城农民的收入特点、还款能力,推出专(zhuan)门信贷产品,优化降低(di)贷款条件。全面落实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ce)。

(二)搭建银企沟通平台,鼓励银行机构对(dui)房地产开(kai)发企业开(kai)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diao)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切实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16条措施要求,用好(hao)保(bao)交楼专(zhuan)项借款、保(bao)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ce)工具,按照(zhao)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wei)专(zhuan)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gong)新增配套融资支持,促进项目按时交付。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危困房企项目并购(gou)重组。

(三)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对(dui)商品房按揭贷款保(bao)证金按不超过2%的比例设置,在房地产开(kai)发项目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退还已留存保(bao)证金的50%,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后退还已留存保(bao)证金的25%,办理不动产权证后退还已留存保(bao)证金的25%。

十、加大(da)助(zhu)企纾困力度

(一)对(dui)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开(kai)发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但(dan)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dui)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xian)行缴纳欠税,再(zai)依法缴纳滞纳金。

(二)房地产开(kai)发项目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qian)缴纳50%,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一年内全部缴清。

(三)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qian),施工图经审图机构审查,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开(kai)展放验线(xian)现场测绘、土石方开(kai)挖等前(qian)期工作。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验线(xian)行政审批手续、进行房屋主体结构施工。

(四)大(da)力推行“交房即交证”,进一步优化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kai)发项目在取得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的前(qian)提下,对(dui)城建档案等可容缺受理的资料,建设单位作出限期提交承诺,可容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容缺受理承诺期满未完(wan)成资料提交的,备案部门依法处理。税务部门依法依规优化税收征管措施,积(ji)极(ji)支持办理不动产权证。

(五)推进“问(wen)题楼盘”化解处置,出台“问(wen)题楼盘”验收指导(dao)意见,解决办证难问(wen)题。探索建立“问(wen)题楼盘”应急周转金制度,对(dui)主体工程已完(wan)工且后续可实现收入能够覆(fu)盖资金缺口的项目,按照(zhao)“一事一议”方式,可动用应急周转金实施后续工程,再(zai)依法向有关单位追偿。

(六)落实“白名单”制度。主管部门要主动积(ji)极(ji)指导(dao)满足融资五个基本条件(处于在建施工状态,或(huo)短期停工但(dan)资金到位后能马上(shang)复工、完(wan)成建设交付使用的项目;有与融资额度基本匹配的抵押物或(huo)抵押担保(bao);已确定一家贷款主办银行,建立监管制度;预售资金未被抽挪,已经追回或(huo)在申报期限内能够追回资金的项目;已制定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完(wan)工计划)的开(kai)发企业积(ji)极(ji)申报纳入银行贷款“白名单”,给(gei)予融资支持。

(七)鼓励联(lian)合开(kai)发。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或(huo)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联(lian)合开(kai)发,共(gong)担风险,共(gong)享收益。

(八)支持解封解套。针对(dui)土地、房源(yuan)被查封的项目,支持法院积(ji)极(ji)协(xie)调(diao)土地、房源(yuan)原查封法院,通过变更执行措施释放可售房源(yuan),允许企业销售,销售资金按比例偿还原债权债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法院冻结后,法院依法支持房地产开(kai)发企业申请解除(chu)冻结相关工作。

(九(jiu))降低(di)企业开(kai)发成本。依法推行水电气安装市场化,对(dui)有安装资质企业实施的项目一经验收合格的,相关专(zhuan)营机构不得以任(ren)何理由拒绝入户接(jie)入连通。依法有序(xu)放开(kai)商砼市场,加强价格管理,降低(di)开(kai)发成本。

十一、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开(kai)展联(lian)合检查。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xu),强化部门联(lian)动,健全联(lian)合执法、联(lian)合惩戒(jie)机制,加大(da)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开(kai)发领域虚假宣传(chuan)、囤(dun)积(ji)房源(yuan)、恶意炒作、“黑中介”和逃避资金监管等违(wei)法违(wei)规行为(wei),维护购(gou)房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价格监管。供(gong)水、供(gong)电、供(gong)气部门要做好(hao)服务保(bao)障工作,确保(bao)项目需(xu)求,有关部门要做好(hao)水电气价格监管工作,对(dui)沙、石子、水泥、钢材、商砼等主材做好(hao)价格监管,发布市场信息价,减轻房地产开(kai)发企业成本压力。

十二、强化要素(su)保(bao)障

财政局、住建局、征收中心等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本措施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zhi)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ce),按照(zhao)国家、省、市新政策(ce)执行。原《促进平昌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平昌府办函〔2022〕96号)同时废(fei)止。

发布于:上(shang)海(hai)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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