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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迁入地户籍人口享同等权利,《决定》将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住房,生活
2024-07-23 00:05:47
与迁入地户籍人口享同等权利,《决定》将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住房,生活

新京报讯(记者田杰雄)7月(yue)21日,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中(zhong)共中(zhong)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zhong)国(guo)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在完(wan)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决定》提到,城乡融合发展是(shi)中(zhong)国(guo)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决定》明确,要推行由常(chang)住地(di)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yu)等享有同迁入地(di)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fa)土地(di)权益,依法(fa)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di)承包权、宅基地(di)使用权、集(ji)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zi)愿有偿退出(chu)的办法(fa)。

记者注意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直受到高度重视。2014年(nian)国(guo)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jian)》,2022年(nian)7月(yue),国(guo)家发改委(wei)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都(dou)要求合理引导(dao)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在今(jin)年(nian)的中(zhong)央一号文件中(zhong)也提出(chu),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县(xian)(市、区)将城镇常(chang)住人口全部纳入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实际(ji)上,我(wo)国(guo)现阶段许多公共服务和(he)社会福利政策长期与户籍直接挂钩,难以剥离(li),但《“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也要求,各城市因地(di)制宜制定落户办法(fa),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he)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同时,还要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同常(chang)住人口挂钩、由常(chang)住地(di)供给的机制,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义务教育(yu)和(he)住房保障等实际(ji)享有水平。

中(zhong)国(guo)农业大学教授、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qi)臻认为,《决定》对农业转移人口与迁入地(di)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的强调,将进一步加快各地(di)下一步政策的落地(di),也将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促进城乡要素(su)的双向流动。他提到,过去很多年(nian)来,因为体制机制方面的壁(bi)垒障碍,因为户籍制度与社会服务挂钩,许多农民无法(fa)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对于农村的土地(di)和(he)宅基地(di),农民即使没有精(jing)力种植、没有实际(ji)住房需(xu)求,也不愿意放弃,因为对于农民来说,这(zhe)些是(shi)他们的后(hou)路。”

朱启(qi)臻提到,能否让农业转移人口安心地(di)融入城市、安心地(di)放弃农村土地(di),关键(jian)在于城市是(shi)否能够真正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受教育(yu)的权利以及退休、养老、住房等种种保障。他也提到《决定》中(zhong)关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fa)土地(di)权益,依法(fa)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di)承包权、宅基地(di)使用权、集(ji)体收益分配权”的内容,在朱启(qi)臻看来,这(zhe)意味着在一段时间(jian)范围内,农村人口在融入城市、成为市民之后(hou),仍有留乡返乡的权利,仍可享有农村集(ji)体成员的权利,“也就是(shi)说尽管进城生活,享受城镇公共服务,但农民和(he)村集(ji)体的关系仍然能够保留,这(zhe)本身也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也是(shi)对农民权益的又一重保障。”

编辑张(zhang)树婧

校对李立军

发布于:北(bei)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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