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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购物引纠纷谁来管?这里有份维权指南请查收,小南,合同,住所地
2024-07-22 14:27:18
微信购物引纠纷谁来管?这里有份维权指南请查收,小南,合同,住所地

北京的消费者购买了山(shan)东商家的货物,通过微(wei)信(xin)支付,将货物送至广东……发生纠纷时,该向哪个地方(fang)的法院申请立案?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微(wei)信(xin)购物引发的管辖权异议案例。

随着技术(shu)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方(fang)式,越来越受(shou)到(dao)大众消费青睐。作为一款社交软件,微(wei)信(xin)也逐渐成(cheng)为网购的延伸,由此产(chan)生的经济纠纷屡见不鲜。

如果在微(wei)信(xin)购物中发生争(zheng)议,应该如何(he)选择管辖法院,哪些法院有管辖权?收货地法院是否可以立案呢?

案情回顾

小丹和小南在两个不同(tong)的城市生活,小丹居住在北京,小南居住在山(shan)东,双方(fang)在微(wei)信(xin)上加为好友。

小丹得(de)知小南有一批温度检测(ce)仪正在出售,遂通过微(wei)信(xin)向小南购买,双方(fang)在微(wei)信(xin)中对温度检测(ce)仪的数量、价格进(jin)行了协商,并约定货物发送到(dao)广东。

后来,因小南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小丹在北京其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解(jie)除双方(fang)的买卖合同(tong),判令小南退还货款等。案件审(shen)理(li)中,小南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其住所地位于山(shan)东,故要求移送到(dao)山(shan)东的法院审(shen)理(li)。

庭审(shen)过程

法院经审(shen)理(li)认为,案件系小丹以买卖合同(tong)纠纷为由,对小南提起诉讼,要求解(jie)除双方(fang)买卖合同(tong),判令小南退还货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tong)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tong)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jie)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xin)息网络方(fang)式订立的买卖合同(tong),通过信(xin)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shou)人住所地为合同(tong)履行地;通过其他方(fang)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tong)履行地。合同(tong)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该案中,小丹通过微(wei)信(xin)向小南购买温度检测(ce)仪。管辖权异议案件审(shen)理(li)中,双方(fang)均(jun)表示(shi)涉案货物通过线下运(yun)输方(fang)式送到(dao)广东省,即收货地位于广东省,故北京非合同(tong)履行地。经查(cha),小南住所地位于山(shan)东省,故北京亦非被告住所地,因此小丹住所地法院对本(ben)案不具有管辖权。

审(shen)判结果

法院认为,小南请求将案件移送至其住所地山(shan)东省的法院审(shen)理(li),符合法律(lu)规定。法院最终裁定将该案移送山(shan)东省的法院审(shen)理(li)。

以案说法

问:只要发微(wei)信(xin),就是以信(xin)息网络方(fang)式达成(cheng)的买卖合同(tong)吗?

答(da):不是所有的通过微(wei)信(xin)等载体购物,都符合以信(xin)息网络方(fang)式订立的买卖合同(tong)。

在微(wei)信(xin)中,对涉案货物的买卖双方(fang)、货物数量、价格、交货地点等买卖合同(tong)特征要素进(jin)行了约定,才符合《民诉法解(jie)释》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信(xin)息网络方(fang)式订立的买卖合同(tong)。

问:在以微(wei)信(xin)达成(cheng)的买卖合同(tong)中,起诉人所在地法院能够受(shou)理(li)吗?

答(da):根据《民诉法解(jie)释》第二十条的规定,通过信(xin)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shou)人住所地为合同(tong)履行地,此时买受(shou)人作为起诉人,其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但如果通过其他方(fang)式交付标的的,如线下运(yun)输方(fang)式,收货地为合同(tong)履行地。

如该案,原告住所地与收货地不一致,此时合同(tong)履行地系收货地,原告住所地法院非合同(tong)履行地法院,不具有管辖权。

另,双方(fang)当事人如对合同(tong)履行地有约定,从其约定,此时约定的合同(tong)履行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问:如果是以微(wei)信(xin)达成(cheng)的买卖合同(tong),起诉时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da):在以微(wei)信(xin)达成(cheng)的买卖合同(tong)中,起诉人立案时应提交能够体现涉诉买卖双方(fang)、货物价款、数量、交货地点等体现买卖合同(tong)要素特征的微(wei)信(xin)记录,同(tong)时提供货物运(yun)输单据等能够体现收货地点情况的证据。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于:北京市
版权号:181727716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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