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hua)社上(shang)海5月30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从上(shang)海市第(di)二中级人民法院(yuan)获悉,该院(yuan)30日一审公开宣判上(shang)海展(zhan)览中心(xin)(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fu)书记、总裁兼上(shang)海展(zhan)览中心(xin)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孙小明受贿案,对(dui)被告人孙小明以受贿罪(zui)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fa)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shang)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孙小明利(li)用担任上(shang)展(zhan)中心(xin)展(zhan)览部经理、营销总监兼营销部经理、上(shang)展(zhan)中心(xin)总经理、上(shang)展(zhan)集团副(fu)总裁、总裁等职务上(shang)的便利(li),为他人在租用展(zhan)馆、办公场地、广告区域、承接工程等方(fang)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3万余元。
上(shang)海市第(di)二中级人民法院(yuan)认为,被告人孙小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li)用职务上(shang)的便利(li),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li)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yi)构成受贿罪(zui),依法应予惩(cheng)处。综合其具(ju)有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zui)事实等情节,依法作出上(shang)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